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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善捕捉 细分析找真相——C县审计查处水利系统集体贪污窝案纪实

 郑兴故里 2015-09-25

 


近期,轰动一时的C县水利局干部集体贪污案分别开庭审理。C县水利局原副局长许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万元;该局工作人员周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万元;该局工作人员翁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万元。此外,该局林某、丁某等多名工作人员因涉嫌受贿,目前正在接受纪委、检察院调查。该起窝案是C县审计近年来移送的涉案人员最多、反响最为广泛的一起大案。

善“捕捉” 确定重点

2013年4月,C县审计局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对全县2011至2012年水利资金投入及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被列为重点调查内容。C县作为第一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年度为2009年至2011年。项目计划建设内容为整治山塘87座、新建(改建)泵站270座、新建喷滴微灌(高效节水)面积15125亩。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9365.98万元。其中,中央和省下拨资金达4200多万元。至审计调查日,项目建设已完成。

审计组进点后,一方面紧锣密鼓开展前期工作,收集资料,调阅卷宗,了解相关情况;另一方面不放过每一个角落,捕捉项目相关领域的可疑之处寻找突破口。在搜集相关工程台账后,初步掌握整个重点县建设项目共有50个标段,每个标段都涉及零散分布在县内某区域的多个站点建设。通过对比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审计组发现,工程建设内容调整幅度较大,工程变更报批手续不齐全,并且大部分完工标段都还没有进行决算。审计人员询问相关事宜后发现,整个重点县建设项目竟然只有两名负责具体管理的工作人员。两人对于重点县建设项目的整体管理说得含含糊糊,问及各标段的建设情况时,连最基本的每个标段工程内容和实际建成情况都无法说清。上述情形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警觉。

听取审计组汇报后,县审计局领导当即拍板,决定调整审计方案,以重点县建设项目作为本次审计调查的关键切入点,从工程管理和资金管理两部分实施全方位审计。审计力量配备在原有财务审计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调配投资审计中心高级工程师来具体负责工程管理方面的审计业务,增派力量彻查建设项目。

细“分析” 疑点初现

工程管理方面重点关注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查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中标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招投标不规范、违规转分包、围标串标等问题。审计组根据提供的资料发现,50个标段中有13个标段是两次招标失败后直接发包给建设单位。其中有5个泵站标段均由X公司承建,合同金额合计596万元;1个高效节水标段由X公司和某公司联合承建,合同金额140万元。

资金管理方面重点关注是否按计划和进度支付项目资金,审查是否存在超进度付款,项目未实施但工程进度款已支付、工程量已变更但工程进度款仍按原合同工程量支付等问题。发现由X公司承建的部分标段,工程款未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进度支付,存在多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另外,在审查工程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时发现,50个标段中有12个标段履约保证金未收取。其中有5个泵站标段均由X公司承建,应收未收履约金59.6万元;1个高效节水标段由X公司和某公司联合承建,应收未收履约金14万元。

审计组将信息汇合后,“X公司”这一名字清晰地进入了审计人员的视线。这时,审计人员在工程资料中发现一个细节:X公司曾参加2009年泵站Ⅰ标建设的投标,但最终由于资质不符合要求,评审未通过。为何同样是这一企业,紧接着就有资质承建了5个泵站建设标段?为何这家企业的工程取得方式都是两次招标失败后直接发包?这家企业到底是何种性质的存在?一连串疑问盘旋在审计人员脑海中。

找“真相” 深挖细查

为解开团团疑云,审计组决定兵分两路,一组到外围延伸调查X公司,一组人员对重点县建设项目的2名工作人员进行单独谈话。

审计组找到X公司法人代表徐某,徐某指出X公司是C县水利局下属企业,由水利局副局长许某分管具体工作。巧合的是,负责重点县建设项目的分管领导同样是这位副局长许某。审计人员查阅了企业近几年的会计资料,并结合5个泵站标段的工程结算审计,发现X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工程转包收取的管理费,实际企业将所承建的5个泵站标段都转包了他人!面对审计人员摆出的多项证据,徐某承认了工程转包这一事实。

审计人员进一步追问2009年泵站Ⅰ标投标失败的事情时,徐某提供了企业当时的营业执照,上面注明的经营范围仅为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而泵站建设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才能实施。于是在接下去的泵站标段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就约定为“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这样看来,该条款是为X公司“量身定做”!

同时,另一组审计人员找到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周某单独谈话。问及X公司所承建的5个泵站标段两次招标失败的原因,周某支吾称自己并不了解其中详情。审计组提出要查看各标段两次招投标的相关资料,周某诸多搪塞,最终也未能提供任何招投标资料。之后的一段时间,审计组又多次与周某、翁某进行谈话。对于为何在招标失败后直接将5个标段直接发包给X公司,翁某提供了一份《关于“重点县”建设项目泵站改造工程标段实施直接发包请示的批复》,但解释对前因后果不知情,只是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

审计人员不敢掉以轻心,精心整理收集到的线索,全面准备好后找到了许某。对于审计人员提出的5个泵站标段直接发包问题,许某坦然承认,并声称是由于泵站标段工程量少、金额小且过于分散,有资质的企业都不愿来参与建设,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让下属企业X公司承建。解释如此牵强,照这个说法,那其他标段都是如何顺利完成招投标的?审计人员毫不气馁,直接摆出连串证据,展开政策攻心。面对降低招投标门槛、工程承建后直接转包、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等多项铁证,许某只是不断强调这些都经过集体商量后才确定下来的,但提供不出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挖“蛀虫” 堵塞漏洞

由于案情重大,但审计办案手段有限,在掌握部分证据和线索的情况下,县审计局及时将已发现的案件线索和疑点移送县纪委进一步查处。经纪委、公安、检察院等多方侦查,终于查清个中事实:将部分建设工程直接发包下属企业X公司,并以转包方式为某些建筑企业规避招投标监管程序,同时为这些建筑企业在工程管理、工程量确定、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其中许某先后收受建筑企业贿赂11万元,工作人员周某收受企业贿赂6.1万元,工作人员翁某收受企业贿赂5.8万元。

至此,案件已经暂告段落,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关系着千千万万群众的利益。该如何有效整顿水利乱象?归根到底还是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为此,审计部门向当地党委、政府提交多篇审计信息和相关专题报告。县县委书记、县长等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并予以批示,要求分管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陆续出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堵塞水利项目工程管理漏洞。同时,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联系单专项检查活动。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促进规范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水利系统工程、资金、干部、生产四安全,推动水利资金更好地为群众、为基层、为社会服务。

(本文已刊载于由浙江省审计科研所编印的《浙江审计》杂志,2015年第6期;作者:叶凤琴;作者单位:长兴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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