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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调查:批发企业政企合一单位22个已分开九个

 印象秋 2015-09-29

盐政调查:批发企业政企合一单位22个已分开九个

----全国有关省盐业政企分开情况资料汇编

文章作者:壹佰 发表日期:2015/8/19 10:03:44 点击次数:978 次 文章来源: 发布人:fj100

   

壹佰提示:看到《中国盐业》241P17“政企分开已经基本实现”定语?同后面“运销企业和盐政执法人员难于分流安置”段内容不相一致,为相当部分的盐政人员前景考虑,深感该定语需要商榷订正,大部分省市自治区都将盐业行政职能交给了工业与信息化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行政职能部门,在省级法制部门授权下,盐业公司另组盐业执法队伍负责盐政执法”,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执法、委托执法及协助执法的法律定义和各省的实际还不尽相符,盐改方案落地后需要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解决政企分开后的人员分流问题,剥离盐业批发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涉及“将现有行政或事业编制的盐政执法人员直接划转”、“食药监局承担盐政执法职能”,还不能解决全部既存人员“人随事走”、履职“接事无人”的分流问题,这次征求地方意见中有关国资、财政、经信、食药监、盐务等部门已经提及这个需要认真正视和解决的盐改“之一”重大题,宜为这相当一部分没有行事编制的盐政执法人员前途考虑和呼吁,还不能简单地认定“政企分开已经基本实现”,我们在为政府盐改政企分开分流人员排忧的同时也有必要为各地盐政解难。从总体上看,盐业政企分开还未“已经就绪”,而是正在积极筹划、试点、准备中,政企分开的人员分流问题在盐改方案制订及落地实施均不可能回避了事。特发表《全国有关盐政政企分开情况资料汇编》,供参考、进一步收集资料、研究。

 

全国有关省盐业政企分开情况资料汇编

 

壹佰  2014625日收集

 

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盐业主管机构中,目前与盐业公司政企分开的9个占29%,政企合一的22个占71%,收集有关情况如下。

一、政企分开单位(9个):

全国9个省级盐业政企分开的单位,有天津、云南、青海、辽宁、江西等5个省属工信系统。

(一)北京市。北京市盐业主管部门为市商业委员会,内设储备调控处(北京市盐务管理办公室),分担负责盐政、盐务的行业管理。北京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现有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0名四个执法队,主要负责具体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指导和协调区县相关的执法检查工作。其中,执法二队主要负责食盐专营、酒类流通和成品油经营等商务领域食品和生活必须品的行政执法检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

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直属于中国盐业总公司,为国有食盐专营批发企业和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批发和销售食盐、工业用盐、卤食、定型包装食品、融雪剂、日化盐产品及不含化学危险品的化工产品,具备盐和融雪剂的生产加工条件和资质,同时公司还提供配送、仓储、会展、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和代理发布广告、盐业检测技术咨询及货物进出口等服务。在私盐猖獗时期,盐业公司曾专门派员20名协助商委监察大队执法。

(二)天津市。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为市属国有企业企业,由市政府授权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经营和管理,原与天津市长芦盐务管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天津市长芦盐务管理局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具有食盐专营管理、行业管理和盐政执法职能,另单独设立35个人事业编制的天津市盐政稽查大队专司盐政执法,在各区县,由市盐务管理局委托并业务领导当地供销社所属盐业公司设置的盐政稽查分队,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盐业市场稽查工作。

20095月,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天津市长芦盐务管理局,其相关职能并入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有事业在编的盐政执法队伍成建制直接移交,各区县盐政执法队伍仍维持现状。市经信委设立盐政管理处(在经济运行处挂牌)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和专营管理,设立盐政稽查队负责全市盐政执法工作。天津市盐政稽查队是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直属处级建制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盐政执法工作。盐政稽查队内设办公室,直属第一小队、第二小队、第三小队、第四小队、第五小队。指导各区县盐政稽查分队:武清区盐政稽查分队、宝坻区盐政稽查分队、宁河县盐政稽查分队、静海县盐政稽查分队、蓟县盐政稽查分队;指导塘沽盐场盐政管理处、汉沽盐场盐政管理处。

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长芦总公司)为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市属企业,下属10个二级企事业单位,总资产37.8亿元,净资产20.5亿元,主要从事盐业经营、资本运营、商贸物流、化工新材料和房地产开发等。中盐天津市长芦盐业有限公司由中国盐业总公司、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共同组建,为市食盐专营企业,以经营食盐及盐化工产品为主,兼营精细化工、出口贸易等。

(三)云南省。云南省盐务管理局原与省盐业总公司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后省盐业总公司并入云南盐化的牌子挂云南盐化。云南盐化改制股份上市后,省盐务管理局职能并入云南省经信委。云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加挂云南省盐务管理局的牌子,云南省盐务管理局履行全省盐业行政管理职责,主管副主任兼盐务管理局局长,省工信委设立盐务处负责盐务管理局的具体工作,还设置直属事业单位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是省技术监督系统授权进行盐业产品的质量监督及检验的法定检验机构,负责全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及检验工作,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各地市州盐政管理处与盐务管理局仍设在盐业公司,县一级盐政管理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行使。当时职能转移时,省盐务局过去4个人(含盐政、生产、运销管理人员)到工信委的盐务处,另质检站8人整体划到工信委转为事业编制。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是与云南省盐业总公司合成而成,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昆明盐矿、一平浪盐矿、乔后盐矿、普洱制盐分公司、天塑分公司和遍布全省的16个营销分公司组成的产销一体化的大型企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食用盐、营养盐、日化盐、工业盐、工业无水硫酸钠、聚氯乙烯、烧碱等盐和盐化工产品,现为盐业化工产销一体化的大型盐和盐化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陕西省。陕西省盐务管理局成立于1997年,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受省政府委托承担管理全省盐务行政职能。2007年,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盐业体制改革的通知》(陕政发〔200743号),市、县盐务管理局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统一上划省盐务管理局,全省盐务管理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且政企合一的体制,同时组建了国有独资企业陕西省盐业总公司,整体上划市、县盐业公司,人事组成上事业、企业混编。2012年,根据省编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理顺全省盐业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编办发〔2012162号)精神,全省盐业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市、县(区)政府分级管理,并从2013年起按新的盐业管理体制运行。从201311,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属地化原则,省盐务局将食盐安全监管职能移交给市县政府,715,陕西省盐业专营公司正式对外运营,至10月底, 完成了市县盐业机构下划移交工作,全省共下划市、县(区)盐务管理机构76个,事业编制数818名,人员745人;下划了市县盐业机构资产和企业人员。

目前,省级盐务管理局、盐业专营公司基本上实行了政企分开,省盐务管理局49个行政编制人员,省盐业专营公司企编17人,专营公司不再直接管理市、县公司经营,主要从事计划分配和食盐包装营运,企业经营自收自支,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各市盐务局有一定的事业编派,县级盐务局也有少量事业编派,部分实行了政企分开,但大部分还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事业编制人员和企业人员分渠道发工资和福利,但工作、经营为一体,等待下一步正式彻底分开。

(五)青海省。青海省盐务管理局省盐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食盐专营、盐政执法和盐业行业管理工作,为省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归口青海省经济委员会管理。省级盐政管理实行政企分开,各州、县大部分没有专设盐务局。其中海西、格尔木、民和盐务局及乌兰县设有盐政执法大队等设有机构、编制、人员,其余均为兼职。盐务管理职能设在各地经发(商)局内。各州地、县盐务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受省局指导,属于属地化分级管理体制。

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是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盐湖化工板块中重要组成单位之一,20004月青海省盐业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以发起方式组建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3月,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已发展成为集产、运、销于一体的全省盐业主体企业,是全国百强采盐制盐企业之一。公司下设西宁分公司、茶卡制盐分公司、塑料制品分公司和青海省银湖制盐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德令哈石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金源盐化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控股子公司。

(六)辽宁省。辽宁省是盐业管理和食盐专营较早实行政企分开的省份,全省盐业行政管理工作现由各级经贸委负责。辽宁省盐业集团公司成立于19926月,原与辽宁省盐务管理局合属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20033月,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于关理顺全省盐业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1]8号)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辽宁省盐务管理局与辽宁省盐业集团公司实行政企分离、职责分开。辽宁省盐务管理局受省经信委委托负责全省盐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食盐专营、盐政执法和盐业行业管理工作,为省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归口辽宁省经济委员会管理。有产有销的市、县可在经贸委下设盐务管理局,其他市、县在经贸委内设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辽宁省盐业集团公司为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负责辽宁省盐业生产和经营工作,对各地级市盐业公司进行业务指导,接受辽宁省盐务局管理。中盐辽宁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是于2001 6 4 日由中国盐业总公司与辽宁省盐业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控股。公司自成立以来仅用不足四年的时间完成了公司的资本积累及资本并购,通过少量的投资控制了大量经营资产的省内主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公司可控制的滩涂及土地面积达到近200 平方公里,年生产能力海盐75 万吨、加工盐50 万吨。

(七)山西省。山西省目前实行政企分开的盐业管理体制,食盐专营工作属于山西省盐业公司职责,盐业的行业管理和盐政稽查归属于省盐务管理局。1988年,省盐务局恢复以来,与省盐业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山西省盐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盐务局与盐业公司于2003年实行政企分开,虽合署办公,但机构分设,二者均接受省供销社的管理。

省盐务管理局及其下设十一个盐务分局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各县设有盐务支局(盐政管理站),具有自上而下的盐务监督、检查、管理体系。现有行政执法人员465人,其中局本部40余人,省供销社每年拨付经费1100万元,用于全省盐业市场管理。目前,省、市两级盐业已经实行政企分开,据了解主要经费仍是“所需经费”盐业公司承担。

山西省盐业公司是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承担着全省食盐专营、工业用盐的组织供应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的重任,年均购销盐商品35万吨,销售额达7亿元。公司在全省设有14个分公司,拥有完善的加工仓储设施和遍布城乡的现代化盐业流通配送网络。

(八)吉林省。吉林省粮食局党组近作出省盐业实行事企分开决定,目前开始作手实施。在省盐务局原有事业编30多人,在征求带编人员留事留企意见基础上,目前基本上实现了事企分享模式,仍在原地办公,但局了局公司了公司,各行其是,正准备上报省粮食局和编办批准后执行。至于各市、县两级,因原来也没有事业编制,目前也就谈不上事企分离的事项,待下一步国家统一政策出台后办理。

(九)江西省。20143月,江西省政府实施机构改革,决定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其行政管理职责划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盐业集团公司不再保留江西省盐务局牌子。

20146月,江西省江西盐业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启动,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其他战略合作者,组建盐业股份公司,最终朝着资本市场和双百亿目标前进。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是属江西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经省政府授权经营集团内部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并对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公司现负责全省盐产品营销与食盐市场管理工作,主营食盐,工业盐及盐化产品、生物化工等,同时兼营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建立了一个遍布全省的盐业运销系统,采用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三级管理结构。全资公司包括樟树分公司及11家市级公司。整个运销系统构成全省的盐业专营的主体,同时还兼顾盐政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集团公司控股企业有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江西盐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江盐华康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晶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参股企业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中盐江西盐化有限公司等2家。

据了解,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在作改制重组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时,专门到云南盐化和工信委作了对口调研,拟采用云南盐业政企分离方案,即省盐务管理局牌子挂省经信委,下属盐务处抽调盐务局现有人员组建专管盐事,盐业检测站一并划转。该方案目前报批中,经批准将正式实施,目前全省盐政仍按原机制运作。

二、政企合一单位(22个):全国2个省级盐业政企分开的单位,有河北主管生产的省盐务管理局(运销为供销社盐管办)、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西、贵州、新疆、四川等省归口工信系统管理的8个半。

(一)上海市。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是中国盐业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各种食盐、工业用盐及其他用盐,销售纯碱、元明粉、PVC等盐化及化工产品,分装经销味精。公司下设闵松、嘉青、虹杨、浦东等4个配送中心,江苏金坛设有一个食盐加工分装中心,控股中美合资上海中盐莫顿盐业有限公司,托管经营上海良友饭店。2013年,公司销售额超过7亿元,销售各类盐产品30万吨。作为国家专营企业,上海盐业公司与上海市盐务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承担上海市食盐市场管理和盐政执法职能。上海市盐务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归口市商委领导,下设闵松、嘉青、虹杨、浦东稽查大队和质量监测站,负责全市食盐专营和加碘食盐供应工作。   

(二)重庆市。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是重庆市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是市化医集团全资子企业,下设33个盐业分公司及17个全资、控股子公司。近年来,重盐集团倾力打造现代商贸流通、制盐及化工、食品调味料三大产业板块,市场竞争能力和整体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重庆市盐务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正厅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盐业工作。重庆市盐务管理局与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三)河北省。盐业管理主要分生产和销售两块,生产与销售和管理分别政企合一。一是河北省盐业公司为省属国有独资企业,负责河北省生产领域盐产品的调拨和运输等工作。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是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的事业机构,行使全省盐业行政管理职能,与省盐业公司系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负责全省的盐业管理,拟订省盐业政策法规,编制全省盐业发展规划,负责制盐许可证管理,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审查,负责盐生产监督检查,负责管理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准运证,按照职责分工管理食盐批发许可证,负责工业盐管理。领导唐山市、沧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分公司)。二是河北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隶属于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在河北省盐业专营总公司的基础之上,以资产联结为纽带组建的以食盐专营为主,集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盐化开发于一体的全省性大型集团公司。河北省供销社内设盐管办,牌子挂盐业专营集团公司,根据省政府授权具体负责全省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负责食盐批发、零售的监督管理和许可证管理。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今年六月决定,成立河北省盐政稽查总队及其直属支队。

壹佰注:2015年最新信息是,河北省政府决定将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划转省供销合作总社管理,盐业监管由此在省级管理层面实行了统一管理。

(四)内蒙古自治区。盐内蒙古自治区业公司是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是省政府直管的盐业主管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承担内蒙古自治区食盐市场管理和盐政执法职能,负责全区食盐专营和加碘食盐供应工作。公司主营各种食盐、畜牧业盐、小工业用盐及其他用盐,销售塑料制品等。自治区盐业公司下设额吉淖尔大青盐为基础母盐的食盐加工分装中心、配送中心,全区10个盟市均设直属盟市盐业公司(盐务局),阿拉善盟、乌海市两地均由当地政府管理;62个旗、县、市(区)设有75个支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下设3个直属生产企业,锡林郭勒盟额吉淖尔盐场、内蒙古远通伟业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华晶盐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五)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是黑龙江省政府盐业主管部门,对全省盐业系统实行垂直管理,隶属于黑龙江省粮食局,与中盐黑龙江盐业有限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下设稽查总队。

中盐黑龙江盐业有限公司是在原省盐业公司的基础上,由省盐务管理局与中国盐业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国资委二级企业,目前已经拥有14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别是哈尔滨龙盐、龙盐齐齐哈尔、龙盐佳木斯、龙盐牡丹江、龙盐伊春、龙盐绥化、龙盐肇东、龙盐密山、龙盐安达、龙盐五常、中盐黑龙江海林、晶花碘盐包装公司、晶花纸箱包装公司、晶花经贸有限公司。

(六)江苏省。江苏省盐务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直管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盐业工作。江苏省盐业公司1998年初改制为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省政府投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食盐专营、井矿制盐和盐化工等生产经营,隶属省国资委监管。省盐业集团公司与省盐务管理局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内部部门分设、职责分开。省盐业集团公司以资产为纽带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下属13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7家参股公司、3家直属单位。在南京地区设有苏盐连锁公司,负责全省食盐及相关产品经营业务;在苏锡常地区设有区域性公司苏南盐业有限公司,在其他地区设有30家苏盐连锁分公司;在淮安地区、徐州丰县设有井矿盐生产企业,其主体分别为井神股份公司、淮盐矿业公司、洪泽盐化公司;在无锡地区设有大型盐化工生产企业新世纪盐化集团公司。

(七)浙江省。浙江省盐务管理局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为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负责全省盐业管理工作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与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对市、县盐业公司(盐务局)实行垂直管理。

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78年的浙江省盐业公司。20051月,按照省政府浙政发〔200446号文件要求,浙江省盐业公司和全省76家市、县(市、区)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进行改革重组,组建设立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全资子公司76家,控股子公司5家。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省级食盐专营企业,承担着全省盐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和保障供应工作,主要从事原盐、食盐、加工盐、化工盐的生产经营,盐机械、盐包装材料、防伪碘盐标志、碘酸钾的统一管理和开发,盐业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实业投资,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等,

(八)安徽省。安徽省盐业总公司与安徽省盐务管理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省盐务管理局归口省经信委管理,总公司为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大型国有企业。主要职责和任务:一是对全省盐业市场进行盐政监管,维护食盐市场安全和秩序;二是组织开展全省食盐专营,保障食盐供应,同时,适应市场需要发展非盐产业。全省盐业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省公司下属二、三级公司84家,其中市级公司16家;县级公司60家;直属(控股)公司8家,分别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顺朝物资有限公司、弘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中糖安盐糖业有限公司、安徽盐业典当有限公司。与中盐总公司合资成立的中盐安徽盐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盐的开采和制造、多品种盐开发、盐品包装物生产、盐产品分装与配送服务等业务。

(九)福建省。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0号),福建省经济和贸易委员会为福建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福建省盐务局受省经贸委委托负责食盐准运证的开证和运输计划报送工作;负责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的合理库存量;受福建省经贸委委托,省盐务局负责食盐政府储备、平衡盐储备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的盐政执法工作,对全省盐业实行垂直管理。与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责分开、合署办公。

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福建省唯一依法从事盐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专业性公司,为福建省轻纺(控制)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前身为福建省盐业公司,2012年初整体改制为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在全省9个市设立了46个盐业分支公司。公司以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为已任,组织、落实食盐专营政策,建立起规范的食盐生产、流通秩序,建立起覆盖全省的食盐销售网络;公司坚持兴办各类实体,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

(十)山东省。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单独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从事本省的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同时加挂山东省盐务局的牌子,授权行使省政府盐业行政主管机构的职能,负责本全省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向省政府报告工作。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全省17个市、119个县设有分支机构,销售网络遍布全省城乡,年度商品销售收入在1418亿元,利税1.52亿元。另有4户直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年产各类食盐120万吨。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盐及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转运;系统计划内专项原辅材料、专用设备的销售;水产品、海产品养殖、销售,盐及盐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许可证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设备安装工程等。 

(十一)河南省。河南省盐务管理局是省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组织和管理省内盐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按国家计划综合协调盐业产销供关系,依法进行盐政执法,打击盐业违法行为,与河南省盐业总公司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河南省盐业总公司是归口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的省级国有企业,主营盐的生产、盐的加工、盐的批发、盐的零售及盐物流配送,全行业从业人员2.6万人,其中直接从事盐业经营管理的人员1.3万人,对全省盐业系统地市级以下实行垂直管理。河南省执法人员管理的特点是,市县三级均有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的行政事业编制,编制大致为906030人左右的规模。

(十二)湖北省。湖北省盐务管理局于1991年设立的独立执法主体单位,归口省经信委管理,在全省县、市级以上行政区域设有分局88个,根据食盐市场管理的需要,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建立了一支盐政执法队伍。省盐务管理局与湖北盐业集团公司合署办公,负责全省盐业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

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湖北省盐业总公司基础上改制设立由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食盐专营主体,主要负责全省盐的供应和食盐专营工作。集团公司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设有93家分公司、两个10万吨的现代化食盐分装基地及8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生产、经营和遍布全省城乡的营销网络体系。

(十三)湖南省。湖南省盐务管理局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省政府直管负责全省盐业管理工作,并对市、县盐业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湖南轻工盐业集团系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为省国资委监管的优势企业。2002年湖南省政府将盐业集团与省轻工集团实行机构合并,组建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留省盐务管理局的牌子,同时履行全省食盐专营职能,并授权集团公司经营全省盐业国有资产。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工、贸、科、教”于一体,以盐产品生产与批发、塑料制品业为主,并从事房地产、建筑安装、流通贸易、资本运营、科技开发、勘察设计、职业教育等业务的省属国有大型企业,依法履行全省食盐专营职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湖南盐业股份公司是集团联合湖南轻盐创投公司、湘江产业投资公司、贵州省盐业集团、江苏省盐业集团、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广东省盐业集团、浙江省盐业集团、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湖南财信创投公司以现金出资,共同发起成立的全国盐业第一家跨省联合、产销一体的现代股份制企业,其中集团控股70.97%。公司下辖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晶鑫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雪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以及长沙等14家市级分公司、68家县级分公司。

(十四)广东省。广东省盐务局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管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盐业工作。1983年设立广东省盐业公司(广东省盐务局)直属广东省政府领导厅级单位,1992年更名为广东省盐业总公司。之后,1994年省级党政机关改革,撤销省盐务局,在省盐业总公司增挂广东省食盐专卖局牌子。2003年省政府机构改革,撤销省食盐专卖局牌子,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给省经贸委,实行政企分开。2004年省国资委成立后,省盐业总公司划入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范围,2005年省国资委同意广东省盐业总公司变更为广东省广盐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省政府同意省盐业总公司加挂省盐务局牌子,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

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是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的主体,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和供应合格加碘食盐、消除碘缺乏病的社会责任。主营业务包括:组织管理盐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盐产品、盐化工产品及包装材料。注册资金为3亿元。 

(十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集全区盐业行业管理和经营于一体的国有食盐专营企业,承担着全区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按经济区域在全区下设32个分、支公司。

1990年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公司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盐务管理局的牌子,履行全区盐业行政管理和盐政执法的职能。局、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职责分开”的管理模式,为自治区经信委的直属单位。

(十六)贵州省。贵州盐业集团经省政府同意挂牌成立,是省管27家国有大一型企业之一,集团公司与贵州省盐务管理局一套人马、职责分开、合署办公。贵州省国资委是贵州盐业集团的主管单位,贵州省经信委是盐务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

贵盐集团和省盐务局的分支机构遍布全省各个县市,集团下辖84个分子公司,其中,直属地级分公司1个,地级子公司8个,县级分子公司71个,非盐品经营公司4个。省盐务局下辖80个分、支局。

(十七)甘肃省。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6个盐业分公司为核心层母公司,集团公司在甘肃省境内控股设立74个县(市、区)紧密层子公司,中盐甘肃盐业集团实行购、销、存、人、财、物六统一管理模式,承担省政府赋予的甘肃省食盐专营和储备任务,承担甘肃省境内的食盐专营任务和资本的保值增值,隶属于中国盐业总公司。

甘肃省盐务管理局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甘肃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的管理体制,隶属于甘肃省商务厅,与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十八)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商业集团公司所属宁夏区盐业公司(盐业管理局)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唯一的食盐专营主体,负责全区食用盐和小工业盐的市场供应任务,承担全区盐业市场的管理任务。

1999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宁夏区盐业公司、区盐业管理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的管理体制。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对全区盐业实行人、财、物、储、运、销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下设18个分局,12个市县分公司和1个控股企业,承担着全自治区食盐、工业、农业、加工业、畜牧业等盐产品的购进、销售、结算等经营工作任务,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食盐、工业盐批发等。

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宁夏商业集团整体划转中国盐业总公司的批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将宁夏商业集团公司整体划转中国盐业总公司,20081月宁夏商业集团公司挂牌时自治区盐业公司也随之上划成为其成员企业,宁夏区盐业公司仍加挂盐业管理局的牌子,均属于中盐宁夏商业集团公司管理,公司和局的主要负责人仍由商业集团公司任命。

(十九)新疆自治区。中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有限公司前身为自治区盐业公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中国盐业总公司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共同投资组建的,担负着全区的盐业管理和生产经营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务局是区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省经信委管理,主管全省盐业工作。局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二十)海南省。海南省盐业总公司为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负责海南省盐业生产和经营工作。海南省盐务局是全省盐行业的主管部门,隶属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行使盐政管理和食盐专营职能,,对全省盐业实行垂直管理,担负对莺歌海盐场、东方盐场、榆亚盐场等省属三家国营盐场的盐业管理职能。局司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二十一)西藏自治区。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和自治区盐业总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西藏自治区盐务管理局是自治区盐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区盐业执法和综合监管工作,对全区盐业实行垂直管理,为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的内设机构。公司的前身为西藏自治区盐务局,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盐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批复》(藏政函[2008]132)精神,自治区盐务管理局于20111月正式揭牌,是自治区碘盐推广协调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

西藏自治区盐业总公司成立于200810月,在自治区盐业公司基础之上,将各地、市现有盐业公司整体划转,实行一级法人、二级核算、统一纳税,对各地、市盐业分公司实行垂直管理。下辖西藏自治区盐业总公司山南地区分公司、林芝地区分公司、那曲地区分公司、昌都地区分公司、拉萨分公司、阿里地区分公司、日喀则地区分公司(碘盐配送中心)。

(二十二)四川省。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和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内部职责分开。

省盐务管理局是省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省盐业工作,是归口省经信委管理的二级局,企业编制,经费来源从运销企业费用中列支。省盐务管理局设置的21个市、州盐政市场稽查处和182个县级盐政稽查所,负责本区域的盐政执法。除甘孜、阿坝两州稽查处和县稽查所设置在商务局有部分行政编制外,其他稽查处、所均设置在盐业公司,作为特殊行业由企业人员担任盐政执法人员。同时,归口管理事业编制的盐业地质钻井大队。

 

省盐业总公司是省投资发展集团控股的省属国有企业,在运销方面直属成都、自贡、乐山、绵阳、宜宾、南充、达川、广元、广安、凉山、攀枝花等11个分公司,从事食盐专营、一般工业盐统一经营和其他商贸、投资及置业发展等,年销食工盐产品达100余万吨,其他商贸年销售额达5亿元。在生产方面,控股四川顺城化工股份公司和南充顺城盐业有限公司,拥有真空制盐设备606020万吨/年三套,年产食工盐近8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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