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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遇险救援费用谁买单

 圆角望 2015-10-21

    门头沟区法院 付金

    新闻背景

    近日,17名驴友在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遇险,耗费10万余元救援费用和上百人的人力成本获救后,被保护区分别处以1000元到1500元罚款。事件被曝光后,迅速引发各界热议。户外探险救援费用是否该由驴友分担?作为纳税人的驴友可否无偿获取公共资源的救助?在何种情况下驴友需自担风险?

    驴友有权获得紧急救助

    驴友自发组织探险大自然,已成为当下时尚。领队和队员组成的驴友团队中,领队负有完成确定路线、制定预案、登记备案以及组织购买保险等前期工作的职责,承担在探险过程中的向导职责。队友负有如实报告身体实况、配备必要装备等义务,以及在探险途中临危救助义务以完成探险活动。领队和队员均享有获得紧急救助的权利。 紧急救助权系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宪法性基本权利,即社会成员在遭遇突发性事件时接受国家的救助。正是由于突发事件的紧急性和突发性,公民个人的自救能力和物质基础显得微不足道,这就需要具有物质保障基础的相关行政部门履行救助义务,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有义务且有能力实施救援行为,而此与驴友探险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因果关系。政府不能以驴友未购买保险、驴友家属未预付救援费用、驴友行为违法等为由,拖延或拒绝实施救援措施。

    然而,获救后的探险队,因探险活动时间、地点及路线都是共同契约的内容,故无论队伍内部各自职责如何划分,每名驴友都应对超越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17名驴友遇险获救后,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不是耗费了巨额的公共资源,而是因其在有警示标识的情况下仍然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7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的规定,以及第34条“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相关部门对两位领队各处以1500元罚款,对其他队员各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于法有据。对于不主动履行处罚决定内容的行政相对人,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救援费用“谁负责谁买单”

    毋庸置疑,利用公共资源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进行救援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然而,作为纳税人的驴友,是否需要为救援费用买单呢?一方面,公共资源是用于拯救意外遇险的非责任人,驴友享有旅游的权利,政府应当保障旅游者的人身权利。驴友在法律所允许的旅游区域内实施探险活动,遇险原因系意外因素,如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人为因素,政府应当对遇险者实施无偿救助。    另一方面,权利的行使应当有边界。明知会发生危险或具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主观故意,驴友仍然按照既定时间前往既定地点实施探险活动,因其已经具有承担危险的心理预期,其应当尽到规避风险的注意义务。

    所以,那些自找风险者应当对其遇险救援费用予以分担,而不能让所有纳税人为自找风险者的遇险救援费用全部买单,分担比例应当按照可预期程序予以酌定。如已经公开预告某地将在一定时间内发生自然灾害,或明显标识禁止擅自进入的区域,探险者坚信会规避风险而实施探险行为。

    此外,对于救助资源属于公共资源,还是非公共资源,非自找风险者无需承担赔付责任,自找风险者所应买单的救助费用应当以全部救助费用总和乘以合理分担比例计算。购买保险的自找风险者,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未购买保险的自找风险者,自行承担。

    多国实施户外探险保险业务

    在美国,目前已有8个州通过可对“疏忽或刻意违规驴友”收费的法律,专门针对因违反规定而令自己深陷险境的行为。如果求救者违反国家公园规定,如擅闯保护区,那么政府则不会为救援行动买单。而在高风险地区,如要登顶海拔6100米高度山峰,登山者必须到公园管理处登记并交纳费用。    另在一些国家,如因违规行为遇险而产生救援费用,景区可依照相应管理办法以“滥用国家资源”的名义诉诸法律,赔偿金额非常高昂。2008年发生在加拿大的雪崩事故中,因在“暂时禁止在此处滑雪和驾驶雪地摩托车”的禁令公开后,11名雪地摩托车爱好者明知有禁令而执意探险,故救援费用除保险公司承担外,大多被分摊给遇险者。

    此外,在欧洲一些国家,户外遇险被救后分担救援成本的并非当事人,主要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爬山、滑雪、水上和空中等高风险运动设有紧急救助险种,一旦遇到危险时,遇险者可以拨打紧急救援卡上的救援公司电话,由救援公司最近的一个救援点实施救援,而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加快立法,建立户外保险系统

    延伸阅读

    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对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探险活动的管理部门、备案流程、救助主体、救助程序、责任主体、救援费用承担及分担比例等问题予以明确,尤其是要细化遇险者自担救援费用的情形及责任比例,进而警示探险者谨慎选择探险项目。    相关预告部门和保护区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气象、地质灾害以及其他具有发布预警信息职能的部门,应当采取广播、电视、网络等多途径发布预警信息,明确危险可能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自然保护区或地质灾害多发处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置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及责任承担。适时组建一支专门的救援队伍,由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由景区管理人员、专业救援人员、公安消防人员、医疗急救部门以及熟悉当地地理、气候、人文环境的居民等组成,提高救援效率。

    保险公司可开发相关的特种保险产品,根据出行人员的人数、户外探险的风险程度等,设计不同保费、不同保险金额的险种。此外,驴友要强化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一方面领队详细了解线路相关情况、确定参加人员要求、撰写活动计划书、制定遇险应急预案及后备方案,携带相关材料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另一方面,队员应主动购买保险,签署责权协议,探险途中要听从领队安排与指令,避免擅自行动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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