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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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村举行。大会选出63人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大会通过了中共临时中央提交大会讨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向全世界的劳动群众宣布,在全中国所要实现的基本任务,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7日,会上还通过了中共临时中央提交大会讨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本文档案由中央档案馆提供)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4年11月6日 总第2681期 第四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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