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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陈sir_图书馆 2015-09-17

  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刚刚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含5大条20小条房地产新政,涉及公积金贷款、保障房建设方式、预售情况、房地产行业转变、行业并购等多方面的内容。

购房者看过来
这几条买房前要知晓
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从此前的3成调整为2成,执行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可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凭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贷款本息,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或贷款余额。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
  省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职工,即可在购房地申请贷款。
  户籍地和就业地在同一城市的缴存职工,到本行政区域外购房,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给予支持。
买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销售和购买全装修商品住房,各县、市、区可对销售、购买全装修商品住房予以适当补贴。
探索定向限价商品房政策
  允许教师、医生等部分特定行业人员购买定向限价商品房。这意味着,假如你的职业是教师、医生等部分特定行业人员,你的买房成本或许会更低。
农民进城购房可获奖励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按照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及以上房屋折旧,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进城购房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不变。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
  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一定时限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开发商请注意
这几条对你们是利好
鼓励开发跨界项目
  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托城市新区、商务中心区、城市组团、特色商业区等载体,发展旅游地产、养老地产、文化地产、商业地产、物流地产等跨界地产项目。
回购商品房替代保障房
  从2016年起,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也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确需新建、配建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实物配租房源不足的地区,可以采取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或以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部分费用将延迟收取
  为缓解开发商资金压力,对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住房项目供配电设施工程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迟至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收取。经抵押权人同意,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项目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取消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限制
  支持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以及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逐步形成与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相适应的房地产供应类型和规模。
支持地方房企优化重组
  鼓励云南省有资信实力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合作,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
支持房企发行专项建设债券
  各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争取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并允许房地产开发贷款适当展期。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和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按20%执行,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积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发行专项建设债券。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春城晚报记者 陆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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