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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自付救援费

 nizijun 2017-06-02

驴友自付救援费

作者:木须虫

6月1日起,修订后的《安徽省旅游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旅游组织者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活动,一旦被困要求救援,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不仅需要自掏腰包承担相应费用,还有可能面临罚款。制定该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震慑,不让驴友轻易进入没有开发的区域。

驴友任性遇险,营救形成天价的救援费用,驴友该不该承担,一直都是颇具争议的话题。当然,一个必要是前提——无论驴友是否承担费用,都不能成为实施救援的前置条件,否则便违背了公共救援的基本伦理。在把握这个原则的前提之下,将任性遇险产生的费用由违规驴友适当承担,引以为制约手段,并不乏现实合理性。或许,这也是安徽立法的目的所在。

不过,这样的立法可能只限于条文意义上的震慑作用,并不利于实践操作——

首先,什么是违规,规定的表述还很笼统,以此来判定驴友探险之类活动,边界很模糊,并且以“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作为界定的要件,也容易让人联想到是以救援的便利与否作为判定标准,真的执行起来,难免不会有救援诿责的嫌疑。

其次,驴友违规遇险产生的救援费用,怎么计算、按什么比例分担合理,以及驴友不执行怎么办,不但缺少合理的机制,而且实务中可能发生更多的管理纠纷,不解决好这些问题,或会由一个管理问题诱发另一个管理问题。

其实,驴友户外探险遇险频发与救援代价水涨船高,折射出了两个方面的短板:

一是驴友野外探险能力与技巧短缺,专业水平的提升滞后于群体的增长,多数驴友识别和规避风险的能力不足。

二是包括救援在内的服务引导也未跟上户外探险的发展步伐。例如,对驴友日常的教育与引导,跟进驴友探险区域的信息服务、必要的避险设计等等,尚未摆上各地旅游管理的议事日程。

此外,公共救援也不能总停留在路的尽头,也不能总是习惯于人海战术,驴友遇险救援代价高,救援难固然是客观原因,主观上半径短、够不着,专业化、精准化程度低,效费比低也是其中原因。

对驴友探险需要管理和规范,无须质疑,但管理所采取的限制措施,是手段而非目的。像驴友承担任性遇险的救援费,可以有但不能依赖,真正需要做的还是加强对户外抢险的引导和服务,促进户外探险的健康发展趋利避害。同时,野外救援也该纳入到公共救援的版图内,在装备、队伍、技术方面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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