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说法很多,有人认为,书法特别讲究形体造型,故称之为“造型的艺术”;有人认为书法是以线条为主要表现特征的,故称之为“线条的艺术”;有人因为书法的表现不是具体的物象而称之为“抽象的艺术”;也有人因为书法是表现人的感情的,表现人对自然的不同感受的,所以给书法下了“表现艺术”的定义,个人从自己的观察角度出发,采用不同的论证方法,因此所得出的结论自然也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非常个性化。 书法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 一方面是表现对象,即汉字。它是一种载体,它的点画和结构可以根据所承载内容的要求而自由变化。另一方面是表现内容,即书者的思想感情和审美趣味。三是字为心画,书法是通过汉字书写来表现情感意向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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