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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民风民俗之婚丧喜庆。

 抗日70 2015-10-10

婚嫁   

定婚。新中国成立前,沛县流行的是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大多在童年、青年时期订婚。十五六岁结婚的现象很普遍。小女婿的现象也存在。有的女大男七八岁的情况不在少数。这里流传着这样的歌谣:十八大姐九岁郎,白天喂他饭,夜晚给他脱衣裳,夜夜尿得水汪汪。骂他婆婆嚷,打又疼得慌。说是郎来不像郎,说是儿来是叫娘,都怨爹和娘,嫁个小儿郎。其中一个重要条件是男女需“门当户对”,长相人品也在订婚条件之内,但不为主。定婚先写许亲贴,订婚依靠媒人作中介,父母当家,谓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个人不能当家。因而就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之说。旧中国在男女婚姻组合上大约有以下几种形式:买卖婚姻,把女儿当作商品,借成婚索取财物,还有的坏人贩卖妇女牟利;抢婚,男方家境贫寒,无力成婚者,抢劫寡妇或未婚女子成婚;换亲,有的家庭男孩大了,因种种原因,难以成亲,即情愿各以对方的姐妹相互对换成亲。也有“三转”的。悲剧常发生;冲喜:在男方生病时,企图借结婚之喜冲秽,将病治好;指腹为婚,在妇女怀孕时,由双方父母预定婚约;童养媳,童年被父母出卖或作主订婚,送婆家养大后,再举行婚礼;等郎亲,女已成人,男方还在童年,被迫结婚,就是前边说的“大闺女嫁给小女婿”。旧社会有钱人可娶三妻四妾也是官的。媒人有以下几种:媒婆。说媒是其专长或说是其职业。媒就后,要收取男方一定数量的媒礼;亲戚、朋友、熟人。他们掂量两家情况,认为合适,即去说媒,说媒成功后不收媒礼,但要吃“请”。男方备一桌丰盛饭菜,找名声高、能说会道者去陪客,席面上一定要上一条大鲤鱼。故凡想与男、女双方说媒者,开头联系时,就说“吃你们一条鲤鱼。”;男女一方托人说媒。如男方相中女方,则托人去说媒,媒成后或送媒礼,或请吃鲤鱼。农村订亲程序大致如下:媒人介绍,双方父母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对方家景、长相、人品、职业等谓之相媒;定亲。相亲后,若双方父母认可,并请算命先生先合年命后,则可通过媒人“许亲”。并写一许亲帖。订亲之事,子女一般不介入。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及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小于20周岁,女不得小于18周岁”;“男女双方离婚的,准于离婚”。介绍相媒,谈话,直至男女双方表示同意,即为定婚,然后换书(传启)。1950年前,换书是订婚的重要一环。媒人于清早去女方家吃早饭。中午则在男方家吃大席,即吃大鲤鱼,已换过书的婚姻即成定局。1950年前后,换书则可有可无,以去民政登记为准。送时分:即男方将结婚的时间通知女方。结婚时间,有的是事先双方通过媒人商定的,也有男方自定的。结婚时间问题,女方一般不作过多的参与。理由是:说妥了(定婚)则是人家的人了,人家愿意什么时间迎娶,就什么时间迎娶。送时分的时间,上半年结婚的多于农历三月三日;下半年结婚的,多于六月六日。届时,男方托一人带上写有结婚时间的条子(时分)去女方家,还带有衣物或布料,女方则要在中午招待。20世纪年六十年代后期,青年男女自己恋爱结婚者渐多,即使介绍人介绍,男女双方也要通过互相看、谈话、相处一段时间,由男、女双方自己定婚。结婚日子多选节日或双日的。   

彩礼。新中国成立至1960年,男女结婚,一般女方不收彩礼,只收简单的信物,如男方赠女方首饰,女方赠男方帽子、袜子等。1960年后,因穿衣困难,女方不要首饰,要衣料,一般3~5身,若工人娶农家女子,多者可索要10身衣料。1970年后,要三转(自行车、缝纫机、手表),一响(收音机)。  

1990年后,有的要三金(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个别要加摩托车、彩电、冰箱。1976年后,男女“谈话”时男方给女方“见面礼”,以红手绢包钞票,送予女方,一般为60~66元,1980年后,上升到106元、160元、260元、660元。1990年后,上升到660元、1000元、1060元、1660元、6600元。现在已无定规,看家庭状况而定。   

走亲戚,男女定婚后逢春节、中秋节两大节日。男方去女方看望,所带礼物品种较多,数量较大。1980年后为猪肉30—40斤、烟二条、酒1箱、水果几十斤。1990年后为猪肉60斤、鲤鱼2—4条、大红公鸡2—4只、烟2条、酒2箱、糕点或月饼60斤、糖块10斤、水果40斤左右。   

下礼。

结婚前男方给女方送礼。新中国成立前至1960年,男方准备肉、点心、酒,用盒子抬着送予女方家中,谓之“下盒酒”。1960年后~1980年,下盒酒的较少。1980年后,所送礼品品种较多且数量逐年增加。至1990年,一般为猪肉60斤、大鲤鱼2—4条、大红公鸡2—4只、烟二条、酒2箱、糕点(包括月饼、白糖60斤、糖块10斤、水果约40斤。男方派2—3人用三轮车或汽车带着送往。2000年下半年,出现以现金下礼兆头。届时,男方派二人,带现金2000~3000元,礼品基本不带,女方招待。事后,女方多用其现金购置结婚用品,如摩托车等。2008年已有送礼超万元的,还要送去大量礼物。   

登记结婚。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结婚前,男女双方要去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方可结婚。1980年新“婚姻法”出台。登记结婚需申请、审查、登记。由于几千年来相沿成习,至今旧的婚俗仍存在。如年龄不到;不登记结婚;换亲转亲;结婚程序依旧例;婚前铺张浪费;2006年后社会上亦出现生了孩子再结婚的。   

20世纪五十年代,虽登记结婚,但相互了解很少,20世纪60年代了解较多,20世纪70年代后,一般为相互了解后双方去登记,故婚姻美满者居多。   

结婚。婚前,男方要请亲戚,谓之叫客喝喜酒,朋友或有来往的熟人,多用下请帖的方式。1985年前,女孩出嫁边里人多不叫客,不摆酒席。1985年后,也同男孩子一样叫客大摆喜酒。朋友于亲戚一起于当日招待,若朋友熟人多,于结婚前一二日招待。招待客人时,找本队人帮忙,大老执(队长、组长)负责料理。少则三十几桌,多则六、七十桌或更多。2007年后,很多家人采取去饭店招待客人,席面饭菜也随时代变化。新中国成立前,多为十个碗。1985年后,多为十几个菜,有整鸡,整鱼。虽上级不提倡大操大办,但操办还是较大。   

男方备新房,女方备嫁妆,各视经济情况,简繁不等。边外男方要送女方“上轿红”(嫁衣),1995年后,女方结婚穿婚纱、盘头、化装。旧俗,女孩婚前1~3日要逐渐减食,谓之“饿嫁”,1960年后,旧俗渐不沿用。   

花轿与花车。新中国成立前至20世纪六十年代初期,结婚多用花轿迎娶。也曾有用马车、拖拉机迎亲的。1985年后,结婚改用轿车。1990年后,结婚之日,有不少新郎乘车前往女家并和新娘及其亲友拍照留念。不少户租用录相机,将当天许多活动录下,当晚或以后放录相,全家及亲友围看,可了解许多活动情况。2008年始,男婚女嫁时头天晚上必放礼花,多则上千元,少则四五百元,现已相约成习。   

用花轿的,花轿至门前,有两个人手执火把围着轿转一圈,谓之“燎轿”,意在驱邪。   

用轿车者,待轿车至门前,新郎要手捧喜糖去迎接,新娘方下车。有时同伴闹喜,不让新娘下车,新郎再去取糖来,有的要往返三、四次,热闹非凡。

拜天地与坐帐:新娘新郎同在院中拜堂,先拜天地,再拜爹娘,夫妻对拜。拜天地后,夫妻同进洞房,坐同一条凳子,喝交心酒,坐凳子时,新郎要压住新娘衣襟,否则以后会怕婆子。  

新婚床上铺红席,墙上围红圈席,再铺新褥、新被单、放新棉被。床上撤有红枣、花生,借谐音早(枣)生(花生)贵子。   

送客。新娘的表叔或表兄等送客,沛县边里或边外风俗有些不同,边外送至看见男方村庄即回去,边里要送到其婆家。婆家在离家较远的地方设一客席。送客人要做三件事:(1)待新娘坐帐后,要去新房吊门帘;(2)饭后要去见其婆母、公公、叙说:“女孩在娘家缺乏教育、不懂事,望老人多加指教,多原谅”之类的客套话;(3)回去前要进新房与新娘告别,并安慰新娘不要想家这里才是你的家,明天一早来叫你。1980年,这些风俗有些变化,形式还是有的,但操作简便的多。   

叫三天。指娘家人叫新娘。名为叫三天,实为婚后第二天则叫。去的早来得快。1955年前,男、女双方原来见面少,或根本不曾见过面,婚后其心情如何,娘家人可从新娘表情看出,看其对家、对丈夫是否满意。新娘回娘家后,若女孩表情好,谓之喜,老人心事少,若女孩表情不好,老人心事重。双方相识后再结婚者,叫三天时,父母思想压力较小或根本无压力。

1965年前,女孩回娘家后,要用线绞脸。   

满家鞋。结婚后,女方要给丈夫及全家人(或部分人)各做一双鞋,谓之“满家鞋”。1970年前,做鞋用娘家布料,在娘家做。新郎的一双,做工精致,以加深感情。八十年代,多为买鞋。男方多从喜礼或拜钱中拿出一部分钱给女方,女方则用此款做(或买)“全家鞋”。1990年后,新郎鞋多为中高档皮鞋。   

旅游结婚。1980年后,部分婚龄青年旅游结婚。旅游回家后,摆几桌喜酒,其余从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之前,定婚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了解很少或不了解,即结婚后不和者较多,打架生气者常见,女方哭哭啼啼,父母亲戚相劝,凑合度日。实难生活在一起者,女方上吊、投河自杀者有之。婚姻法颁布后男女相识了解后结婚,不和者渐少,幸福美满家庭逐渐增多。    

丧葬   

建国前,晚辈对老人的丧葬甚于生前的孝敬。为丧葬,有的要破一点产。新中国成立后。响应政府“丧事从简”的号召,一般从简办理   殡葬改革 改土葬为火葬。改棺木入土筑坟为骨灰存放。龙固仍骨灰盒入土筑坟。1985年,全县统一实行火葬,现百姓已成习惯。   

病故与灵棚。老人病危,晚辈将其移到主房当门,放于灵床上,穿上送老衣。咽气后以白纸蒙面,长子指路后全家痛哭。邻居前去料理后事。死者儿孙见到去帮忙者,均要叩头。灵床前放隐身草一束,面食一碗,长明灯一盏;丧屋门外搭一灵棚,棚与门之间挂一帘子,帘子外放一灵桌,其上摆贡,放牌位。1990年后,又放一镜框,框内放死者放大相片。大门外放一纸胡同,即一根棒上系一摞火纸,火纸的张数与死者年龄相同,其位置根据死者性别而定男左女右。死者子孙均戴孝帽,系孝布,儿媳、女儿等头上只系孝布;其子在灵床东面守灵,长子居首位,其余依次,儿媳、女儿在棂床西边,长儿媳居首位,其余以次,女儿再次。侄儿、孙子在灵棚下跪棚,守灵者均称“孝子”。孝子每人手执鲜柳树枝砍的孝棍(哀杖)。

大老执。由一位有威望或有职务者担任,负责丧事。丧葬之事由他料理,帮忙者由他指挥。  

送信或报丧 即向亲友报柬,边里叫送信,边外叫报柬,送信或报柬范围大小由事主定。   

吊孝。邻居与亲友闻信后,则前去吊孝。大门附近吊一锣或鼓。有人来吊孝,以击鼓(锣)告之孝子,击一下为男亲友吊孝,男孝子则哭泣,待吊孝者施完礼后,男孝子叩头谢之,击两下为女亲友吊孝,女孝子哭泣。   

吊孝者或持果供或上部分奠礼,或烧一些火纸(或送一些火纸)。   

火化。自1990年后,遗体火化,一般于送葬前一天以殡葬车拉遗体去殡仪馆火化。骨灰装入骨灰盒,盒上镶嵌死者遗像。   

送葬。边里一般于死后三天,边外于死后七天送葬。1990年前,以棺木土葬。1990年以骨灰盒土葬。送葬之日,亲友均到。亲友祭品有以下几部分:奠礼;挽帐;花圈;鞭炮;供品(果供、晕供、三鲜供、糖供、五鸡供)。亲近者祭品的品种多且祭礼也多,子女的工作单位送一幅挽帐,一个花圈,个人均上祭礼。送葬一般在客人到齐后进行。土葬时以丧架抬着棺材,火化后用矮桌抬着骨灰盒,去墓地。路上男孝子在前面哭泣,停止时则跪地,表示感谢抬丧的邻居,女孝子在后面乘车去墓地,亲友在车后。葬埋当日下午至傍晚,其长子去墓地送灯。人死后,有闺女的,闺女负责给死者扎花圈,女扎牛,男扎马,还有屋子,围墙,使唤的丫头,童子,摇钱树等。现在又始兴扎各种家电如:洗衣机、电视机、音响,也有扎轿车的。棺材下地后,在新坟边烧掉。   

圆坟。送葬第三天,子孙儿女们到墓地添土,谓之圆坟。1990年后,为节约土地,政府要求平坟,因此,新埋坟头均不过大,但仍有圆坟之风俗。现在亦改为当天圆坟。   

埋葬后烧纸。死后七日谓之一七、十四日为二七、依次类推至五七,也有烧十期纸的。子女为其烧完五七纸或十期纸后再烧百天纸。三周年内,逢周年则烧纸。以示怀念。   

公林。1973年政府号召建公林,以减少坟墓占地及有利于机械化耕作。中心大队十八个生产队有十五个生产队(四、五、六除外)在沙河滩作公林。各家将以往葬于大田亲人的遗骨移于河滩葬埋。其他大队也于贫脊土地作公林。届时,也有的将去世多年亲人的遗骨就原地深埋,不留坟头。    

喜庆   

生育。旧俗,妇女生育第一胎,在其生育第二天要派人向娘家报喜。生男送书、笔;生女送花朵。边外也有的送红鸡蛋。生育后6日至9日,娘家、亲友、近族以鸡蛋、红糖、大米、面粉、花布、玩具之类相送;娘家要送童衣、童褥、童帽,名曰:“送粥米”。亲友到后,产妇婆家备酒菜招待。饭后送别时,边外有回鸡蛋的风俗。从二胎起娘家及亲友,近族仅以鸡蛋、红糖前去看望。新中国成立后,基本沿用旧俗。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送的物品增加有童车、童床、高档童装、风衣、玩具。婴儿的外祖母要送 “见面礼”。   

祝寿。沛县人给老人祝寿者不多。新中国成立前,仅少数富裕户为老年人祝寿。1985年后,为老人祝寿者渐多。届时亲友为老人买祝寿蛋糕、衣物。其子女设宴招待,放鞭炮。晚辈跪拜,即席歌颂老人功德。   

过生日。1980年前,过生日的很少。1980年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过生日者也越来越多。大人为孩子过生日者偏多,为成人过生日者偏少。过生日时备好酒菜,购置蛋糕,全家围坐于饭桌,过生日者,吹腊烛,吃蛋糕,其他人唱歌:“祝你生日快乐……”1999年后有的户全家人均过生日。过生日使全家和睦。因过生日的多,沛县各乡镇都有几家蛋糕店,生意兴隆。

因沛县历史悠久,人口组成比较复杂,即便在同一个乡镇,婚丧嫁娶的风俗也有不同,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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