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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关于申请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基金的设立方案

 heii2 2015-10-08

关于;联合xx市政府共同申请;2014年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并发起设立;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的方案;二〇一三年十二月;2013年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了;基金设立后将成为xx市首支国家级产业创投基金;一、基金设立的目标;基金将按市场化模式运作,提高资金效益,发挥中央和;二、参股设立基金的基本要求;1、参股创业投资基金为新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关于

联合xx市政府共同申请

2014年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创投计划

并发起设立

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的方案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2013年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组织做好2014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3030号),为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

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带动xx省及xx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拟联合xx市政府共同申请2014年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并新设新兴产业创投基金(下称:基金或产业基金)。

基金设立后将成为xx市首支国家级产业创投基金。基金将借鉴国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模式和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自身管理经验,按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668号)的要求,在国家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与xx省及xx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引导下,遵循“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的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重点专注于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等七大战略新兴产业范围内初创期和早中期优质企业的创业投资,以获得长期的投资回报。

一、基金设立的目标

基金将按市场化模式运作,提高资金效益,发挥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xx省及xx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加快区域内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加快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国民经济新增长点。形成各级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发展创业投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机制。

二、参股设立基金的基本要求

1、参股创业投资基金为新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2、主要发起人(合伙人)、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银行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参股基金章程(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其他出资人(合伙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3、参股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主要发起人的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地方政府出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除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外的其他出资人出资额合计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其中除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外的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除政府出资人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多于3个(含),不超过15个(含);

4、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应对参股基金认缴出资,具体出资比例在参股基金章程中约定。

三、基金管理机构的基本要求

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由参股基金企业确定,接受参股基金企业委托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负责参股基金日常的投资和管理。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2、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在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对3个以上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四.基金托管银行的要求

托管银行由参股基金企业确定,接受参股基金企业委托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对参股基金托管专户进行管理,托管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与参股基金主要出资人、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无股权、债务和亲属等关联和利害关系;

3、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托管经验;

4、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五、财政出资资金的权益

1、中央财政出资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其他出资人共同按参股基金章程约定向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参股基金企业支付,财政部不再列支管理费用。年度管理费用按照参股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确定,具体比例在委托管理协议中明确。

2、除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外,参股基金企业还要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实施业绩奖励。业绩奖励采取 “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原则上将参股基金增值收益(回收资金扣减参股基金出资)的20%奖励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剩余部分由中央财政、地方政府和其他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对投资于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比例超过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70%的参股基金,中央财政资金可给予更大的让利幅度。

4、中央财政对每支参股基金的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参股基金注

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且与地方政府资金同进同出。对投资于初创期项目资金比例超过参股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70%的参股基金,可适当放宽中央财政出资资金参股比例限制。

5、参股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

六、基金组建方案

(一)基本架构

基金名称:xxxxxx创业投资基金(字号待定)(下称:基金) 基金规模(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下同)

基金期限:七年,经出资人一致同意可延长一年,最多延长两次 组织形式:公司制(或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由中央财政出资单位或主发起人委派

注册地:xx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投资团队核心成员与鲁信创投共同成立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

管理费率:2%,按基金规模按年度提取

业绩报酬:提取项目实现的投资净收益的20%。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待全体出资人收回投资本金时,进行业绩报酬的提取。

(二)基金募集

1、基金规模

本基金规模拟定为2.5亿元人民币,其中社会资金1.5亿元人民币,申请中央财政参股资金0.5亿元人民币,同时申请xx省xx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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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参股资金0.5亿元人民币,xx高新区参股资金;2、发起人股东;(1)中央财政出资5000万元,占20%股权比例;3、基金管理人股东;出资250万元,占1%股权比例;募集对象:有实力、有信誉的,且对创业投资基金有充;基金的主发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5、认购比例:单个出资人出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7、募集时间;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xx

(4)、定期的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定期就基金运作情况向出资人做出报;(5)、专业化的投资后增值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投资后管理从整个投资管理流程中分离出;11;


(4)、定期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定期就基金运作情况向出资人做出报告。

(5)、专业化的投资后增值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投资后管理从整个投资管理流程中分离出来,通过对每个投资项目的价值深入挖掘和精耕细作,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资本服务、以及有实用价值的、贴身的增值咨询服务、执行服务,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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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参股资金0.5亿元人民币,xx高新区参股资金0.2亿元。目前财政资金已经落实到位。

2、发起人股东

(1)中央财政出资5000万元,占20%股权比例; (2)xx市财政出资5000万元,占20%股权比例; (3)xx高新区财政出资2000万元,占8%股权比例; (4)主发起人及其他出资人股东出资13000万元,占52%股权比例。

3、基金管理人股东

出资250万元,占1%股权比例。 4、社会出资人

募集对象:有实力、有信誉的,且对创业投资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或个人。

基金的主发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主发起人出资不低于6000万元(政府出资方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以带动其他投资人投资。

5、认购比例:单个出资人出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6、认购家数:社会出资人不少于三家(含管理人),不高于15家(含)。

7、募集时间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xx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申报时间

的安排和要求,参股基金股东应在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出资所需的内部审批程序(如需),签署出资协议并出具出资承诺函,资金到位时间待国家发改委通过基金设立审核后,另行通知。根据相关流程,预计资金到位时间在2014年6月。 8、预期收益及退出方式

基金对项目的投资为阶段性战略投资,对拟投资股权项目的投资周期为 3-5年,预期收益3倍以上。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利益最大化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IPO上市、新三板挂牌、并购、公司原股东或管理层回购等。

9、收益分配

来源于投资项目的所有净收益(包括处臵投资项目收到的现金及收到的股息、利息及其他收入)将在全体出资人收回投资本金后尽早进行分配。收益的20%奖励给基金管理人,收益的80%分配给出资人。 (三)基金投资方向 1、 投资方向

集中投资于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技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且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投资此类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注册资本的60%。

2、投资限制

(1)、基金对标的企业进行参股投资时,原则上对一家企业的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该企业全部股权的30%。

(2)、原则上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万元人民币),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度不得超过委托资产总额的20%。

(3)、禁止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本基金从事的业务。 (四)基金管理及运作 1、基金管理模式

基金管理人作为管理机构负责基金日常的投资和管理,并由托管银行对基金托管专户进行管理,由财政部和发改委委托的管理机构对中央财政出资资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向基金派遣代表,监督资金投向。

2、基金运营 (1)、市场化运作

根据“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尽责调研和客观评估,以为股东创造价值回报为最

高准则,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精心挑选真正符合投资标准的企业。 (2)、专业化管理

按照行业惯例,基金的运营全权委托xx鲁信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专业管理团队,其他股东不介入基金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3)、科学化决策

为提高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及独立性,基金借鉴国际主流管理模式,并结合中国的本土特点,设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3、项目遴选

在投资备选项目遴选上,根据目标市场范围,设臵严格的项目遴选标准,包括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两个方面。根据预期项目来源情况,备选项目遴选流程主要包括:收集符合要求的优秀企业推介资料、组织企业考察与调查、投资项目分类、建立项目备选库资料等环节。

4、 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进行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决策委员组成,基金管理团队委派3名常任委员,主发起人委派1名,其余3名为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单位共同推荐的专家(包括行业、法律、财务和投行等专家)。

基金管理人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负责对拟投资项目审查评估。具体决策流程见下图:

2.5.4 资金托管

4、风险管控 (1)、同业竞争禁止

在完成对创业投资基金的70%资金委托投资之前,基金管理人不再募集或管理其他创业投资基金。

(2)、资金第三方托管

引入资金第三方独立托管机制,将资金托管在基金出资人指定的银行,实现基金运作管理和基金资金管理的分离,托管人履行资金的保管和监督职能,从源头上控制资金运作的风险。

(3)、两层决策机制

凡拟投资项目,先由基金管理人先进行审核完善,然后提交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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