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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志》译文(二)

 昵称13410385 2015-10-03

《人物志》译文 (二)

 

原文:

     能传圣人之业,而不能干事施政,是谓儒学,毛公、贯公是也。

     辩不入道,而应对资给,是谓囗辩,乐毅、曹丘生是也。

     胆力绝众,才略过人,是谓骁雄,白起、韩信是也。

     凡此十二材,皆人臣之任也。

 

译文:

 

能够作文立说,此谓之善于文章者,如司马迁、班固。

能够传播圣人之业绩,而不能从政做事,此谓之善于儒学者,如毛公、贯公。

善于辩论而不入大道,却能应对巧妙,此谓之善于口才辩论,如乐毅、曹丘生。

胆识武力超越众人,才能谋略不同凡响,此谓之骁勇雄杰,如白起、韩信。

以上十二种材质,皆可担当臣子之职。

 

原文:

     主德不预焉?主德者,聪明平淡,达众材而不以事自任者也。是故,主道立,则十二材各得其任也:

     清节之德,师氏之任也。

     法家之材,司寇之任也。

     术家之材,三孤之任也。

     三材纯备,三公之任也。

     三材而微,冢宰之任也。

     臧否之材,师氏之佐也。

     智意之材,冢宰之佐也。

     伎俩之材,司空之任也。

     儒学之材,安民之任也。

     文章之材,国史之任也。

     辩给之材,行人之任也。

     骁雄之材,将帅之任也。

 

是谓主道得而臣道序,官不易方,而太平用成。若道不平淡,与一材同好,则一材处权,而众材失任矣。

 

译文:

 

人主之德为何不在其中?人主之德,乃是聪明平淡,兼备各种材质之能,却不担任具体事务之人。因此,人主之道确立,则十二种材质者之任用可以各得其所:

具有清正守节之德者,可以任用为师傅以教导子嗣。

具有擅长法令材质者,可以任用为司寇以掌管刑罚。

具有擅长道术材质者,可以任用为三孤以辅佐王公。

三种材质纯而能全者,可以任用为三公以谋划国策。

三种材质微细深达者,可以任用为冢宰以观测天象。

具有批评人物材质者,可以任用来辅佐师傅行教化。

具有运智用意采制者,可以任用来辅佐冢宰观天象。

具有擅长技巧心智者,可以任用为司空以掌管制器。

具有儒雅贤达材质者,可以任用为安定民心之官职。

具有作文立说材质者,可以任用为记载国史之官职。

具有能言善辩材质者,可以任用为外交使者之官职。

具有骁勇雄杰材质者,可以任用为将军统帅之官职。

 

此谓之人主之道得以立而臣子之道即可按部就班,官员各定其位分,因而太平得以实现。若人主之道不能平淡,与某一种材质者偏好相同,则此一材质者得到权势,其他各种材质者之职责必然不能得以重视。

 

〈材理〉

原文:

     夫建事立义,莫不须理而定;及其论难,鲜能定之。夫何故哉?盖理多品而人异也。夫理多品则难通,人材异则情诡;情诡难通,则理失而事违也。

 

  夫理有四部,明有四家,情有九偏,流有七似,说有三失,难有六构,通有八能。

 

译文:

 

欲建成事业与确立所宜,无不须依照道理而论定;至于辩论问难,极少能论定者。何以如此?盖道理有众多之品位而人之才智见识多有不同也。道理有众多之品位则使人难以通晓,人之才智见识多有不同则感情必多偏差错怪;感情多偏差怪错而难以使人通晓,则道理会有失而常有事与愿违者。

道理有四大类别,明智有四种家数,感情有九种偏颇,各种流品有七种似是而非者,论说有三种偏失者,问难有六种构成形式,通晓者须具备八种智能。

 

原文:

    若夫天地气化,盈气损益,道之理也。法制正事,事之理也。礼教宜适,义之理也。人情枢机,情之理也。

    四理不同,其於才也,须明而章,明待质而行。是故,质於理合,合而有明,明足见理,理足成家。是故,质性平淡,思心玄微,能通自然,道理之家也;质性警彻,权略机捷,能理烦速,事理之家也;质性和平,能论礼教,辩其得失,义礼之家也;质性机解,推情原意,能适其变,情理之家也。

 

译文:

 

天地随气而变化,充盈之气有损益之变通,此为合道之理。以法令控制事理之端正,此为行事之理。以礼教化而因事制宜,此为合义之理。知人之情而知关键与机变,此为合情之理。

道理、事理、义理、情理各有不同,其所需之材质,须是明智而显明之人,明智须依赖适合之材质者而行之。因此,所需之材质须与所需之理相合,材质与其理合而且须有明智之思,其明智之思须足以知见其理,其理须足以自成一家。因此,材质之性能平正清淡,心思能知微妙玄理,能通晓自然之本性者,为合道理之家;材质之性能机警通彻,权变谋略能机敏迅速捷,能够烦杂及突发之事者,为合事理之家;材质之性和柔平正,能够阐述礼义教化,论辩何得何失者,为合义礼之家;材质之性能机敏而善解人意,推究人情而察知其意,能够适应人情之变化,为合情理之家。

 

原文:

    四家之明既异,而有九偏之情;以性犯明,各有得失:

    刚略之人,不能理微;故其论大体则弘博而高远,历纤理则宕往而疏越。

    抗厉之人,不能回挠;论法直则括处而公正,说变通则否戾而不入。

    坚劲之人,好攻其事实;指机理则颖灼而彻尽,涉大道则径露而单持。

    辩给之人,辞烦而意锐;推人事则精识而穷理,即大义则恢愕而不周。

    浮沉之人,不能沉思,序疏数则豁达而傲博,立事要则炎而不定。

    浅解之人,不能深难;听辩说则拟锷而愉悦,审精理则掉转而无根。

    宽恕之人,不能速捷;论仁义则弘详而长雅,趋时务则迟缓而不及。

    温柔之人,力不休强;味道理则顺适而和畅,拟疑难则濡懦而不尽。

    好奇之人,横逸而求异;造权谲则倜傥而瑰壮,案清道则诡常而恢迂。

 

译文:

道理、事理、义理、情理四家,明智之程度及角度各有不同,因而其情有九种偏颇;性情一动则影响其明智,各自之得失由此而产生:

 

性情刚烈而心思粗疏之人,不能理会微妙之理;因此其议论大体情况则弘大博识而见识高远,遇到纤微之理则左支右绌而粗疏难合。

 

性情刚强而奋不顾身之人,不能迂回通转;若论效法直道则能自我约束而公平端正,若要其变通则执于所知之理而无法通达。

 

心意坚定而执理不让之人,乐于攻驳已成之事实;若就事理之原则而言,能超凡出众而穷尽其理,若涉及大道,则狭隘直露而不及其余。

 

言辞雄辩而夸夸其谈之人,辞藻繁多而用意尖锐;若推究人事则多精妙之见识而穷尽事理,一旦推究大义则挂一漏万而不周。

 

人云亦云而随事沉浮之人,不能有深入之思想;整理粗疏之数理则豁然通达而以博知为傲,若要确立事务之精要则如烈火而不能稳定。

 

用心肤浅而见解不深之人,没有能力提出深入之问题;若听他人论辩解说则误以为尖锐深刻而易于愉快欢悦,若审视警卫玄妙知理则随时转向而无根基。

 

性情宽容而谦逊待人之人,无法快速见其成效;论述仁义之道则恢弘详尽而雅正,若遇到一时之事务则常常因迟缓而难以企及。

 

性情温顺而志力柔弱之人,其力度不能完美而强大;体味道理则能顺适而和畅,在疑难之时拿主意则优柔寡断而迟疑不决。

 

崇尚奇巧而尚异求奇之人,能飘逸开阔而追求标新立异;遇权宜以及诡谲之事则能风流倜傥而瑰丽壮观,探究清幽之大道则偏离常理而空疏难通。

 

原文:

    所谓性有九偏,各从其心之所可以为理。若乃性不精畅,则流有七似:

    有漫谈陈说,似有流行者。

    有理少多端,似若博意者。

    有回说合意,似若赞解者。

    有处後持长,从众所安,似能听断者。

    有避难不应,似若有馀,而实不知者。

    有慕通囗解,似悦而不怿者。

    有因胜情失,穷而称妙,跌则掎跖,实求两解,似理不可屈者。

    凡此七似,众人之所惑也。

 

译文:

 

所谓人之性情有九种偏颇,产生于各自把其内心所自以为是者看作最有道理。如若其性情不够精要顺畅,则可分为七种貌似而实非者:

有散慢而谈却陈述旧说,貌似流畅若天马行空者。

有道理不多却端绪众多,貌似博识若有所创见者。

有迂回曲解却迎合人意,貌似赞赏若善解人意者。

有居后不言却似有擅长,顺从众人之心所安,貌似能听众人之言而能有决断者。

有逃避艰难却不作回应,貌似能够从容不迫,实则积养不够而确实不知其解者。

有因其获胜却失其常情,理穷而自以为奇妙,其理难立则百般回护辩解,实则心无定解,貌似其理颠扑不破者。

大凡此七种似是而非者,乃是易于迷惑众人者。

 

原文:

夫辩,有理胜,有辞胜。理胜者,正白黑以广论,释微妙而通之。辞胜者,破正理以求异,求异则正失矣。

夫九偏之材,有同、有反、有杂。同则相解,反则相非,杂则相恢。

故善接论者,度所长而论之;历之不动则不说也,傍无听达则不难也。不善接论者,说之以杂、反;说之以杂、反,则不入矣。

善喻者,以一言明数事;不善喻者,百言不明一意;百言不明一意,则不听也。

是说之三失也。

 

译文:

 

论辩,有因其道理而胜者,有因其言辞而胜者。因其道理而胜者,能正是非而扩展其言论,解释微妙之玄机而能通达。因其言辞而胜者,排斥正理而追求异见,追求异见则正理因此而失去。

那九种各有偏颇而有专长之材质者,有相同之处,有相反之处,有错杂之处。对相同之处则能相互理解,对相反之处则互相非难,对相错杂之处则互相发明。

因此,善于与人交接论辩者,估量自己之所擅长而与之论辩;经多次劝说而对方无所变动则不再劝说,周围无人能听从而理解者则不再问难。不善于与人交接论辩者,以错杂或相反之论劝说对方;以错杂或相反之论劝说对方,则无法使人接受。

善于解说事理者,以一言即可说明几种事理;不善于解说事理者,虽用百言而不能说明一种意思;虽用百言而不能说明一种意思,则不必再去听取。

(对相同之处则能相互理解,对相反之处则互相非难;多次劝说而对方无动于衷却仍劝说,以错杂或相反之论劝说对方;虽用百言而不能说明一种意思),此三者为论辩解说之三种偏颇失误。

 

原文:

    善难者,务释事本;不善难者,舍本而理末。舍本而理末,则辞构矣。

    善攻强者,下其盛锐,扶其本指以渐攻之;不善攻强者,引其误辞以挫其锐意。挫其锐意,则气构矣。

    善蹑失者,指其所跌;不善蹑失者,因屈而抵其性。因屈而抵其性,则怨构矣。

    或常所思求,久乃得之,仓卒谕人;人不速知,则以为难谕。以为难谕,则忿构矣。

    夫盛难之时,其误难迫;故善难者,徵之使还。不善难者,凌而激之,虽欲顾藉,其势无由。其势无由,则妄构矣。

    凡人心有所思,则耳且不能听,是故并思俱说,竞相制止,欲人之听己。人亦以其方思之故,不了己意,则以为不解。人情莫不讳不解。谓不解,则怒构矣。

    凡此六构,变之所由兴矣。然虽有变构,犹有所得;若说而不难,各陈所见,则莫知所由矣。

 

译文:

 

善于辩难者,务必由事情之根本之处加以解释;不善于辩难者,舍弃根本之处而事理之枝叶处阐述。舍弃根本而梳理其枝叶,则构成言辞之繁复。

 

善于攻驳刚强之人者,减弱其盛气锐锋,抓住其根本宗旨而依次攻驳之;不善于攻驳刚强之人者,引述其谬误之言辞以挫败其锐猛之说。欲挫败其锐猛之说,则构成意气用事。

 

善于矫正他人失误者,只指出其所失误之出;不善于矫正他人之失误者,趁机使对方屈服而挫败对方之性情。趁机使对方屈服而挫败对方之性情,则构成怨言丛生。

 

或许因时常思虑以追求,历时很久而得以明白,仓促之间欲使人明白;他人不能迅速知晓,则以为其人难以明白事理。以为其人难以明白事理,则构成气愤不满。

 

气盛而辩难之时,对他人之失误不可再施加压力;因此,善于辩难者,为之指出而使之重新解说。不善于辩难者,因其失误而欺凌、激怒其人,即使对方欲回头修正,亦使之势必毫无门路。使之毫无门路,则构成妄言狂辩。

 

大凡人心有所思虑之时,则耳朵不能听得清楚,因此,众人皆有思虑与众人同时说话,则竟相阻止,欲他人能听到自己之言。他人亦因其正当思虑问题之缘故,而不能了解自己之意,则以为他人不能理解。人之常情无不忌讳被人认为不解。认为他人不能理解,则构成怒气填胸。

总之,构成此六种偏失,各种变数则因此而产生。然而虽然有构成变数之可能,仍会有所收获;如果只是陈说而不加辩难,各自陈述其见解,则无法得知何是何非。

 

原文:

     由此论之,谈而定理者眇矣。必也:聪能听序,思能造端,明能见机,辞能辩意,捷能摄失,守能待攻,攻能夺守,夺能易予。兼此八者,然後乃能通於天下之理;通於天下之理,则能通人矣。不能兼有八美,适有一能,则所达者偏,而所有异目矣。是故:

    聪能听序,谓之名物之材。

    思能造端,谓之构架之材。

    明能见机,谓之达识之材。

    辞能辩意,谓之赡给之材。

    捷能摄失,谓之权捷之材。

    守能待攻,谓之持论之材。

    攻能夺守,谓之推彻之材。

    夺能易予,谓之贸说之材。

 

译文:

由此看来,通过谈论而确定道理之希望渺茫。必须做到:善于听人之见解而能有条不紊,善于思考道理而能知端绪先后,善于明察事理而能预见到玄机,善于运辞措意而能明人我之意,善于迅捷行事而能控制其失误,善于坚守自我而能任他人来攻,善于攻克对方而能夺人之所守,善于夺人之所守而能为我所有。能兼有此八种才智,然后才能对天下之事理通达;对天下之事理通达,则能成通达之人。不能兼有此八种才智,只有其中一种才能,则所能通达者只是某个方面,因而对所有问题便有不同之眼光。因此:

 

善于听人之见解而能有条不紊,可以叫做正名察物之材。

 

善于思考道理而能知端绪先后,可以叫做构建框架之材。

 

善于明察事理而能预见到玄机,可以叫做通达有识之材。

 

善于运辞措意而能明人我之意,可以叫做擅辩畅论之材。

 

善于迅捷行事而能控制其失误,可以叫做权变敏捷之材。

 

善于坚守自我而能任他人来攻,可以叫做持守善论之材。

 

善于攻克对方而能夺人之所守,可以叫做善攻善克之材。

 

善于夺人之所守而能为我所有。可以叫做交易游说之材。

 

原文:

     通材之人,既兼此八材,行之以道。与通人言,则同解而心喻;与众人言,则察色而顺性。虽明包众理,不以尚人;聪睿资给,不以先人。善言出己,理足则止;鄙误在人,过而不迫。写人之所怀,扶人之所能。不以事类犯人之所婟,不以言例及己之所长。说直说变,无所畏恶。采虫声之善音,赞愚人之偶得。夺与有宜,去就不留。方其盛气,折谢不吝;方其胜难,胜而不矜。心平志谕,无适无莫,期於得道而已矣,是可与论经世而理物也。

 

译文:

具备各种才智之人,既能兼有此八种才智,按道而应用之,与通达之人论说,则见解相同时即能从内心明白;与众人论说,则观察人之表情而顺应人之性情。即使其明智足以包容众人之理,不因此而自以为高人一等;即使耳聪心明足以运用自如,不因为而凌驾于众人之上。人以为善之言由己而发出,说理完备即不再多言;鄙陋与失误出于他人,知其过错而不穷追猛打。替他人表达内心所想之理,扶持他人之才能。不因同类之事而冒犯他人之隐情,不因例用前人之言而冒称己之长处。无论直率之说还是变通之说,皆无畏惧与厌恶之心。虫声虽难听,能采其所发之善音;愚人虽见少,能赞其偶然之所得。夺换他人之失与以正道教人,能掌握合适之分寸;舍弃其当舍而接受其当受,不滞留个人之成见。当其气势正盛之时,能折服于理而不惜屈服;当其辩难获胜之时,虽获胜而不会骄矜。心气平和而志向明畅,不与人为敌亦不羡慕他人,只期望得到大道而已。此种通达之材,便可以与之论说经营天下之道、治理万物之事

 

〈材能〉

原文:

     材能大小,其准不同。量力而授,所任乃济。

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犹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鸡;愚以为此非名也。夫能之为言,已定之称;岂有能大而不能小乎?凡所谓能大而不能小,其语出於性有宽急;性有宽急,故宜有大小。宽弘之人,宜为郡国,使下得施其功,而总成其事;急小之人,宜理百里,使事办於己。然则郡之与县,异体之大小者也;以实理宽急论辨之,则当言大小异宜,不当言能大不能小也。若夫鸡之与牛,亦异体之小大也,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犊,则岂不能烹鸡乎?故能治大郡,则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论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独大小之谓也。

 

译文:

     材质与智能之大小,其水准本自不同。衡量其才力之不同而授予其职责,各自所承担的事情才能合适。

     有人说:某人之材质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犹如可以容得下大牛之鼎不能用来烹煮小鸡;在下认为此是名不副实之言。能力之大小,是已确定之名称,怎会有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之人?凡是所谓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者,其说法出于人之性情有宽缓与急躁之别;性情有宽缓与急躁之别,因此应当有可做大事或可做小事之别。性情宽缓而胸怀弘大之人,应当担任郡国之长,使其手下得以施展其事功,而其人总揽其事而成之;性情急躁而胸怀狭小之人,应该担任治理县乡之官,使事情可由其人自己办成。然则郡国与县乡,只是其方圆之大小不同,按实际之理、性情之宽缓与急躁之论来辨别,则应当说因为能力之大小不同,因此所适宜之职位之不同,不应当说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至于说小鸡与大牛,亦只是其体之大小不同,因此所用之鼎亦应有大小之别;如果能用来烹煮牛犊,则怎会不能用来烹煮小鸡?因此,能治理大的郡国,则亦能治理小的郡县。由此而推论,某人之材质各有其适合之位,而非仅仅才能大小之意。


原文:

     夫人材不同,能各有异:有自任之能,有立法使人之能,有消息辨护之能,以德教师人之能,有行事使人谴让之能,有司察纠摘之能,有权奇之能,有威猛之能。

     夫能出於材,材不同量;材能既殊,任政亦异。是故:

     自任之能,清节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冢宰之任;为国,则矫直之政。

     立法之能,治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寇之任;为国,则公正之政。

     计策之能,术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则三孤之任;为国,则变化之政。

     人事之能,智意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冢宰之佐;为国,则谐合之政。

     行事之能,谴让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寇之佐;为国,则督责之政。

     权奇之能,伎俩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空之任;为国,则艺事之政。

     司察之能,臧否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师氏之佐;为国,则刻削之政。

     威猛之能,豪杰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将帅之任;为国,则严厉之政。

 

译文:

人之材质不同,能力亦各自不同:或有自我管制之能力,或有确立法度而支使他人之能力,或有增减区分保护之能力,或有用道德教化为人之师之能力,或有做事而支使人、督促呵责之能力,或有主管纠察指摘之能力,或有善于权变而出奇制胜之能力,或有威武勇猛之能力。

能力由材质而决定,而材质之分量有所不同。材质与能力既已不同,所能担任之政事亦因此而不同。所以:

有自我管制之能力者,为清正而守节之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总揽众事的冢宰之职务;治理国家,则能行矫偏行正之政。

有能立法度之能力者,治理大夫封地之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审案定刑的司寇之职务;治理国家,则能行公平正直之政。

有出谋划策之能力者,为技术或专家之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献计献策的三孤之职务;治理国家,则能行权变幻化之政。

有安人定事之能力者,为智谋与思虑之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总揽众事的冢宰之辅佐;治理国家,则能行偕同聚合之政。

有躬行做事之能力者,为善督促呵责之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审案定刑的司寇之辅佐;治理国家,则能行督察呵责之政。

有权变出奇之能力者,为善长于技巧之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器物制作的司空之职务;治理国家,则能行艺能事务之政。

有主管纠察之能力者,为能辨别善恶之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辨别是非的师傅之辅佐;治理国家,则能行抑恶扬善之政。

有威武勇猛之能力者,为雄豪而杰出之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行军作战的将帅之职务;治理国家,则能行严正刚烈之政。

 

原文:

     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故长於办一官,而短於为一国。何者?夫一官之任,以一味协五味;一国之政,以无味和五味。又国有俗化,民有剧易;而人材不同,故政有得失。是以:

 

  王化之政,宜於统大,以之治小则迂。

 

  辨护之政,宜於治烦,以之治易则无易。

 

  策术之政,宜於治难,以之治平则无奇。

 

  矫抗之政,宜於治侈,以之治弊则残。

 

  谐和之政,宜於治新,以之治旧则虚。

 

  公刻之政,宜於纠奸,以之治边则失众。

 

  威猛之政,宜於讨乱,以之治善则暴。

 

  伎俩之政,宜於治富,以之治贫则劳而下困。

 

    故量能授官,不可不审也。

 

译文:

 

大凡具备某方面特长之偏材,皆如五味中一味之美;因此善于担任某一官职,而不适合于治理一国。何以如此?因某一官职,如用一味而协同五味;而一国之政令,如凭无味而使五味和融。再者,一国有风俗与风化,民众有难治与易治;而人之材质不同,因此,政令亦有得失。所以:

以王道教化之政令,适宜于统辖重大之事,以此治理细小之事则迂阔难行。

用区别保护之政令,适宜于治理烦琐之事,以此治理平易之事则不见平易。

以策略技术之政令,适宜于治理困难之事,以此治理平常之事则不见奇效。

用矫偏刚强之政令,适宜于治理冗杂之事,以此治理缺憾之事则更增残缺。

以和谐和缓之政令,适宜于治理新生事物,以此治理旧有之事则不见实效。

用公正严刻之政令,适宜于治理纠察奸邪,以此治理边侧之人则失去民众。

以威武勇猛之政令,适宜于讨伐作乱之人,以此治理善良之人则流于残暴。

用奇技异巧之政令,适宜于治理富有之国,以此治理贫穷之国则劳苦困民。

因此,衡量能力之不同而授予官职,不可不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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