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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能有乔布斯

 雅友书屋 2015-10-24
   众所周知,我们有一个“钱学森之问”,即“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这对中国的教育事业,显然是一道艰深的命题。
   一题未解,一题又来。随着“苹果”创始人乔布斯的离去,人们又提出了一个新问题。这就是:“我们出得了乔布斯吗?”
   谁都知道,人才的培养,孩提时代就应开始。“足球要从娃娃抓起”,“电脑要从娃娃抓起”。创新意识呢?毋庸置疑,也应该从娃娃抓起。大概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吧,据《人民日报》刊载,我们曾有一个参观团到美国学校考察,向学校管理层请教:如何教会学生创新?想不到美国人的回答是:年轻人本来就有创新精神,用不着我们去教,问题在于我们的教育是不是把他们的创新精神扼杀了。按照这样一种说法,我们真应该检讨检讨了:我们的教育,我们的学校,有没有扼杀孩子们的创新精神?孩子是最富有幻想的,孩子是最爱异想天开的,孩子是最不愿循规蹈矩的,这是孩子们的天性。我们的学校,我们的教育,是保护了孩子们的这一天性,还是有意无意地扼杀了这一天性?答案可能不会太让人乐观。大家可能曾听说过,美国内华达州发生过一桩奇特的诉讼案,一个叫伊迪丝的三岁女孩告诉妈妈,她认识礼品盒上“OPEN”的第一个字母“O”,这位妈妈非常吃惊,问她怎么认识的。伊迪丝说:“是幼儿园薇拉老师教的。”这位母亲表扬了女儿之后,一纸诉状把薇拉小姐所在的幼儿园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该幼儿园剥夺了伊迪丝的想像力,因为她的女儿在认识“O”之前,能把“O”说成苹果、太阳、足球、鸟蛋之类的圆形东西,然而自从幼儿园教她识读了二十六个字母,伊迪丝便失去了这种能力。她要求该幼儿园对这种后果负责,赔偿伊迪丝精神伤残费一千万美元。这起案件最后不仅是伊迪丝妈妈胜诉,而且还成了内华达州修改《公民教育保护法》的依据。这桩诉讼案和这样的判决,对我们来说,真是太难以想象了!
   创新不但要具备创新意识,还要具备创新的土壤,具有制度性、文化性的前提保障,也可以说要有创新的动力。乔布斯之所以成为创新的代名词,除了他自身的素质以外,外在的土壤、保障和动力,作用绝对不可低估。资本运行的规律是追逐最大利润,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由于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奇妙操作,利润率已经平均化了。各行各业,五行八作,开银行的也好,卖白菜的也好,利润基本都在平均值的上下浮动。难有畸低,也难有畸高。想用垄断来获取暴利,绝无可能;想靠投机来赚大钱,则伴生着巨大的风险。唯独创新,能赚大钱,能带来暴利。如此,乔布斯的出现,就不奇怪了。反思我们,市场这只神奇的手,发育得还不能说太健全,更严重的是用坑蒙拐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的手段,倒最容易成为暴发户,钱来得倒最容易。既然如此,谁还愿意千辛万苦、千思万虑地去想创新。创新的幼苗太难出土,也就不足为怪了。
   看来,能不能出乔布斯,这和教育有关,还和我们脚下的土壤能不能、适不适宜创新幼苗成长有关。如同“钱学森之问”一样,对我们来说,这似乎也是一道艰深的难题。
   【原载2012年3月23日《今晚报·肝胆篇》标题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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