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民事诉讼法第114条,即任何人有干扰诉讼的行为,法院可以追究其责任,比如罚款、司法拘留、刑事责任。这些行为有: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 伪造就是弄假证据,关于毁灭证据……常见的是撕毁证据原件……曾经听说过同事的案子,对方当事人庭上质证时撕毁他方证据原件的…… 2、暴力、威胁、收买证人作证或作为证 这个现在也是大量存在,很多都转地下了,那种证人两边通吃的,防不胜防。你以为是你的证人,开庭的时候傻眼。大多数都是收买,多少的冤假错案,证人在里面煽风点火。 3、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打击报复的 诉讼也是个高风险,在从前治安没那么好的时候,这些法官、证人的人身安全说得到充分的保障。现在的治安良好,这种事少了。 4、以暴力、威胁等阻碍司法工作人员工作的 这个很容易触犯刑法,归为妨害公务罪系列,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平时那种和法官顶撞的,言语冲突的,再过激,离这个就不远了。 5、拒绝强制执行的 拒绝强制执行的方法有很多……而任何逃避、阻碍的方法,即使是延缓执行速度的,都属于这个,每年因为拒绝执行而被司法拘留的,很多,但构成拒执罪的不多,毕竟构成犯罪,再实刑,更没可能履行债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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