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当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补短板、增后劲,扩大有效投资需求,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20%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 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 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 电力等维持20%不变 25% 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除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 30%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 35% 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 40% 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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