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替换期间,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提问: 老师,您好! 我司8月份是小规模纳税人,9月份属于一般纳税人。咨询的是,8月份购买并入库一批商品,但发票未到,对方公司开增票给我司;8月份的暂估入库,如果按小规模的做法,进项税就直接做入库存商品中不单独列。那么9月份发票到了,我司是否可以作进项抵扣,如果可以,那我8月份入库是否那一般纳税人的方式处理。 专家回复: 根据《增值税条例》的要求:一般纳税人收取的进项税才可认证抵扣。 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收取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不能抵扣。但还要看一般纳税人批准认定的时间,因为递交一般纳税人申请后从批准认(需市、区两级)定到企业实际拿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文件传递、办理打印),有段时间。 从过程上看,应该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上,税务分局盖章同意认定的日期为基准日,从该日起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抵扣。 你公司在8月份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进行抵扣,但是要注意合同中发票开具的时间与实际操作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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