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辩称 可以离但姑娘得交给我养 心灰意冷下,小佳向法院提起诉讼,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建立起感情,她和丈夫双方确已感情破裂,要求离婚。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女儿归小佳抚养,并由大华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到18岁,费用为156000元(1000元/月);将大华名下房子进行分割;因是大华的过错,赔偿小佳5万元。 据了解,2007年7月23日,大华以按揭方式,在昆明正和小区买了套房,首付8.5万元,向银行贷款了10万元,房子所有权人登记为大华。大华和小佳结婚后,夫妻俩共同还贷113932.21元,如今,房款已还清。 西山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近日开庭审理。 大华直言确实对不起小佳,为此他也同意离婚。但他不同意小佳认为自己不适宜异性婚姻的说法;对于妻子希望分割房子的要求,大华不同意,因为这套房子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此外,大华还提出:“离婚后,把姑娘交给我养。” 一审判决 准予离婚 孩子归母亲抚养 西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佳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离婚,大华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法予以准予两人离婚。 最终,西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小佳与大华离婚,他们的婚生女儿,由小佳直接抚养,大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一直到孩子18周岁时止。小佳、大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银行贷款113932.21元,小佳享有7万元,大华享有43932.21元,小佳享有的部分由大华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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