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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发展创新

 玉树 临风 2015-10-08
 前言   随着我国招投标行业的发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与服务的机构,在促进招投标事业规范发展、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供招投标服务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事业单位,也存在一些受体制影响的问题,因而需要在今后通过发展创新,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成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管理、咨询与服务的机构。其内容涵盖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产出让及产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以及相关物品的拍卖等方面,是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平台。近年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首先,交易中心覆盖范围广泛,能够对公共领域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将分散的交易平台有机统一起来,规范交易行为,从而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中的突出问题。其次,地区建设发展包含一系列政府重大项目,政府采购的内容涉及多个行业,通过交易中心的协助,政府采购成本明显降低,且采购质量获得更有力的监督。最后,交易中心是以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阳光交易平台为目标,其监督与管理工作有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展创新的必要性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取得以上工作成果的同时,发展创新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一方面,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了规避交易中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必须追溯到利益关系的根本。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可避免,这就牵涉利益关系问题。对公共资源市场交易的规范,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利益冲突关系。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严格的监督与管理,但监督与管理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是通过行业交易平台,实质只是个形式问题,并未因形式的变化而触及利益问题的根本。事实上,公共资源交易不公平、不公正行为之所以有机可乘,与招投标管理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有着本质的联系。为保护交易市场各方主体的利益,单纯依靠将各类公共资源汇总到统一的交易平台,这只是管理权力的集中。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公开,但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且权力的集中同时意味着风险的集中。因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高度重视未来的发展创新,顺应改革潮流,深化政事分开,为公平交易的履行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与企业不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而事业单位依靠财政支持,一定程度上缺乏创造经济效益的动力,服务创新意识不强,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比如基于项目的管理与服务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而不是局限于某个环节。工程立项到竣工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如何以项目为中心,推行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为参与交易的主体提供所需服务,推动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等等,都是交易中心工作创新的方向。 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展创新的举措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发展创新应着力推进以下举措:     第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公共资源的配置和交易充满利益冲突问题,所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发展首先应具备更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使交易中心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促进交易规范化。法律法规建设应着力解决招投标决策、执行和监管的职责定位问题,使决策、执行、监管部门保持工作权力的有效分离,执行和监管部门不能有隶属关系,但工作上又能协调配合,如决策制定后执行部门能够高效完成后续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法律法规应对涉及决策、执行、监管利益关联及违规操作问题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违法违规人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增强各权力部门的依法执行意识。为促进法律法规的落实,交易中心应具备系统的制度规范,用科学的流程、统一的标准使各项公共资源交易依法执行,避免制度不健全引发的管理混乱局面。     第二,建立信息化专项管理平台。由于公共资源的范围广泛,交易中心现场工作非常繁忙,而且还容易带来相关的交通问题,如停车位不足,车流量过多导致交通堵塞。因此,交易中心应积极开辟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将网上申报、收费、文件传递、评审专家抽取、信息公布等功能集中于一体,方便招投标当事人随时办理业务。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以往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如地区建设实际需求、当事人申报时容易遇到的问题等等,这些经验都可以借助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向外界传递,以利于提高办事效率。通过信息化专项管理平台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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