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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患精神病妻子起诉离婚 法院判不准离婚

 贾律师 2018-06-29
男子阿明(化名)罹患精神病,妻子小丽(化名)却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法院,请求解除与丈夫的婚姻关系。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经查明:小丽、阿明二人经介绍相识,并于2011年在临湘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子。2014年初,夫妻二人在重庆经营酒坊时,阿明突发病毒性脑膜炎,后在广州三九脑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癫痫,并留有病毒性脑膜炎后遗症。阿明经住院治疗但病情并未根治,且经常发病,小丽感觉无法共同生活,2016年6月带着婚生子离开阿明,二人分居至今。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阿明是合法夫妻关系,现阿明因病反复出现异常,目前一直在治疗中,小丽因害怕与其共同生活才导致分居,并非夫妻矛盾引起的感情不和,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作为夫妻,双方互有扶助义务,阿明目前身患严重疾病正在治疗中,小丽应尽到夫妻扶助义务,积极对原告进行治疗,夫妻关系仍可继续,且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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