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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娲皇宫藏宋代觉慈寺敕牒碑小议

 东海若水斋 2015-10-06


涉县娲皇宫藏宋代觉慈寺敕牒碑小议

 

【关键词】 河北涉县;觉慈寺;寺院敕牒;赐额制度

中国论文网

http://www./4/view-3831069.htm

 

【摘 要】涉县娲皇宫停骖宫内收藏有一通宋代觉慈寺敕牒碑,该碑原立于涉县索堡镇西悬钟村觉慈寺内,是宋代寺院敕牒公文的石刻本,虽已残缺,但对研究宋代寺院敕牒、颁布寺院敕牒的基本程序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宋代觉慈寺敕牒碑,原立于涉县索堡镇西悬钟村觉慈寺内,现藏涉县娲皇宫停骖宫。碑为横石,碑首略残,残长110厘米,高55厘米。碑上四周为阴刻双线边框,框内敕文阴刻,行书,存13行,满行19字,凡110余字,字径210厘米不等(图一)。录文如下:

……礼部伏准都省批送下河东路转运等司奏依」赦敕保明到隆德府涉县石门寺屋宇及五十间」以上乞赐名额本部所据河东监司保明至乞赐」名额因依令取自朝廷指挥伏□□军」牒奉」敕宜赐觉」慈寺为额牒」至准」敕 故牒」大观四年二月二日牒(尚书省印)」中大夫守右丞刘 (押)」中大夫守左丞薛(押)」特进左仆射(押)。」

此碑为宋大观四年(1110年)朝廷为涉县石门寺赐额的敕牒碑。“赐额”即君主向申请建寺的僧人赐予兴建寺院的权利并赐寺名,有君主赐额的寺院称有额寺,即合法寺院;反之,就是私自建立的非法寺院,可随时取缔或拆毁。另外,前朝建立的寺院,必须向新政权重新申请“赐额”,否则也会被视为无额寺。

“赐额”制度兴于东晋,隋朝时程序趋向完备,但其主要目的在于强调统治者奉佛重教,控制佛教事务的意图并不突出,而佛寺若得到御赐名额,就能提高佛寺的社会地位。如隋文帝刚刚建立王朝不久,“便出寺额一百二十枚于朝堂,下制云:‘有能修造,便任取之’”,于是天下僧俗凡“请得寺额者皆依之取”[1]

“赐额”制度完善于唐代,此时政府限制私创寺院、控制佛教事务的用意已经十分明显,如太极元年(712年)睿宗敕令“凡寺院无名额者并令毁撤,所有铜铁佛像收入近寺”[2]。而得到“赐额”的寺院,其凭证即是由尚书省礼部出示的告知建寺申请者的寺院敕牒。宋代赐寺额、颁发寺院敕牒的程序基本沿袭唐朝,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所在官府代为陈请,再由帝王颁赐,礼部发文。

清代学者叶昌炽的《语石》中记载:“符牒,隋以前未有也。……唐世符帖存者绝少。……宋牒视唐倍蓰。……宋初由中书门下给牒,元丰改官制后,由尚书给牒,皆宰执亲押。 ……寺院皆由守臣陈请,方得赐额。……凡牒必奉敕宣付,故其文辄云‘准敕,故牒’ 。”[3]宋代寺院敕牒颁给申请者之后,寺院常常会将敕牒摹刻于石,制成石本敕牒,公告世人,这是存世的宋代敕牒数量远远大于唐代的原因之一。

现藏涉县娲皇宫停骖宫的觉慈寺敕牒碑虽已残断,但敕牒公文的内容基本保留了下来,仍能从中了解到其格式及内容。

按《语石》的记载,一般宋代寺院敕牒的格式及内容为:

抬头

某某之事

右。某奏,云云。

中书门下牒(或尚书省牒) 某

牒。奉敕:云云(宜依,依奏,余依)。牒至准敕。故牒。

年 月 日 牒

宰相具官姓名

此敕牒碑抬头残缺,余存碑文的起始交代了敕牒申请者及申请内容。申请赐额的寺院为石门寺及规模和其相当的本地寺院。石门寺隶属当时的河东路隆德府涉县。河东路为宋徽宗时期的26路之一,下辖3府、14州、8军及81县,隆德府为其中之一府,下辖涉县等8县。

据涉县县志记载,石门寺始建年代不详,约在北宋前或北宋初,有南院、北院、东院三组建筑,占地约十几亩,包含殿宇、廊房、僧舍等共计50多间。其中北院正殿为七间楼房,中殿、南殿各七间,东西厢房各五间。至徽宗大观年间,寺院因历年久远,外受风雨摧残,内遭虫鼠侵蚀,致使神光失色、庙宇倾颓,因此欲重新修建,特向河东路转运等司提出申请。而据此敕牒内容,尚书省礼部将奏请呈上后,获皇帝恩准,并赐额“觉慈寺”[4]

“石本敕牒,多各为年月,或迟之数十年而后刻,或百余年而后刻,又皆有刻石之年月。”[5]由碑文可知,觉慈寺敕牒颁发的时间为“大观四年二月二日”,即1110年,此碑未见立碑的具体时间和刻石工匠姓名等。

“宰相具官姓名”是寺院敕牒文字内容的最后一部分,列出颁发敕牒的签发人。签发人官职一般是宰相或职位相当于宰相的官员,可见宋代对寺院管理的重视。碑中颁牒人的官职“中大夫守右丞” 和“中大夫守左丞”也称副相,为宋代尚书省官职名,左比右尊,品级均为正三品;“特进左仆射”为宰相之任,从一品,为碑文中职位最高者。

碑文中“中大夫守右丞刘”应为副相刘正夫。刘正夫(1062-1118年),字德初,衢州西安人(今浙江衢县柯城区人),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进士,徽宗崇宁间召为左司谏;大观元年(1107年)出知河南府,三年(1109年)召为尚书右丞(即中大夫守右丞);政和七年(1117年)致仕还乡,还乡途中病逝,终年56岁,赠太保,谥“文宪”,再赠太傅。刘正夫还是一位书法家,与时人范致虚、吴材、江屿号为“四俊”,代表作有《宣台记》、《泛舟提名》二帖[6]

“中大夫守左丞薛” 为副相薛昂。薛昂(?-1130年),杭州人,登元丰八年(1085年)进士第;崇宁初,历太学博士、校书郎、著作佐郎,为殿中侍御史,试起居郎,改中书舍人兼侍讲,升给事中兼大司成;大观三年(1109年)拜尚书左丞(即中大夫守左丞);南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卒[7]

“特进左仆射”仅列出官名,没有具体官员的姓氏,但根据《续资治通鉴》记载:“大观三年,六月,辛巳,以何执中为特进、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即“特进左仆射)。”[8]《宋大诏令集》卷58也记载:“大观三年六月,何执中特进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加恩制。”[9]何执中(1044-1118年),字伯通,处州龙泉人(今浙江省龙泉市),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 进士,历任判官,尚书左、右丞,大观三年(1109年)任特进左仆射,徽宗政和八年(1118年)卒,终年74[10]

碑文中每列官员的下端各有一方花押印。花押印又称押印、押字印、署押印,始于唐,兴于宋,盛于元,是指将个人姓氏、姓名或字号经过草写、变化成类似图案的一种符号,来代替汉字入印章,有单字(单花)押印、字加花押印等多种形式。花押印除具有一般印章的功能外,还有使别人不易识别和难以摹仿的作用。此碑中的三方花押印均为单字押印,图案分别为三位官员刘正夫、薛昂、何执中的姓氏变体,无边栏,其线条如书法之用笔,构成如图案之造型,于书法似曾相识,于图画过于抽象,呈现出宋代花押印的基本特点。

大观四年(1110年)二月,获得敕牒的石门寺改名为觉慈寺,并进行了重修。此后的觉慈寺历经元、明、清、民国800余年,佛音悠远,香烟缭绕,成为涉县著名的8个中型寺院之一。但是因为自然、人为的破坏,到“文革”前,觉慈寺仅剩一座残破的北大殿、3通石碑和8根石柱[11]。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当地群众自发重修了正殿,并在楼上铸铜佛像10余尊,楼下6尊,修葺一新的觉慈寺游人、香客接连不断,逐渐恢复了昔日的辉煌。

现藏娲皇宫停骖宫的这通觉慈寺敕牒石刻本公文虽有残缺,但仍旧能从中了解到宋代寺院敕牒公文的一般格式和颁布寺院敕牒的基本程序,为研究宋代佛教的赐额制度提供了实物资料。

[1] 宋·宋敏求:《长安志》卷10,思贤讲舍出版,1891年。

[2] 宋·赞宁:《宋高僧传》卷26《慧云传》。

[3] [5]清·叶昌炽:《语石》卷3《符牒四则》,商务印书馆, 1936年。

[4] 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涉县志》,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年。

[6] 元·脱脱:《宋史》卷351列传第110《刘正夫传》,中华书局,1976年。

[7][6],卷352列传第111《薛昂传》。

[8] 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卷90,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9] 《宋大诏令集》卷58,中华书局,1962年。

[10] [6],卷351列传第110《何执中传》。

[11] 政协涉县委员会:《涉县寺院》,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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