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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名春|从《论语》研究看古文献学的重要——为庆祝清华大学古文献研究中心成立而作

 三姑书斋 2015-09-24


目前,由于国学“热”,以《论语》为代表的古代经典正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但从学术的层面看,《论语》研究的水平并没有提高多少。原因就在于大家只注意宣传,只注重代圣人立言,对《论语》本身的研究,特别是文献学的研究,甚少措意。可以说,在资料的搜集整理上,我们现在还没有一部书能超越四十年代程树德的《论语集释》;在译注的信实上,也没有一部书能比肩五十年代杨伯峻的《论语译注》。人们都以为《论语》里并没有多少搞不懂的东西,只要拿过来,或批判,或继承就可以了。其实,问题并不如此简单,《论语》里弄不明白的地方还很多。在误读的基础上,侈谈批判继承,只能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下面,试以自己给学生上课发现的几个问题为例,来谈谈《论语》研究当从古文献学始的重要性。

 


1


近代以来,孔子最为先进们所诟病的莫过于“愚民思想”,其根据就是《论语·泰伯》第九章的“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根据郑玄、何晏、朱熹等大家的注解,今人杨伯峻将其译为:“孔子说:‘老百姓,可以使他们照着我们的道路走去,不可以使他们知道那是为什么。’”并注释说:“这两句与‘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史记 ·滑稽列传补》所载西门豹之言,《商君列传》作‘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意思大致相同,不必深求。后来有些人觉得这种说法不很妥当,于是别生解释,意在为孔子这位‘圣人’回护,虽煞费苦心,反失孔子本意。”


  的确,后人有将《论语》此章标点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也有标点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其不通而做作处非常明显。所以,人们认定《论语》此章是在讲“民”“不可使知之”,是典型的“愚民”政策。


  但问题是,孔子是讲教育的。所谓教育,就是要使无知成为有知。如果孔子认定“民”“不可使知之”,那他还“教民”干什么?如果孔子不“教”,那孔子还是孔子吗?所以,从郑玄到杨伯峻以来的传统解读,尽管断句没有问题,但解释上却违反逻辑。如不“深求”,孔子就成了商鞅,儒家就成了法家了。


  郭店楚简《尊德义》篇简21、22说:“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强也。我曾指出:简文的“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与《论语·泰伯》“民可导也,而不可强也”语意非常接近。“民可导也”,从“民可使道之”出;“不可强也”,从“不可使知之”出。


  但《论语》此章的“知”字郭店简为什么要用“强”来解说呢?我考虑了很久,认为要以“知”为本字来说通“强”字是不可能的,当另求别解。因此,颇疑“知”非本字,当为“折”字之借。


  王引之云:“‘楔而舍之,朽木不知’,‘知’字宋、元本及明程荣本并同。自沈泰本始改‘知’为‘折’,而朱本、卢本、孔本皆从之。家大人曰:作‘知’者原本作‘折’者,后人依《荀子》改之也。《晋书·虞溥传》‘而舍之,朽木不知’所引,即《大戴礼》文。《晏子·杂》篇‘夫不出于尊俎之间,而知冲千里之外,其晏子之谓也’,‘知冲’即‘折冲’。是‘知’与‘折’古字通,故《荀子》作‘折’,《大戴》作‘知’。”


  《周礼·地官司徒下》:“三曰孝德以知逆恶。”孔颖达疏:“以孝德之孝以事父母,则知逆恶不行也。”俞樾云:“‘逆恶’之事无取乎‘知’之,‘知’当读为‘折’。……‘知’与‘折’古音相近。《礼记·中庸》篇:‘既明且哲。’《释文》曰:‘哲,徐本作知。’‘知’之通作‘折’,犹‘知’之通作‘哲’也。‘孝德以折逆恶’者,言以孝德折其逆恶之心也。‘折’犹制也。《论语·颜渊》篇‘片言可以折狱者’,郑注:‘鲁读折为制。’是‘折’与‘制’义通。”


  《说文·矢部》:“知,词也,从口,从矢。”徐锴《系传》:“《韵会》引作从口矢声”。徐灏《说文解字注笺》:“知当从矢声。”苗夔《说文声订》也云:“当从建首字(矢)声例补‘矢亦声’。” 案:“知当从矢声”说是。《周易·晋》:“失得勿恤。”《释文》:“失,孟、马、郑、虞、王肃作矢,虞云:矢,古誓字。”《礼记·表记》:“信誓旦旦。”《释文》:“誓,本亦作矢。”“知”字从“矢”得声,“矢”可与“誓”互用,“知”自然也可与“折”互用。因此,“不可使知之”之“知”读为“折”,从音理和文献互用的习惯来看,是完全可能的。


  《说文·艸部》:“折,断也。”本义是以斧断木,引申则有以强力阻止、挫败、折服、制伏之意。《汉书·游侠传》:“权行州域,力折公侯。”又《蒯通传》:“折北不救。”颜师古注:“折,挫也。”《书·吕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陆德明《经典释文》:“折,马云:智也。”孔颖达疏:“折断下民,惟以典法。”又:“哲人惟刑。”孔安国传:“言智人惟用刑。”王引之曰:“‘哲’当读为‘折’,‘折’之言制也。‘哲人惟刑’,言制民人者惟刑也。上文‘伯夷降典,折民惟刑’……《墨子·尚贤》篇引作‘哲民惟刑’。‘折’,正字也;‘哲’,借字也。‘哲人惟刑’犹云‘折民惟刑’耳。”其说是。“折民”即“制民”,折就是制,就是用强力制伏、压伏。


  因此,简文“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强也”当读作:“民可使导之,而不可使折之。民可导也,而不可强也。”是说老百姓可以让人引导他们,而不能让人用暴力去阻止、折服他们;老百姓可以引导,但不能强迫。“导”是引导,“折”是以强力阻止、挫败、折服、制伏,其义正好相反。由于“强”与“折”义近,故简文以“强”释“折”。


  懂得了这一点,我们就知道,《论语》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由”当读为“迪”,“迪”,导也。而“知”当读为“折”,义为阻止、挫败、折服。孔子是说:民众可以让人引导,而不能用暴力去阻止、挫折。这是正视民众力量而得出的民本学说,又何来愚民思想?

2


《论语·子路》篇第十八章:“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近来也引发了激烈的争议。攻之者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典型的徇情枉法”、“无可置疑的腐败行为”;辩护之者说这是“伦理常态”,“‘父子互隐’中恰恰包含着对人权的尊重与维护的因素。让亲人从亲人的证人席上走开,恰恰具有现代性”。两种意见虽然势同水火,但其训诂学的基础却非常一致,都以“隐”为“隐匿”,因为这是自古以来的通训。


  但最近上课学生周逸说,王弘治认为这里的“隐”是“檃”的假借字。《荀子·非相》杨倞注:“檃栝,正曲木之木也。”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云:“檃,即正邪曲之器也。”又云:“檃,古今皆借隐字为之。”又被引申为矫治纠正的意思。《尚书·商书·盘庚下》:“呜呼!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尚皆隐哉。”据孔传的解释, “言当庶几相隐括共为善政”,此处“隐”的意义是相互矫正修正。《晏子春秋·内篇杂上》:“晏子曰:今夫车轮,山之直木也,良匠揉之,其圆中规,虽有槁暴,不复嬴矣,故君子慎隐揉。”《晏子春秋》此章与《荀子·大略》相仿,《荀子》中所用的“檃栝”,此处为“隐揉”。《汉书·公孙弘传》:“臣闻揉曲木者不累日。”颜师古注:“揉谓矫而正之也。”“揉”字是一个单音节词,此处充当自由语素,因此隐揉不是一个联绵词,从而可以间接说明“隐”也可以单独使用表示“矫正”的意思。在此基础上,他对“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作了新的解读:如同檃栝可以使不规则的木料成为良匠手中的可用之材,父亲是在潜移默化之中端正儿子行为的榜样;又如同矫正曲木需要柔和的外力作用与相应的施力时间,儿子也应该采取不过火的行动来纠正父亲的不当行为。


  我觉得王弘治的意见值得重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之“隐”确实应该读为“檃”。“檃”本是“正邪曲之器”,引申而有检查矫正义。“隐”的这种用法后世其实也常见。《后汉书·安帝纪》:“刺使举所部,郡国太守相举墨绶,隐亲悉心,勿取浮华。”李贤注:“隐亲犹亲自隐也;悉,尽也。言令三公以下各举所知,皆隐审尽心,勿取浮华不实者。”“隐审”复词同义,“隐”即“审”,也就是审查、检查。《后汉书·孔融传》:“辟司徒杨赐府。时隐核官僚之贪浊者,将加贬黜,融多举中官亲族。”《晋书·宣帝纪》:“时边郡新附,多无户名,魏朝欲加隐实。”此“隐”与“核”同义。又《张辅传》:“故述辩士则辞藻华靡,叙实録则隐核名检,此所以迁称良史也。”又《庾冰传》:“又隐实户口,料出无名万余人,以充军实。”“隐实”即“隐核”,“隐”也是“核”。“檃括”复词同义,可以互训。何休《〈春秋公羊传〉序》:“往者略依胡母生条例,多得其正,故遂隐括使就绳墨焉。”“绳墨”犹如“条例”,“隐括”即“正”。晋葛洪《抱朴子·酒诫》:“是以智者严櫽括于性理,不肆神以逐物。”“櫽括”在这里应是指矫正。《后汉书·邓训传》:“训考虑隐括。”“隐括”与“考虑”并称,也应是检查之义。这些例证可以补充王说,证明“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就是“父为子正,子为父正”或“父为子核,子为父核”。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父亲要替儿子检查、纠正错误,儿子也要替父亲检查、纠正错误。


  这一解读从《论语》本章的语意来看完全是能成立的。孔子与叶公讨论的是何者为“直”的问题。叶公以矛盾上交似的对外举证为“直”,而孔子则以家庭内部的互相矫正为“直”。两者都是矫正错误,目的相同,但手段不一,所以都能称之为“直”。只是此“直”不同于彼“直”而已。如果“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相互隐匿错误的话,还称之为“直”,那就不是“直”,而只能说是“曲”了。


  其它早期文献的记载也能支持这一解释。《左传·昭公十四年》:“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孔子既然以“不隐于亲”为“直”,又岂能以父子隐匿错误为“直”?《孝经》载:“子曰:……‘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荀子·子道》也有:“孔子曰:‘父有争子,不行无礼。’”正因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父子相互检查、矫正错误,所以孔子才肯定“争子”,强调“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如果“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父子相互隐匿错误,“争子”说又从何说起?


  由此可知,以“隐”的常用义“隐匿”解“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之“隐”,是完全错误的。建立在这种错误训诂基础上的对孔子思想的批判或维护,都只能是厚诬古人。

3


《论语·为政》篇第三章“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解读也有严重的问题。


  郭店楚竹书《缁衣》简23至24有:“子曰:长民者,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欢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免心。”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缁衣》简十三同,只是“欢”写作了“”。今本《礼记·缁衣》则作:“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遯心。”


  我们知道,《论语》此章的“有耻且格”相当于《缁衣》的“有格心”,“免而无耻”相当于《缁衣》的“有遯心”。“格”与“免”的问题好说,因为在《缁衣》篇已经得到了印证。但“有耻”和“无耻”不仅在今本《缁衣》篇里,就是在两种楚简《缁衣》篇里也见不到踪影。这一点人们从来没有怀疑过,其实是可以存疑的。“有耻且格”,“且”表示递进。但“有耻”与“格”能构成递进关系吗?杨伯峻译成“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人心归服”,实在有点勉强。


  我颇疑“耻”当读作“止”。“耻”古音为之部透母,“止”为之部章母,韵同声近。《国语·晋语八》:“文子曰:‘止。为后世之见之也:其斲者,仁者之为也;其砻者,不仁者之为也。’”宋庠本之“止”,明道本作“耻”。而“恥”、“耻”为一字之异体,足证“耻”、“止”可互用。


  “无耻”、“有耻”在先秦文献中固然是成词,但“无止”、“有止”的用法也很通行。如《诗·墉风·相鼠》:“相鼠有齿,人而无止。人而无止,不死何俟!”《逸周书·周祝》:“利而无方,行而无止。”《老子》第二十章:“澹兮其若海,飂兮若无止。”《庄子·则阳》:“知而所行恒无几时,其有止也若之何!”《管子·权修》:“故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


  由此可见,《论语》此章的“民免而无耻”当读作“民免而无止”,意思是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用“政”、“刑”来管治百姓,“则民有遯心”,就会逃离而不止。“民免而无止”是说逃离的程度,而《缁衣》篇的“民有遯心”或“民有免心”是说有逃离之心,基本意思还是相同的。


  同理,《论语》此章的“有耻且格”当读作“有止且格”,就是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对百姓施以仁政,自己原来的百姓就不会逃离,就会安居乐业,这就是“有止”;而且别国的百姓也会被招徕过来,这就是“格”。自己的百姓“有止”,别国的百姓“格”至,也被吸引过来,显然是递进关系,故中间用“且”表示。


  《大戴礼记·礼察》:“导之以德教者,德教行而民康乐;驱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哀戚。”“导之以德教”即《论语》“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驱之以法令”即《论语》“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德教行而民康乐”,即《论语》“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止且格”,民“有止且格”就是因为“康乐”。“法令极而民哀戚”即《论语》“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免而无止”。“民免而无止”,逃离而不止,就是因为“哀戚”所致。所以,从《大戴礼记·礼察》来看,也看不出《论语》此章“有耻”、“无耻”的痕迹。


  由此看来,将《论语·为政》篇第三章视为讲羞耻心、廉耻心的道德论,实在是误读。它实际讲的是治国论,是比较霸道与王道、法家与儒家两种治国方法的优劣。用法家的霸道治国,“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就会“民免而无止”,老百姓就会逃离而不止。用儒家的王道仁政治国,“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不但自己的百姓“有止”,别国的百姓也被吸引过来。这才是《论语·为政》篇第三章的本义。


  《论语》的问题还有很多,限于篇幅,在此就不赘述了。总之,不在文献学上下功夫,是读不懂《论语》的。清人张之洞说:“由小学入经学者,其经学可信。”读《论语》如此,读其它经也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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