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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读而疑惑分不到遗产 张燕

 昵称1288665 2015-10-22

    恰逢重阳节,这则新闻引起网友的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疑惑,子女分不到遗产,那遗产归谁,难道归国家?还有网友疑惑,能不能常回家看看,这个有很多特殊情况,不能因此就不分遗产吧?其实,这些理解都是误读和片面化理解。

    首先,苏州中院的这则意见未提过“不常回家看看,你可能分不到遗产”。这不过是媒体在报道时的习惯性、大众化表述,不常回家看看和未尽精神赡养义务,不能完全画等号。显然,媒体的表述不准确,是造成公众误读的一个因素。不过,无论如何,媒体报道措辞虽然不够准确,但想表达的意思和法律精神是吻合的,就是希望子女关心老人,不关心的将会少分或无权分遗产。

    其次,至于遗产充公、收归国家,这个理解完全子虚乌有。“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意思是说,起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遗产继承人,对于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那位或那几位,将少分或不分遗产。这样的规定显然是符合伦理和人之常情的。当然,有人会说,人家遗产怎么分,关你法院什么事?确实,在没有纠纷的情况下,譬如老人遗嘱说得很清楚,遗产给唯一的子女,或按照什么比例分别分给多位子女,继承人之间也没有争执的,当然不需要法院来管。

    但是,有纷争的时候,当然就需要法院来裁决了。法规、法院的存在,不就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吗?这个时候,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少分或不分遗产,既符合我国遗产继承相关法规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也符合伦理道德和社会常识。

    我们当然不希望子女们为遗产争执走上法庭,闹得手足不和,亲情都没了。苏州中院的这则规定,不正是提醒我们当子女的要孝顺老人,不仅要体现在物质上,在精神上也要多关心他们。如果子女们都尽到精神慰藉的义务,自然就不存在遗产分配上的权利多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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