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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东莞生产总值与人均收入“两个翻番” 战略研究(四)

 品牌新东莞 2015-10-24

4 目标与措施

4.1 战略目标

课题研究总目标为实现2018年(之前)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对目标进行量化分解:

2010年东莞市GDP总量为4246亿元,2011、2012年GDP增长率分别为8.0%与6.1%,实现GDP翻番目标值为8492亿元;

以2012年GDP总量为基准,实现2017年GDP翻番所需年均增长率为11.1%,实现2018年GDP翻番所需年均增长率为9.2%。

总体上,从增长率角度看,如期实现GDP翻番仍存在较大困难。

2010年东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50元,2011、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0.7%、8.7%,

以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值为基准,实现2017年翻番所需年均增长率为11.1%,实现2018年翻番所需年均增长率9.2%。

2010年东莞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0486元,2011、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1.5%、9.2%,以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值为基准,实现2017年翻番所需年均增长率为10.4%,实现2018年翻番所需年均增长率8.60%。

总体上,从增长率角度看,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目标较为乐观。


表4.1                         GDP和人均收入目标值

数据来源: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2011、2012)。


4.2 发展战略

本次课题的发展战略定位于实现东莞市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两个翻番的量化目标,同时着力于促进城市高端要素聚集和集约发展,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致力于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促进城市软实力、居民生活质量、城市品位的提升,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因此,东莞发展模式将突破传统发展思路,从完善经济结构、优化人才结构、提高空间效率、加强制度创新、提升技术水平、生态文化建设、破除统计陷阱等多个方面实现全面转变,这不仅是东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飞跃的重要举措,而且是促进发展成果惠及于民的必然选择。


4.2.1 完善经济结构

促进东莞经济转型,首先要完善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制造业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扩大内销市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1)优化第一产业,升级第二产业,提高第三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积极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不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动农林牧渔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农业产业化组织,提高产业化水平;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业名牌产品;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切入点,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围绕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第二产业升级,积极引入优质项目,为东莞的第二产业增加活力;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化;加快推进加工贸易产业坐地升级,调整产品结构、培育自主品牌、增加附加值,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物流、商务会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高第三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促使产业结构向合理性和高级化方向发展。

(2)升级制造业,培育本地龙头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促进制造业向“微笑曲线” 两端提升。培育本地龙头企业, 围绕提高企业规模水平和产业集中度,通过联合重组、兼并收购、产业延伸、协作配套等多种手段和途径,推动优势骨干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发展,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品牌优势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本地龙头企业。鼓励以大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整合与协作,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专业化配套的协作体系。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和技术改造,加快应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强化工艺设计。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打造自主品牌和区域品牌,推动生产方式转型,加快发展阶段升级,由贴牌加工制造为主转向委托设计生产再到自主品牌营销,重点提升纺织服装、五金模具、电子信息、家具、玩具、食品等品牌,培育光电、制药、半导体照明、太阳能等品牌。着力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链高端核心环节,推动制造业向研发、设计、营销等附加值高的产业链环节延伸,促进产、学、研、供、销一体化发展。

(3)开拓内销市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创立内销品牌,引导内销企业联合开拓市场。着重探索加工贸易转型新方式,推动加工贸易由依靠国际市场为主转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内外销并举,由“海外接单、本土生产、海外出口”的受托型模式转向“本土接单、本土生产和直接出口”的自主模式。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创立内销品牌,树立品牌形象,打造东莞特色品牌,提升东莞加工贸易产品在省内甚至国内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以大型流通企业为龙头,引导内销企业联合开拓市场,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完善商贸流通网络,建立大型内销平台,利用“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的优势,推行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集中申报”,举办“加博会”、“台博会”、“漫博会”,支持台资企业协会成立“大麦客”,努力实现加工贸易产品档次、企业形态和产业发展“三个高级化”。


4.2.2 优化人才结构

人才对地区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优化人才结构是促进东莞经济转型,实现“两个翻番”的必然要求。努力吸引与东莞需求相一致的人才,加强人才培养能力,培养高层次人才,控制低端劳动力的进入,不断提高劳动力素质,优化人才结构。

(1)提供引才聚才的优良环境, 吸引与东莞需求相一致的人才。完善东莞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其社会建设,减少社会问题,营造文明环境,从硬件与软件两方面改善东莞环境,营造引才聚才的优良环境。围绕东莞市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项目攻关、重要科研基地建设,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精细化工、光电子、生物医药、软件、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特色农业、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人才引进;大力引进产业化领军人才、企业博士后人才、创新团队和高级管理人才、入选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对于这些人才在专项工作经费、住房补贴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与制造业强国、跨国公司、著名科研机构尤其是已进入东莞的公司及本地教育机构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东莞可学习新加坡经验,选择某制造业强国进行合作,学习其先进经验。与进入东莞的外国公司合作,利用其优秀管理及技术人才培养东莞本土人才。加快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平台、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充分激发和发掘省内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参与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动力和潜力。引导和扶持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围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设置。以现代产业体系为依托,大规模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校企合作法制化、常态化,为东莞培养高层次人才。

(3)不断提高劳动力素质,控制低端劳动力的进入。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优化劳动力结构,控制低端劳动力的进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升级,推动其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加快“腾龙换鸟”的步伐,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区外转移,减少东莞对低端劳动力的需求。细化就业准入机制,优化劳动力素质, 控制低端劳动力的进入。借鉴加拿大多伦多经验,东莞可建立严格的就业准入机制。各行各业新招募员工都必须具备该岗位的从业资格证书和从业经历。而要获得从业资格证书和从业经历,就需要具备较高的教育程度,在正式从业前还需要经历较长时间的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志愿者工作锻炼,既保证从业者的技能,又检验从业者的个人素质和思想境界。


4.2.3 提高空间效率

努力转变东莞传统发展方式,走集约式发展道路,提高空间效率。加强市级空间统筹,充分利用 “三旧改造”提高单位土地产出率,确保三重项目空间需求。

(1)加强市级空间统筹,实施园区式发展。东莞长期以粗放方式发展,市级空间统筹不够,各镇街发展独立性强,造成了空间利用粗放,土地资源的浪费。东莞需加强市级空间统筹,由市级政府统筹土地开发利用,鼓励园区经济,走集约式发展道路。重点打造松山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和生态园。以松山湖国家高技术产业园区为龙头,积极发展以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产业等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营造良好的生活、创业和人文环境。生态园以城市湿地为特色,发展现代高端产业、循环经济和生态产业示范园区。

(2)利用“三旧改造” 政策,提高单位土地产出率。通过用地指标的调配和相邻地段联合开发等措施,使旧城、旧村和旧厂在统一规划下得到统筹改造,并且,在土地、财政和规划政策等方面推进产业升级、制度创新和空间调整。整合布局散乱、条件落后,不符合新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营造的需要,生产、居住等物质状况差对城市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城市空间,进行“三旧改造”。通过旧城区连片改造,优化空间资源布局,拓展公共配套空间;通过对“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地的厂房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的原产房用地等的改造工作,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单位土地产出率,为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各类经济要素优化配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3)理顺关系,调整规划,确保 “三重”项目的空间需求。积极探索规范、协调“三重”建设用地办法,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理顺不同项目之间的用地需求关系,调整相关土地利用规划,首先保证“三重”项目的空间需求。实行用地指标差额竞争制,努力争取更多用地指标,保证重点项目用地,科学集约用好现有指标和每一亩新增用地。积极争取重大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和开工条件成熟、用地量大的优质大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由省配给用地指标。同时全面清查项目建设用地,依法清理收回闲置土地。借鉴佛山经验,通过“三旧”改造增加更多产业用地。


4.2.4 加强制度创新    

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各级政府间的关系,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发挥制度创新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1)改善投资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加强社会组织培育与市民教育,发挥社会的自我治理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职能,促进经济产业发展。突出重点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重点培育和发展支柱产业、服务支撑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产业的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推动行业发展的作用。拓宽行业协会商会职能范围,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提供行业服务、反映行业诉求、规范行业行为、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专业工作能力,围绕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形成专业化服务支撑。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市场运作能力,整合行业资源,发展经济实体,开展合法经济活动,壮大经济实力。积极开展市民教育,提高东莞市民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发挥社会的自我治理作用。

(3)加强市级顶层设计,发挥市委市政府在制定战略、标准与规范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东莞市-镇-村-组四级联动的发展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统筹规划不足问题、资源集约化利用率低,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严重。同时,东莞城市规划建设基本上是以单个镇村为主体开展,形成分散发展的局面,中心城区城市功能不突出,第三产业尤其是高端的服务业如科研、教育、文化、娱乐等发展明显滞后,各镇街城市功能的培育也处于较低水平。城市发展过于分散,城市功能不足,已成为阻碍东莞经济转型的重要因素。推动东莞经济转型,必须要加强市级顶层设计,发挥市委市政府在制定战略、标准与规范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政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宏观调控,整合市域空间资源和增强东莞特色产业条件优势,加大对土地开发的统筹力度,发展集约型城市结构模式。加强政府对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选址、建设以及使用的统筹,实现和完善这些设施跨地区服务的功能,全面提高区域设施使用效率和综合服务水平。


4.2.5 提升技术水平

经济转型要求东莞改变以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现状,必须努力提升技术水平,引进更高技术企业,提高本地企业技术水平,加强技术创新。

(1)改善投资环境,引进更高技术企业。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着力引进更高技术企业。大力引进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营销、物流及支持服务等总部要素的大企业。明确全市重点引进目标企业和行业,大力引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三大园区,加快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大企业,努力打造一批带动力强、产业链完善的高端产业、支柱行业、龙头项目和总部企业,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后劲。不断巩固和扩大欧美等招商区域,突出对日韩台等地区进行招商引资,不断提升先进制造业招商水平,不断扩大现代服务业招商成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推介活动,精心组织参加省市各类重大经贸活动。

(2)鼓励本地企业技术升级,提高本地企业技术水平。坚持突出重点,着力培育现有企业做大做强,重点选择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并具备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营销、物流及支持服务等总部要素的本地企业提升其技术水平。加大对现有大企业的扶持力度,给予政策优惠,推动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加大企业对研发设计的投入,鼓励企业进口国外先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促进其技术水平的提高,使企业生产环节向高附加值领域延伸。在企业内部大力推广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经常开展企业内部人员技术培训,并引进优秀技术人才,增加企业骨干力量,鼓励本地企业技术升级,提高其技术水平。

(3)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促进技术创新。围绕东莞市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着力抓好关键领域企业的技术创新。积极推进原始创新,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实现产业技术跨越式发展。重点开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与节能环保等关键领域的自主创新,掌握一批行业核心和共性技术。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探索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举措,完善企业创新的激励机制,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创新型企业。大力推进企业与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人才培养机构,合作开展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共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构建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促进技术创新。


4.2.6 生态文化建设

生态危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常态化,严重阻碍了社会、持续、稳定的发展,新的发展模式—可持续发展观营运而生,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文化的支撑,生态文化为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精神动力。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生态文化作为一种新型文化正伴随着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而悄然兴起,并日益成为引领整个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潮流。

(1)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宜居宜业水平。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这正是当前东莞的环境所需、发展所要、人民所盼。东莞有限的环境容量所承载的污染负荷远超环境承载能力,生态环境严重透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规模扩大的矛盾将更为尖锐。

为实现东莞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发展环境的整体改善和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高度统一,东莞应着力于打造低碳宜居宜业城市,将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引导“三旧”改造低碳化;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完善低碳出行公共设施,建设“绿色”东莞,增加森林碳汇;加强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重点保护森林、湿地和海洋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受损、破碎生态系统功能;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完善与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建设绿道网,完善配套,推动低碳生活,推进城乡绿化;打造“城市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城郊森林化、城乡一体化”的生态格局,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重点抓好城市中心区公园、道路和住宅区的园林绿化建设,推广建筑物屋顶和立面的立体绿化。

(2)打造企业与社区文化,营造持续奋发向上的社会氛围。加强企业与社区文化建设就是要用健康向上的企业社区文化占据员工与居民的业余文化阵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尊重人为前提、以凝聚人为目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给企业与社区注入文化特质关键是促进职工居民形成共识,积极参与企业社区文化建设。其次,要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和社区需要投入资金和人力,切实关心广大职工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把企业社区文化建设工作放在首位,落在实处。再者,创新企业与社区工作机制和活动载体,构建社区文化组织,协调机制和职能体系,社区中采取以物业公司—文委—公会联合的方式,企业中采取部门—领导—职工联合,形成联手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方式,形成具有特色的文化工作机制;此外,东莞市以及各镇街的文化部门是东莞文化发展的中坚力量,具有很强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促使东莞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向企业和社区延伸,合作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优质文化服务与产品,切实推动社区文化建设的发展,使企业职工和社区居民对企业和社区产生强烈的归属感,提升企业与社区建设者的积极性。

(3)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创建东莞城市新形象。东莞的发展依赖于广大社会建设者的共同努力,将对同样事业的追求和目标转化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不断积极搭建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舞台,既有利于调动群众参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基层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促进和实现基层的和谐稳定。不断完善社会管理组织,发挥各类协会、理事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等组织的重要作用,在基层群体中不断发挥非政府组织的辅助性作用,促进广大社会成员参与到城市建设中来,为东莞的未来发展建言献策,营造出“以东莞的兴荣为己任”的社会氛围,一道为实现幸福东莞、和谐东莞而努力。


4.2.7 破除统计陷阱

同样的统计数据,不同的部门出于职能角度考虑,或者由于统计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容易导致统计数据失真,从而难以表征东莞的真实情况,为此,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数据调查与统计中存在的问题。

(1)完善制度,改进技术,纠正经济统计中的漏报、少报现象。树立起把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准确完整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的观念,积极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必须不断完善统计管理体制,积极构建结构科学、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协调有力的统计组织体系。

针对经济统计中的漏报、少报现象,统计部门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加大力度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核查,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保证经济统计的真实性。

首先,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其次,可通过对企业进行抽样调查,按照正常统计渠道,取得样本统计资料数据,对样本进行同步隐形调查,取得调查数据,根据隐形调查数据与正常渠道上报统计资料的数据确定误差系数,从而修正总体数据。此外,统计局可借用其他行业相关指标对统计资料是否真实进行甄别,此方法设计到的相关行业主要是:财政、金融、审计、税务及与第三产业有关行业生产产品(有形、无形)所消耗的有关产品的生产行业。

统计调查过程中,统计部门应真正做到提高统计信用度,依法统计,取信于民,使调查者与被调查者权利与义务相平衡;提高统计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吻合度,减少制度与客观实际的摩擦,减少统计调查工作难度;提高统计技术人员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工作能力,减少因其自身能力造成的技术差错;提高统计工具(硬件、软件)的技术含量,增强甄别统计资料真假的能力。

(2)修正人口统计,结合东莞外来人口流动性强的特点,对传统统计方法做出适当调整,使常住人口统计更加切合实际。目前关于流动人口统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人口称谓上的多样性,包括永久性迁移、暂时性迁移、户籍迁移、非户籍迁移、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盲流、民工潮等,每种称谓都是从某个角度来定义某一类发生迁移的人口。各个概念之间既存在着相互交叉,又有着混淆的成分。其次,人口迁移时间限定的不统一,就全国性的人口普查和 1% 人口抽样调查而言,1987年全国人口1%抽样调查对“迁移”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定,1990 年全国人口普查对 “迁移”时间限定为离开原住地一年及以上,而1995年及此后的调查中,将这一口径改为半年及以上。而不同部门之间对此口径的统计也是不统一的。不同的常住人口统计口径会造成相关数据的偏差,如人均GDP的统计量。为应对此类问题,统计部门应规范人口迁移数据的采集数目,并且在具体抽样调查过程中有所侧重,调查内容尽可能与统计部门的统计项目接轨、与其他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其次,东莞应加快流动人口数据库建设工作,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体统同国PADIS(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 的对接,形成数据采集“一张网”。其中公安部门和计生部门作为人口迁移数据采集的重要部门,应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保证监控布点及网络深入到农村、社区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从而收集一定时间和空间界定的人口迁移的实时资料、形成我国人口迁移规模和迁移强度的面板数据,并保障数据采集的质量。

(3)健全收入统计,拓展收入统计口径,健全村民财产性收入的统计标准。东莞村民普遍能够从集体经济中获取分红、医保、社保等公共福利,且这种势头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村组还承担日常的环卫保洁费,也是村民的一种隐性福利。2011年东莞公共福利费用57.60亿元,以东莞农业户籍人口计算,人均福利费用共4572.15元,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共22842元,人均福利费用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02%。如果将村民获得的隐形福利费用纳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范畴,东莞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将会有较大增长幅度。目前,在新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中,有望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计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范畴内,这是因为目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增多,流转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财产收入,能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农民人均纯收入整体也会有所提升。


(东莞社会建设研究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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