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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农合22种重大疾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超70%

 数字人生6688 2015-10-12

我省新农合22种重大疾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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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发表评论 2012年09月03日10:13 来源:海南特区报 

  我省新农合22种重大疾病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超70%

  记者 罗世容

  本报讯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日前公布,根据意见呈现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农民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实际上比这个要高。据介绍,我省新农合参合人治疗重大疾病的费用超出“封顶线”部分,由医院和患者各承担50%,其中患者自付的费用仍可按新农合再次报销。经过两次报销,22种重大疾病患者在三级医院住院实际报销比将超过70%,二级医院住院实际报销比达85%以上。记者了解到,今年我省统一将新农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了10万元。

  省卫生厅农卫处负责人罗正秋介绍说,为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保障水平,我省日前出台了《海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将重大疾病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9种骤增至22种,包括:0-14岁儿童简单先心病、0-14岁复杂先心病、14岁以上儿童先心病、0-14岁儿童急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性肺结核、重型精神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和唇腭裂。同时,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15种扩大至25种,包括: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中风(偏瘫)、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期、糖尿病(并发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结核病(活动期)、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治疗)、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碎石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小儿脑性瘫痪(门诊康复治疗)、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地中海贫血、重性精神病和耐多药肺结核。

  据了解,今年8月起,我省在三亚、儋州、五指山、澄迈、保亭5个市县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以上22种重大疾病和特殊疾病优先纳入救助试点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患重特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的家庭贫困的人员。罗正秋说:“这些重大疾病和特殊病种在进行新农合支付报销之后,符合救助条件的还可获得海南民政部门救助,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实际报销比将达到90%以上。

  据了解,对于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我省将提高年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根据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病种和救助对象身份,具体划分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个人自付部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医疗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个人自付部分100%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救助封顶线原则上提高至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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