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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十三五”)大数据割裂,小微融资难

 HaiheLibrary 2015-09-24

国际先驱导报8月25日报道 在金融领域,“互联网+”引发的故事是很多人可能没有预料到的:从早先余额宝迅速成长为全球规模第二的货币基金;到微信红包一经推出,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成功绑定了过亿客户的银行账户;再到最近关于“不需要设置物理营业网点”、“无需财产担保”的微众银行,和“专注小企业”、“专门发放小笔贷款”的网商银行相继开业……

“互联网+”时代,虽然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业频频“上头条”,但实际上,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企业拥抱互联网的动静也不小。

技术的进步让金融业的发展进入了崭新阶段,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说,“以征信为例,以前我们的信用体系都是从历史看未来,是单纬的。而互联网社交数据的出现则令我们有了一个横向的纬度。你这个人的诚信,不仅看历史数据,而且可以让你的朋友给你打分,让你的老板、你的客户给你打分。这样一个双纬度的诚信,在大数据的时代可能比你自己还了解自己。”

范文仲认为,“在人类历史上小微的融资,不仅是中国的难题,也是全世界的难题,面临两个机制性的问题,一个是交易成本高,一个是信用风险大。”在“互联网+”的时代,大数据恰恰可以解决这两个问题。“也许这真的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可以真正去做小微融资,而不是监管部门政府提出的倡议和要求。小微融资真正变成了一个有利可图的事业。”

让小微融资真正有利可图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普及,催生了很多新的金融服务方式。在这些服务方式之上,形成了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在中国,这些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融资、网络金融产品销售。这些业态发展非常迅速,总体上来说这些金融服务极大丰富了金融市场,也带来了很多新的商业机会。在很多方面,比如支持电子商务、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等,都极大地帮助了金融业整体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工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提高金融服务本身效率,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特别是在提升小微农村金融普惠性方面都有很大的长处。

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将“互联网+”普惠金融列为11项重点行动之一,为行业注入“强心剂”。此举也意味着,发展互联网金融正式跃升为国家战略。

“意见”从技术、业务、受众以及征信建设等多个方面指出了“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向。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战略的实施,将加快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步伐。这个意见,将要确立一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以此为根本出发点。《意见》当中也提出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提高金融服务本身效率,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特别是在提升小微、农村金融普惠性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

数据“割据”导致小微金融风控失效

不过,作为实现小微金融所依赖的重要因素,大数据目前还存在信息孤岛、个人隐私、资金安全等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奥巴马在2008年上台的时候就说要把美国的公共数据开放20%,但是8年过去了,这个目标还没有实现,这背后说明了这件事情的困难。困难是为什么?我认为困难在于我们对数据背后的隐私的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中国人保副总裁王和认为,每个人身上派生出来的数据,就像他的人生权和财产权一样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和保护。如果说这个问题不解决,大数据应用就无从谈起。所以我们构建一个“数权”的概念,国家要建立法律和制度给数权必要的保护。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才有基础。

“现在的大数据可能还不能称之为大数据,可能还是小数据。”平安陆金所副董事长杨晓军也认为,每个平台、每个机构观察到的数据都是一个侧面,并不是整体性数据。

在风险管理实践中,最有意义的数据应该是关系型的数据,而不是割裂型的数据。割裂以后的数据或者某个侧面的数据,在风险管理应用上的有效性会大打折扣。

但是很遗憾,国内每个机构拥有的数据实际都是基于原生的经营管理产生的,无论历史多长。比如原来传统的大型金融机构积累了很多年历史的数据,有些电商平台积累了一些交易数据,各机构从各自侧面有一些数据的分析。但是这些数据实际到目前为止,还是处于一种分割、割裂的状态。

在信而富创始人、董事长王征宇看来,大数据当前还存在面对大额借贷时“失灵”的问题。“如果你贷款额度比较大,如平均贷款额度在10万人民币以上,用大数据可能就会失灵。在这个领域里,控制风险的手段,还是要靠经验、判断力。但如果10万元人民币至1万元人民币之间,信贷数据却可以很大程度决定一切。”

在王征宇看来,大数据发挥作用,应该在非常小的额度下。小到几百几千块钱,大部分人的还款能力恐怕不是一个问题,也没有一个长远的分期付款的问题,还款意愿主要根据违约成本来看,数据就可以起作用。所以关于用大数据进行风险控制的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从现在来看,互联网和金融结合以后,并没有改变金融服务的本质。金融风险的一些特点,比如传导性、广泛性、突发性依然存在,同样需要处理信用风险、欺诈风险、流动性问题等等。

下一步应注重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破解上述问题,立法成为关键步骤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张涛表示,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现有的法律在某些方面也有不完善、不明晰、不适应的地方,需要有关方面加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立、废、改、释”工作。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市场调节的关系,张涛认为有两个重点需要思考,一是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应该明确政府“应该为、必须为”的清单,同时也要明确市场主体“不可为、不应该为”的负面清单。二是,应建立或者更好发挥互联网金融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这样才能让政府、社会、市场各归其位,共同建造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现代治理体系。

在数据建设和征信体系的建立上,业内人士也呼吁,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享誉全球,但是数据建设一直没有被提到一个很好的议事日程上来。杨晓军建议,下一步应该更加注重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因为很多数据的整合和集合,还是需要政府的力量,商业机构不一定能完成。“大部分关于我们每个人的数据,很大一部分是掌握在政府部门相关的手里。比如税务的数据、社保的数据、交通的数据、养老的数据,方方面面,这些数据割裂在不同的政府部门里。所以我们呼吁政府加快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使我们风险管理的水平、数据的完整性,在保护隐私、消费者权利的前提下尽可能整合,为金融行业、社会商业环境提供一个更好的基础设施。”

在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实践中,“重点在一个是看好资产的风险,二是想好匹配给谁。” 平安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说,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问题是,借款端即资产端的风险比较高。

在他看来,互联网金融的客户是跨群、跨地、跨业的。“如果可以做到看好资产的风险,想好不同资产匹配给哪些对象,那么融资成本可以降低,系统风险也可以降低。”计葵生说,所以要解决两端的风险问题。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平台,第一个要确保资产是真的。第二,确保风险真正的状况透露给投资方看。第三,确保交易本身的合同在法律上有执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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