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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股民融资炒股 2000万本金仅返36万

 板桥胡同37号 2015-10-16

  南京股民强烈关注杭州股民爆仓案

  杭州股民周先生因向没有融资融券资质的信托公司融资炒股,结果遭遇股灾而被信托公司强行平仓,导致损失惨重。近日,周先生将信托公司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索赔1110余万元。

  对于该案的结果,南京股民许先生特别关心。他告诉《金证券》记者,自己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一法律界人士告诉《金证券》记者,许多股民都有与杭州股民周先生同样的遭遇,杭州周先生一案的判断结果直接影响着后期股民的动向。

  止损后2000万本金仅返36万

  今年5月底,杭州股民周先生借信托公司资金炒股,周先生用2000万的本金购买信托,以1:2.5倍杠杆借了5000万,合计7000万入市交易。

  哪知生不逢时,刚入市便遭遇百年一遇的股灾。除一只股票停牌外,其他股票都被信托公司止损变现。止损后,周先生2000万元的本金只被退回来36万元。这让周先生无法接受。

  因此,周先生一纸诉状将信托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信托公司违法融资,赔偿投资损失等计1110余万元等。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所签的合同是否合法成了本案的焦点。

  原告方认为,虽然签的是信托合同,但实际上是被告出借资金,供原告炒股。此外,信托公司并未取得融资融券交易的特许经营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判令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无效,被告赔偿投资损失等计1110万余元等。

  也就是说,周先生认为,信托公司本来就没有融资融券的资质,他与信托公司签订的这份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

  而被告方信托公司则认为,双方签的是合法、有效的信托合同,其信托产品也在银监会备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法庭表示,将要求双方先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根据审理情况判决。

  合同有无强平条款是关键

  对于周先生状告信托公司一案的最终结果,南京股民许先生特别关心。

  许先生告诉记者,他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他的融资额比周先生还要多,也是遭遇信托公司的强制平仓,但损失额没有周先生大。他此前从来没有想过要状告信托公司,但是如果杭州股民周先生赢了官司,他想如法炮制。

  南京一律师告诉《金证券》记者,杭州周先生状告信托公司案的判决结果已经受到许多融资融券爆仓者的强烈关注。因此,杭州法院的判定结果对于后来者有直接影响。

  对于上述一案,江苏创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涂勇律师表示,此案要具体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既然签订了合同,且周先生也事实使用了资金,如果合同中有对于强行平仓的条款,那么周先生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合同中对于强行平仓的条款模糊,那么周先生可以与信托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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