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楹联学会入会须知
中国楹联学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楹联学会章程》第三章中有明确规定: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协会(学会)是直接的单位会员。
第八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入会: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热爱楹联,熟悉楹联,在楹联的创作、研究、教育、宣传出版、组织活动及楹联事业发展中取得一定成绩;
(四)维护本会利益,以实际行动支持楹联事业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各级合法楹联团体或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和一定数量的楹联作品或事迹材料;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常务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常务办公会授权学会组联部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团体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有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享受本团体授予的各种奖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由本团体授权的省级、省会级楹联组织,在规定范围内代表本团体行使对有关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的协调、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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