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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民收入居中部六省末位 与其他省份差距拉大

 雨神2014 2015-10-12

2015-10-10 07:55 山西新闻网

  10月9日,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公布山西与中部省份农民收入的比较分析结果,“十二五”以来,中部地区农民收入较快增长,来源趋向多元化。但囿于地理区位差异、产业结构特点、发展政策倾向及城镇化进程等因素的影响,山西农村居民收入在较快增长的同时,与中部其他省份差距不断拉大、增量最小。
  收入差距呈扩大态势
  2010年以来,中部六省农民收入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但山西农民收入绝对额和增速均低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与其他省份的差距呈扩大态势。
  从农民收入的绝对额来看:2010年以来,山西农民收入一直居中部六省末位,且绝对额差距拉大。2010年—2014年,山西农民收入与中部六省平均水平的差距由773元扩大到1202元。
  从农民收入的增量来看:2014年与2010年相比,中部六省平均增加4501元,山西增加4073元,湖北增加5017元,江西增加4328元,河南增加4442元,湖南增加4438元,安徽增加4631元。山西增量最小。
  从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来看:2010年—2014年,山西农民收入环比增速在中部六省的排名分别为第6位、3位、5位、4位、6位。2014年与2010年相比,山西农民收入年均增长13.7%,安徽增长14.5%,江西增长14%,河南增长14.3%,湖北增长14.2%,湖南增长13.5%,山西居第五位。
  工资性收入增速快
  “十二五”以来,中部六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均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速高于整个农民收入的增速。而且,各省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最高,拉动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最显著,山西表现得较为突出。
  从绝对额来看,2014年,山西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比安徽高1015元,比江西高633元,比河南高1310元,比湖北高1271元,比湖南高482元,位列第一。
  从增长情况来看:2010年-2014年,山西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8.1%,增速居中部六省第四位;同期,安徽年均增长16.8%;江西年均增长20.9%;河南年均增长20.4%;湖北年均增长18.9%;湖南年均增长17.8%。
  从占比来看:2010年—2013年,山西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从44.5%升至52%,提高了7.5个百分点,2014年,山西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中部六省之首。
  从其他收入来看,山西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数额小,占比低,财产性收入占比低,增长慢,转移性收入来看,山西农民转移性收入虽逐年增加,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已成为拉动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山西农民收入居中部六省末位,差距在不断拉大

发表于 2015-10-10 09:04:5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进入“十二五”以来,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政策的推进,中部地区各省的经济得到长足发展,民生显著改善,农民收入较快增长,来源趋向多元化。但囿于地理区位差异、产业结构特点、发展政策倾向,及城镇化进程等因素的影响,山西农村居民收入在较快增长的同时,与中部其他省份的差距在不断拉大。

   据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公布数据,2010年以来,中部六省农民收入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但山西农民收入绝对额和增速均低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与其他省份的差距呈扩大态势。

   从农民收入的绝对额来看:2010年以来,山西农民收入一直居中部六省末位,且绝对额差距拉大。2010—2014年,山西农民收入与中部六省平均水平的差距由773元扩大到1202元;与湖北的差距由1096元扩大到2040元;与江西的差距由1052元扩大到1308元;与河南的差距由787元扩大到1157元;与湖南的差距由886元扩大到 1251元;与安徽的差距由549元扩大到1107元

   从农民收入的增量来看:2014年与2010年相比,中部六省平均增加4501元,山西增加4073元,湖北增加5017元,江西增加4328元;河南增加4442元,湖南增加4438元;安徽增加4631元。山西增量最小

   从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来看:2010--2014年,山西农民收入环比增速在中部六省的排名分别为第6位、3位、5位、4位、6位。2014年与2010年相比,山西农民收入年均增长13.7%,安徽增长14.5%,江西增长14%,河南增长14.3%,湖北增长14.2%,湖南增长13.5%,山西居第五位

   从农民收入结构来看,呈以下特点:

山西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速快,占比高:“十二五”以来,中部六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均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速高于整个农民收入的增速。而且,各省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最高,拉动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最显著,山西表现的较为突出。

山西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数额小,占比低“十二五”以来,中部六省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基本呈增长趋势,但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尽管如此,除山西、湖南以外的其他四省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占比仍居四大项收入之首,是农民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山西农民财产性收入占比低,增长慢总体来看,财产性收入在中部六省农民收入中绝对额最小,所占比重最低,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潜力很大。

山西农民转移性收入虽逐年增加,但由于统计口径的改变,总量和占比在中部六省排名变化较大:“十二五”以来,中部六省农民转移性收入均呈现较快速长的趋势,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已成为拉动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2013年,国家实行了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改革前后的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2013年以前,农村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的收入基本上归到“工资性收入”中。2014年,新口径中,把家庭非常住成员外出打工寄回带回的收入归入“转移性收入”。由于我省农民工中,本地打工居多,外出从业者特别是省外打工常年不能回家的农民工占比很小,导致山西省新老口径农民转移性收入在中部的排位变化较大。2010—2013年,转移性收入绝对额居中部六省之首,2014年退居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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