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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中的自由思想(下)

 昵称14385615 2015-09-20

二、仁政与民本

综观《论语》,我们看到的都是孔子对“君”和“君子”的要求,如“先之,劳之”、“政者,正也”、“为政以德”、“居之无倦,行之以忠”等比比皆是,甚至我们可以说孔子的政治学就是掌权者的责任学说。反之,孔子没有对“民”提出要求,他的说法是“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在孔子心中,“民”并非政治生活的主体,而是被动的接受者、服从者,自不待言。这也是近代以来学者们试图从儒家学说中寻找“民主”因素而感到失望的原因。在此,我们可以肯定的说,孔子是主张等级差别、精英治国的,孔子是不主张人人起来当家作主的。

滥觞于《尚书.五子之歌》中“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在《论语》中被孔子的思想所包容,并在《大学章句》中进一步表述为“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笔者认为,与其称“民本”为民主,不如将“民本”理解为惜民、重民、爱民的仁政思想。正是在孔子惜民、爱民、重民的仁政思想中,笔者发现了作为个体的“民”的自由的存在。

(一)仁政首先是对“民”人格的尊重

李泽厚先生在《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指出,“几乎为大多数孔子研究者所承认,孔子思想的主要范畴是‘仁’而非‘礼’。后者是因循,前者是创造。尽管‘仁’字早有,但把它作为思想系统的中心,孔子确为第一人”(李泽厚著《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10月第二版,第9页)。他进一步指出,在孔子思想体系中,“‘仁’不仅仅得到了比‘仪’远为优越的地位,而且也使‘礼’实际从属于‘仁’。孔子用‘仁’解‘礼’,本来是为了‘复礼’,然而其结果却使手段高于目的,被孔子所发掘所强调的‘仁’人性心理原则,反而成了最本质的东西”,并且,因此,“‘仁学’思想在外在方面突出了原始氏族体制中所具有的民主性和人道主义……即由‘亲’及人,由‘爱有差等’而‘泛爱众’,由亲亲(对血缘密切的氏族贵族)而仁民”(同上,第1516页)。李泽厚“外在方面”亦即儒家的“外王”方面,正是“仁”的思想在政治领域中的表现,即“仁政”。

孔子对“仁”的论说在论语中出现百次以上,含义多变,后代之人更是理解纷纭。但大抵来讲,尊重人爱护人的精神作为其基本的含义怕亦是多数人的共识。如俞荣根教授说:“《论语》的论仁都是因人因事的应答之言,每论各有所指。但如果从总体上进行理论抽象,去把握仁学的内在结构和特系特征,就会发现,这些杂乱无章的议论中贯注着一个突出的精神人:重视人,关心人,把人当作人,用孔子的话来说是‘爱人’。仁学,就是我国古代关于人的光辉学说,是讲人道之学”(俞荣根著《道统与法统》,法律出版社19991月第一版,第137页),夏传才《论语讲座》中说,“孔子谈论‘仁’的地方很多,虽然没有给‘仁’的丰富内涵一个完备的定义,却有一个简单而明确的概括:樊迟问仁。子曰:‘爱人’。。。。。。仁就是爱人,就是博爱,就是承认人的人格,承认人是群体的成员”(夏传才著《论语讲座》,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6月出版,)。

从孔子对“不仁”行为的批判,我们可以更清楚的把握“仁”尊重人的品格。所谓“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以人作俑受到孔子严厉的批判,视人命如草芥更为孔子所深恶痛绝。从孔子的思想背景看,周礼是孔子思想的一个源泉,周礼“亲亲”“尊尊”的思想很大程度上为孔子所继承。但西周政权是“建立于族姓统治的基础之上”,“所谓法者,实在只是以暴烈之手段,劝功止奸,使令行禁止的治国利器”,“视法为“王者之政”构成了中国人法律观念的根本特征之一”(参见《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第二章,刑法律)。“(西周)所谓五刑之属三千或二千五百条,虽不能肯定西周刑律关于犯罪种类的规定就有三千条或二千五百条,而西周刑律关于犯罪种类规定之细密,已为大家所公认。”(胡留元、冯卓慧著《夏商西周法制史》,商务印书馆20067月第一版,364页)因此,我们可以理解《论语》中孔子为何一再地反对单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主张“焉用杀”。当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答“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孔子批评说:“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论语.八佾》)。周人“使民战栗”的事实并没有为孔子所否认。再看《论语》中的“仁者爱人”,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孔子对周礼和周刑中“族姓统治”的摒弃,主张以“道之以德”的“德治”代替残酷的“族姓统治”。当孔子说使民如承大祭 (《论语.颜渊》),为政者应对“民”尊重跃然纸上。

在此,笔者还不得不对《论语》中“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做一解释。此语容易使人望文生义,认为孔子主张老百姓只能驱使不能够让他们知道为什么这样做,是典型的愚民政策。笔者认为这种理解与《论语》整体思想格格不入,因为孔子主张“有教无类”,“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也”(《论语.述尔》),人人“性相近,习相远”(《论语.阳货》),与愚弄老百姓的权谋手段太过不同。宋朱熹解释说:“民可使之是理之当然,而不能使之知其所以然也。程子曰‘圣人设教,非不欲人家喻而户晓也,然不能使之知,但能使之由之尔。若曰圣人不使民知,则是后世朝四暮三之术也,岂对人之心乎’”(见朱熹《四书集注》)。朱熹与程子在此将“不可”解释为力不能及,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是合理的。

(二)仁政的原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论语.颜渊》)。钱穆解释为: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是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恕。(钱穆《论语新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9月北京第一版,305页)。结合孔子所说“吾道一以贯之”,曾子对此解释为“夫子之道,忠恕之道也”。笔者认为,由于“忠”是个人道德操守和职业伦理(内圣方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无疑就是为政者行使仁政(外王外面)的基本原则,所以“可使南面”的仲弓“请事斯语”。孟子认为仁政即“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孟子公孙丑上》),与此相合。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人”都是与“己”对应的个体之人,非集体的“人民”。作为仁政原则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笔者认为至少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首先,肯定作为“人”的一员的“我”的欲求。饮食男女,皆是天生。富贵荣华,人人向往。反之,饥不得食,寒不得衣,穷困潦倒,人皆不愿。孔子公开说:“富贵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更高一层,人人都有自尊,也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恕道,即首先须承认人的自然性情的正当性、合理性,承认人的尊严的神圣性。这一点,即使后世发展到高峰期的程朱理学亦不能否认。因此,孔子在论卫政时,既庶(人口繁盛)之后,则当“富之”而后“教之”(《论语.子路》)。先富后教的思想正是恕道在实际政治中的运用。为孔子推重的“礼”,也是在相互的礼敬中体现着对他人和自己的尊重。

其次,“我”同时又是为政者,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因此,恕道又要求为政者对“公利”和“私利”间进行考量。方法是将心比心,或一心二用,一方面做为“公”利的代表考虑公共利益,一方面又体察他人的私人利益,在二者之间做一权衡。值得注意的是,当为政者在“公利”与“私利”之间进行权衡时,恕道决不要求为政者简单的以“公”压“私”,而是必须明确真正的公利所在与真正的私利所在,尽量求得二者的平衡,并在实体和程序上予以体现。由于孔子相信人学无止境,没有人可以掌握绝对真理,因此把握和总结“公”“私”的适当界限和平衡就只能从经验学习中逐步体会总结(杜维明说,“如果孔子活的更长,他当然还会不断努力,继续学习和追求进步,为自己的人生提供更丰富的内容因而表现出细微的不同”,“孔子作为学生和教师的一生,证实了在儒家的观念中,教育是一个无止休的自我实现的过程”,见杜维明著《儒教》,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2月第1版,77页)。

在此,笔者援引孟子所设想的舜父瞽瞍杀人的例子:桃应问孟子,如果舜父瞽瞍杀人了,那舜应该怎么办?孟子说,当然要把他(瞽瞍)抓起来了。为什么呢?这是公义所在。但是舜随后就会把背着瞽瞍悄悄溜到无人的海滨,以度终生(《孟子.尽心上》)。孔子说的“亲亲相隐,直在其中”,亦是此意。亲亲相隐,是人之常情。同样的,热爱生命、财产、自由,亦是人之常情。既然“直在其中”,国家权力自应予以必要的尊重。当然,孟子没有说如果抓到了舜应如何处置,想来是既惩其罪又恤其情吧。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孔子(包括孟子)也不会主张以“公利”为由,置“民”的财产自由人身于不顾。认为规划一条笔直的公路就可以随意拆掉和强占他人的土地房产,孔子是不会赞同的。

(三)仁政必然要求对统治者进行约束

恕道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合理之欲自然就成为为政者为政的界限。所以孔子为政者须“节用”、“使民以时”。“仁政”对统治者进行约束突出的表现在孔子对、“政”的慎用态度。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成为强制手段的“刑”、“政”(即政制命令)的对应物再次得以重申。对“德”与“礼”的重视成为清末法制改革时沈家本主张法律道德相分离的理论依据(参见李贵连著《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现代化》,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9月第一版,第160页)。

得孔子真传的孟子在评价伯夷、伊尹、孔子的相同之处说“(三人)得百里之地而君之,皆能以朝诸侯,有天下。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孟子.公孙丑上》)。圣人得天下,本是天下至善之事,但孟子却坚持认为孔子等人一定会坚持目的正确的同时手段、程序亦正确,不能行一不义、杀一不辜。

仁政对统治者的约束,还表现在对统治者守“信”的要求上。所谓“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孔子甚至认为“信”比“食”和“兵”更重要。在子贡问政中,孔子在“足食”、“足兵”、“民信之”三者中,首去兵,复去食,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参见《论语颜渊第十二》)。欲获得民的信任,统治者就必须守“信”,因此自不能朝三暮四,操愚民之术而行一己之私。守“信”,又表现在“守礼”上。如孔子批评哀公征税取十分之二,主张用沏法。沏法正是“礼”的要求,而“初税亩,违礼也”(《左传.宣公十五年》)。

三、余论

孔子主张“克己复礼”,但我们目前得不出孔子要求现代法治的证据,孔子相信“为政在人”,“临事以制”,反对铸刑鼎。孔子主张“仁者爱人”,但孔子也不主张人人自治,孔子还是认为应由品德高尚者对“民”进行教化。现代意义上的自由同样未为孔子所支持。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孔子所处的时代和当时的思想资源限制所导致。孔子之时,家、国、天下之外,没有社会。人要受教育,要提高自身的修养,只能靠学习,靠家庭靠国家来引导。我们应该承认,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未必有相应的德操,但一个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则通常不会有高尚的品性。实际上孔子已经通过自己办私学的实践来打破这种格局,来主动地参与“社会”的创造生发中。孔子主张教化,他却把矛头对准了为政者,处处要求为政者作民之表率,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成为现实中的理想主义者和批判者。一代代儒家知识分子从孔子这里学习为人处事的道理,也从孔子这里汲取对抗现实专制王权的精神养料。这也许是代代中国人无法忘怀孔子的心理根由之一吧。

孔子没有告诉我们解决当代问题的现成答案,但孔子从“仁”的核心观念出发,构建了一个重视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思想体系。贵族已经消忘,君主也成为过去。但是人道主义的光茫永远不会过时。以此来表达对孔子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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