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户提供的资料 l、《**县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 2、采购品目(品牌)、数量、详细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型号、功能与作用的详细描述等详细技术要求; 3、如属工程类采购,还需提供设计图纸及工程造价部门编制预算书。 二、办事依据 1、《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招标投标法》。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政府采购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四、办理程序 l、采购人与采购中心签订《**省**县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提交采购品目(品牌)、数量、详细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型号、功能与作用的详细描述等详细技术要求; 2、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和采购人共同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3、采购中心编制招标公告并在指定媒体发布; 4、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 5、供应商投标,采购中心组织开标,组织评委评标、定标并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侯选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及时通知采购管理股发布公告; 7、采购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8、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9、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 10、采购中心监督合同的履行; 11、采购人组织合同验收; 12、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结算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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