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十堰法官被捅”与“扶不扶罗生门”:保姆式司法OR坚持证据规则

 蜀地渔人 2015-09-27

作者:子虚乌有

本文为作者投稿。投稿请电邮prowiki@163.com



近日,有媒体公布了“十堰法官被捅”事件中涉案的判决书,引起媒体舆论对该判决是否正确的热烈讨论(注意,是热烈讨论而不是激烈讨论),某些所谓的公知认为,十堰两级法院在处理胡庆刚劳动争议案时,存在失职,不应当机械适用证据规则,而应当主动调查收集证据,有某前政法界人士称其为“保姆式司法”。


几乎是在同时,安徽“扶不扶罗生门”事件也引发媒体舆论的热议,几乎一边倒的声音表示了对扶老人反而被讹的大学生的同情和支持及对社会道德风气的担忧,认为应当建立制度、采取措施打击讹人者,让做好事的人没有后顾之忧。为此,相当一部分热心人士提出,只要坚持现行法律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老人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是扶人者撞倒的,而不是扶人者自证清白。


经过对比不难发现,媒体舆论在两个事件中采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标准,对前者,要求法院保姆式司法,对后者,提倡坚持证据规则(虽然事情本身还没有到法院)。身为法官的笔者,不免产生疑问:为什么媒体舆论会有迥异态度?法官到底提供保姆式司法,还是应当坚持证据规则?下面笔者将分别对这两个问题略作分析。


在“十堰法官被捅”事件中,媒体舆论先脑补了所谓的事实:胡庆刚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基于弱势地位,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因此,法院此时要考虑的是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为保护弱者权益,法院有义务主动到被告单位、银行调查搜集证据,为胡庆刚提供保姆式司法,而不应机械适用证据规则。在“扶不扶罗生门”中,媒体舆论同样脑补了所谓的事实:扶老人的大学生根本没有撞人,是学雷锋,被撞老人是讹人。所以此事要考虑的是如何证明扶人者的清白,而证据规则正好能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受到推崇。


姑且不论媒体舆论的这种逻辑是不是正确,至少他们在道德上是占领了高地的,“十堰法官被捅”事件中他们是站在劳动者一方,为弱势群体代言;“扶不扶罗生门”中他们是为了扭转日益滑坡的道德状况和社会风气,让学雷锋者无后顾之忧。道德上的正确让他们看上去无可指摘。但冷静下来稍加思考,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劳动仲裁机构和十堰两级法院的办案法官没有做出一个道德上无比正确的裁判?换句话说,道德上正确是不是一定意味着逻辑上、法律上可行?


这就到了第二个问题:法官到底提供保姆式司法,还是应当坚持证据规则?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假设一下,法官和法院在办案的时候都以道德标准事先脑补一个所谓的事实,然后再为了这个事实去寻找证据,进而作出判决,这样办案似乎就变得简单了:劳动者和劳动争议肯定是用人单位败诉,银行和储户的纠纷肯定是银行败诉,患者和医院的纠纷肯定是医院败诉,老百姓和政府部门的纠纷肯定是政府部门败诉,穷人和富人的纠纷肯定是富人败诉,弱者和强者的纠纷一定是强者败诉……但是这样的司法真的好么?估计明眼人都会觉得这样不但不可行,甚至很危险,因为这最终导致的是道德审判取代法律审判,甚至出现法律虚无、道德狂热。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法律虚无、道德狂热时,黑白都可以被颠倒,法治、正义更是奢望。为了避免这种灾难性的后果,法治社会无一不是要求司法者是在不持立场、不失理性、不带偏见的前提下作出判断,判断的的逻辑基本上都是对事实不作预设,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运用证据规则认定事实。十堰两级法院在审理胡庆刚的劳动争议案件时,遵循的正是这种逻辑。


行文至此,可以说,在前述两个事件中,法院和司法的逻辑与媒体舆论的逻辑正好是相反的。这两种逻辑谁对谁错,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媒体舆论和法院司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功能定位和特征互不相同。我们需要赞扬真善美、抨击假恶丑的媒体舆论,更需要在矛盾纠纷面前能不持立场、不失理性、不带偏见的司法者。媒体舆论可以随时转变态度,因为他们并不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但是法官不能这么善变,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规则,才是法律对法官的基本要求。十堰法院法官在胡庆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所坚持的证据规则,正是媒体舆论在“扶不扶罗生门”中所推崇的证据规则,在没有证据表明存在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情形的情况下,十堰法院没有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并无不当。媒体舆论批评十堰中院,其实是将自己的逻辑强加给法院,并不具备正当性。


媒体舆论不应当要求法院的判决像新闻报道一样吸引眼球、合乎道德,正如法院不要求媒体舆论的报道像判决书一样严谨、规范。


那些批评十堰法院没有提供保姆式司法的公知们,你们大可放心,如果“扶不扶罗生门”事件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会因为之前受到的批评就变得犹豫、踌躇,仍然会勇敢地适用证据规则作出判决,不持立场、不失理性、不带偏见。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