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将负责管辖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六个区县审理的一审案件及上诉、抗诉案件,将于8月21日正式对外办公。
三中院将重点服务于北京商务中心区(朝阳区CBD)、通州国际新城和顺义航空港的建设和发展,将有大量涉外案件及知识产权等新类型案件,呈现出专业性强、涉外因素多和影响范围广等特点。
三个中院管辖范围如何调整?
2013年8月21日以后,北京市三个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地域范围分别为:
一中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
二中院:管辖东城、西城、丰台、房山、大兴五区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中院:管辖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六区县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
中院一审案件如何处理?
2013年8月20日以前,当事人或者检察机关已经向一中院、二中院提交或移送起诉材料,一中院、二中院至8月21日以后尚未决定立案的,应继续审查,并在决定立案后进行审理。
商标确权类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仍由一中院审理。
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仍由一中院审理。
2013年8月21日以后,一中院、二中院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交已经不属本院管辖的区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院二审案件如何处理?
对西城、房山、大兴、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等区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或抗诉的,如当事人在8月21日后提交上诉状或检察机关提交抗诉书的,由调整后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8月20日以前一中院已受理的西城、房山、大兴区人民法院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二中院已受理的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等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或抗诉案件,8月21日以后需发回重审的,可直接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但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又上诉的,按照新的管辖规定,由调整后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需再审案件由谁管辖?
8月21日以后,一中院发现西城、房山、大兴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二中院发现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等区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认为有再审必要的,应报市高院,由市高院进行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对上述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如当事人在8月20日前提交申请,按原管辖规定,由一中院、二中院审查,作出裁定,并依法再审。
8月21日后提交申请的,由调整后的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裁定,依法再审。
申请强执案如何处理?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一中院、二中院第一审,当事人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如当事人在8月20日以前申请,按原管辖规定处理;在8月21日以后申请,由调整后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附:
三中院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
邮编:100012
联系电话:8477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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