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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教师,今年四月中旬生的宝宝.按照<<长沙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长教发[2004]25号>>中的规定:"第四条 产假:女教职工产假时间为90天。晚育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3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晚婚晚育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教师产假如在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顺延。"我可以休五个半月.问题是寒暑假时间顺延是什么意思?我是该休五个半月?还是除了五个半月以外还可以休一个暑假的时间.因为学校催我上班,而宝宝又没有断奶,非常麻烦.希望您能及时给我反馈意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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