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清新一老人被地上钢筋头绊倒致残,谁该担责?

 lzr1002 2015-09-20


清新区太平镇76岁的马老太在经过一个半封闭的路边工地时,不慎被施工方遗留在地上的钢筋头绊倒受伤。向施工方索赔遭拒施工方坚称马老太是在其他路段跌倒所致,非在施工路段


双方各执一词,最后马老太将施工方告上了法庭,而这场由一根钢筋引发的“罗生门”事件,法院又该如何判决呢?


起因
过马路被钢筋绊倒致残


今年1月26日16时,太平派出所接报,称马老太在太平镇某村委会对出路段过马路时,被施工后留下的离地钢筋绊倒摔伤。民警随即到事发现场勘验,并对几名目击证人进行了询问,证人表示未亲眼看见马老太跌倒,但看见当时马老太躺在施工现场,旁边有一条钢筋。


马老太被送往医院治疗,后被鉴定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并大结节粉碎性骨折致左肩关节活动功能部分受限九级伤残,其左股骨骨折致左髋关节活动功能部分受限九级伤残。


马老太认为施工方没有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反而在施工后留下存在不合理危险的离地钢筋,导致其在通过该路段时被绊倒摔伤。施工方对她的受伤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此起诉要求施工方赔偿各项损失60396.75元。


庭审中,施工方坚称马老太是在其他路段跌倒所致,非在施工路段,因为马老太跌倒时没有直接目击证人看见,只是事后过了几个小时才返回施工现场,想赖在施工方的头上,马老太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被施工现场的钢筋绊倒所致。


另一方面,事发路段早就对外公告道路要封闭施工,马老太作为在施工沿线居住的村民,对此情况应该清楚。马老太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不要进入或绕道而行,即使强行进入也应该仔细观察路况后谨慎通过。因此施工方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判决施工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证据规则的角度分析本案,马老太陈述其在施工的工地上被离地的钢筋绊倒,在第一时间即摔倒时就告知了路人,有四位证人的证言予以证实,证人证言与马老太陈述基本一致,相互印证;而施工方除了陈述马老太并不是在其工地摔伤外,并未举出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故从“优势证据”的证据规则,法院依法确认马老太提供证据的证明力。


法官认为,从常理分析,马老太摔倒后,对证人所述其被施工的线所绊倒的事实基本一致,前后未出现矛盾;随后,马老太被送往医院,发现病情严重,需追究过错人的责任时,即时向派出所报警,警察到案发现场后,确实也发现了施工现场存在离地钢线,故马老太的陈述符合常理,可以排除合理怀疑,可信度较高。马老太虽未提供摔倒在施工现场的直接证据,法院仍然采信马老太的陈述,认定马老太所受的伤是在施工现场被线伴倒所致。


施工方没有在事发路段设置足以使行人注意的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增加了村民出入的危险性。而马老太作为一个成年人,应有自控安全防范能力,明知该路段在施工,应绕道而行,不得强行进入施工现场;如果不小心误入施工现场也须负有非常谨慎小心的注意义务,故马老太自身对此次事故也有一定的过错。


综合两方的过错程度、双方在此事故的原因力的大小等因素,法院确定马老太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70%),施工方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30%),施工方应赔偿马老太的损失19310.82元。


采写:清远日报记者 成谕福 通讯员 骆华建 邓洪政

编辑:暮白



欢迎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到微社区吐槽爆料!

欢迎参与顺手点zan帮小编挣稿分行动!

欢迎将本文分享给朋友成为小编的男/女神!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