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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设立山东首个城市管理巡回法庭

 LCF图书馆900 2015-10-16

临沂设立山东首个城市管理巡回法庭

2015-10-16 10:52:14 来源:临沂在线 作者:赵思齐  字体: 浏览次数: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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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临沂在线讯(赵思齐)10月16日,记者从临沂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城市管理巡回法庭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监督临沂市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城市管理部门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兰山区人民法院设立了全省首个城市管理巡回法庭。

    兰山区作为临沂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商贸活跃,是城市管理的主战场,也是城市管理问题比较集中的区域。违法建筑、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影响市容卫生等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较为繁重。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城管部门自身不具备强制执行权,只能通过劝导、教育、宣传的方式,争取当事人的支持配合,城管执法效果不佳。同时,近年来兰山法院各类案件收案数量迅猛增长,立案窗口的工作压力很大,难以保证大量的城管非诉执行案件及时立案,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难以迅速到位,制约影响了城管部门的执法权威和执法效能。

    为践行能动司法,畅通城市管理案件立案通道,有效提高工作效力,依法及时追究违反城市管理秩序的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兰山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率先成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旨在探索对城市管理案件进行“一站式”审判、执行服务的工作新模式。专门负责城市管理类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工作,巡回法庭内设审查合议庭和执行合议庭,审查合议庭负责对非诉案件的审查;执行合议庭负责案件的强制执行。审查合议庭审查完毕后将符合条件的案件直接移交至执行合议庭执行,建立推行“审执一站式”的工作新模式。

    成立后的城市管理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对城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类案件、占道经营类案件、破坏绿化类案件、违法建设类案件、破坏市政设施类案件、违反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类案件、噪音污染大气污染类案件、非法捕鱼及破坏河道类案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城市管理类非诉讼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负责执行经审查准予执行的上述非诉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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