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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婚一方净身出户”协议无效

 超越梦想之上 2015-10-11

“提出离婚一方净身出户”协议无效

娄底新闻网 2015-10-10 11:56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伍三杰)近日,王女士带着自己与丈夫之间的“净身出户协议”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她和丈夫之间离婚且放弃全部财产,即“净身出户”。

王女士称她本不愿意与丈夫结婚,但因为对方再三追求,且签下“提出离婚的一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的协议,双方登记结婚,但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吵闹,今年其丈夫向她提出离婚。于是她拿着“净身出户”的协议到法院诉讼离婚,并且要求夫妻全部财产归她所有。

法官耐心向王女士宣传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根据《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则、结婚自由及离婚自由原则,王女士与其丈夫之间关于“提出离婚的一方视为放弃全部财产”的约定是无效的。因此,王女士的丈夫并不因此丧失财产权。

同时,法官积极做王女士的思想工作,使其了解到夫妻之间相互沟通、相互包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重要性。最后,王女士表示要回家和丈夫改善关系,不再要求离婚。(编辑/刘芬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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