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7年医疗精准扶贫政策

 军休强军路 2017-11-30

发布时间:2017-07-07


一、资助参合政策:2017-2019年,我县新农合参合群众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2017、2018年度120元/人,2019年度150元/人。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由卫计部门全额资助参合。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由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给予人均不低于30元标准资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老年人参合,由民政部门给予人均不低于10元标准资助

二、新农合两提高,两降低倾斜政策:

1.新农合基本医疗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两参”人员,普通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100元特慢病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1万元,普通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经转诊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未经转诊的减半执行。

2.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从5000元降为1000元,实行分段赔付,即:自付30000元以内的按55%比例赔付、自付30001--50000元的按60%比例赔付、自付50000元以上的按65%比例赔付。次医疗总费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按80%比例赔付,重大疾病保险不设封顶线,享受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险的患者需在就诊前,向人寿保险公司报告备案,同时,可以在指定医院申请执行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预付。

3.省级规定的儿童先心病、儿童急性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血友病A、血友病B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5种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80%(终末期肾病报90%)。

三、民政医疗救助政策:

1.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因病住院报销:(合规医疗费扣除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及救急难救助资金后)×100%。卫计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年封顶5万元,一般病种年封顶3万元。

2.最低生活保障中长期保障对象(指一类低保)、80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特大疾病(卫计部门认定)患者住院报销:(合规医疗费扣除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计生医疗扶助及救急难救助资金后)×100%。卫计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年封顶5万元,一般病种年封顶3万元。

3.最低生活保障中重点保障对象(指二类低保)、一般保障对象(指三类低保)、二十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老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卫计部门认定)患者住院报销:(合规医疗费扣除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计生医疗扶助及救急难救助资金后)×70%。卫计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年封顶5万元,一般病种年封顶3万元。

4.家庭经济困难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精神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承担80%,民政承担20%(全年3万元封顶)。

四、医疗费用兜底及非医疗费用专项救助政策

1.自付医疗费用兜底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经严格执行转诊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大病保险赔付、民政医疗救助、计生医疗扶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超过部分全部予以救助。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含1名陪护人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给予适当救助,救助标准为:30元/人/天。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生活费用由民政部门救助。

3.实行交通费包干定额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含1名陪护人员)当次住院期间产生的往返交通费(只救助往返2次)予以定额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为:县内50元/人,市内100元/人,省内200元/人,省外300元/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到市内或市外就医的必须严格执行转诊,未经转诊的不予救助。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规定的93类疾病或其他特慢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剩余医疗费全部予以救助。93类疾病中是我县规定特慢病病种的,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按《印江自治县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办法》进行补偿。不是我县规定特慢病病种的,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不设起付线,按80%比例予以补偿,封顶线为13000//年。

服务电话:县合管局0856-6226441,中国人寿保险公司0856-6316626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