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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信息明年起强制免费公开

 neijia 2015-10-09

  
  9月29日,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共同发布《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汽车生产者在维修信息上设立的人为分割和技术壁垒将会破除,我国汽车维修售后配件市场有望迎来规范化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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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9月18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重点提出“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今年2月17日,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办法》包括总则、维修技术信息公开要求、用户的责任和义务、监督检查及市场监管、附则共五章39条。其中,第四章增加了6条规定,着重对各监管部门及行业组织进行了明确要求。可见,国家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市场监管的作用,加强了市场监管的力度。

  从《指导意见》到《征求意见稿》,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时间要求,一直是各相关利益方争论的焦点。《办法》终于对新老车型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时间做了明确规定。简言之,明年起新注册车型必须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老车型最晚2017年得公开。否则,汽车生产者将会受到通报、罚款等相关处罚。

  ■新车明年公开,老车型后年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时间要求是《办法》的重中之重,也是各汽车生产者必须关注的重点规定。从下发正式文件的通知上看,交通运输部将其单独列出,要求各相关单位加以重视并认真落实。《办法》详细规定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时间要求。一是“新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二是“老车型”要求。汽车生产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2008年7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乘用车和客车的维修技术信息,同时公开2015年1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维修技术信息。三是销量较小车型的要求。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1000辆(不含)的乘用车,以及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200辆(不含)的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可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不上网公开相关车型维修技术信息,但应以纸质文件、数据光盘等媒介形式公开,并以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办法》指出,汽车生产者应在其网络信息公开系统中设立相应服务模块(版块),免费向消费者公开各车型的车辆维护技术信息。在免于公开的信息中,记者发现,《办法》在原来规定的基础上加入了排放控制系统原程序、原标定数据。

  最为关键的是,《办法》通过通报、罚款等处罚措施来保障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得以落实。《办法》规定,汽车生产者未按规定公开车型维修技术信息的,由交通运输部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交通运输部依法予以通报、罚款等处罚,并抄送国家认监委,由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市场监管力度加强

  《办法》第四章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增加了6条规定。“监督检查及市场监管”这一标题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意见征求稿》第四章是“监督检查与处理”。记者发现,《办法》规定了各级监管部门的责任及义务,尤其是行业协会组织的监管职责。

  仔细通读《办法》发现,交通运输部下放部分权限给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法》指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交通运输部委托,可以就本行政区内的汽车生产者履行维修技术信息公开义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收集问题并监管的。《办法》对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工作加以规定。具体规定:一是有关汽车制造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汽车生产者贯彻落实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 应当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是汽车维修、汽车保修设备、汽车保险等有关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机构认为有关汽车生产者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或不足的,可以向汽车生产者提出意见建议,由其改进完善; 也可以向交通运输部提出意见建议。《办法》在规范汽车后市场竞争环境上也做了具体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充分运用汽车生产者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依法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不合格以及不符合CCC认证要求的零部件产品的行为。同时,加强同质配件使用推广,促进保险企业依据维修技术信息、同质配件使用精确定损,降低维修成本和保险费用,保护消费者利益。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中新增的规定多体现在贯彻《大汽污染防治法》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上,这也是《办法》的一大亮点。《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应就涉及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信息和污染控制、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实施等工作加强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汽车排气及噪声污染控制装置维修电子数据记录信息,促进汽车污染物排放治理。据记者查阅,《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此条规定。该《办法》正式发布正值“大众排放门”的舆论发酵期,这也体现国家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的决心。

  此外,《办法》在维修信息公开上态度更加坚决,对汽车生产者要求更加明确。《办法》规定,汽车生产者要明确责任部门及职责,负责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公开。

  记者认为,该《办法》比之前《征求意见稿》更具操作性。从各项规定上看,它能够更好地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地。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是汽车维修配件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基础,只有公开,才能从根本上打破汽车生产企业的强势垄断,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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