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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存管的重要性及方式选择 ‖随身 · 杂谈

 lgzlawyer 2015-10-27

P2P行业电子证据的广泛使用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的使用在商事登记、招标投标、刷卡购物、医疗卫生等诸多领域出现,并因为其快速、易操作、方便管理等特点在越来越多的范围内开始发挥作用,逐渐成为了一种不可替代的材料形式。互联网金融更是因其自携的互联网基因,在身份验证、权限授权、投资凭证等各个环节都可以看到电子证据的身影。


电子证据的有效性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文将电子数据列为法定证据形式,承认了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而其中电子合同(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数据电文”式合同),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在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时,舆论还认为“这是一部早产的法律”,在电子化如火如荼的今天,我们则要感谢其对电子签名前瞻式的法律认可,以及在此基础上使电子合同得以合法化的实现。


P2P行业对证据保存的重要性

P2P作为近年来发展势头最强的互联网金融类型,普惠金融的思路使其对我国金融业起到了部分补充作用,国家也大力支持着它的发展,然而在监管措施未立的情况下,势头迅猛同时意味着存在一些粗放和不规范的操作,在2014年层出不穷的倒闭跑路潮后,投资安全不得不成为投资人考虑的第一要素,也成为做好一个P2P平台需要首要满足的条件。


目前证据保存的方式和效力

新一轮发展阶段的P2P平台必须考虑如何建设平台的安全投资环境,基于电子证据本身不稳定、易篡改的特点,平台需要借助更多专业机构来实现这一目的,目前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与公证机构合作

公证处主要可以进行网络数据保全、居间合同公证、借贷合同公证等。

不足之处是公证机构往往不具备数据储存和备份的能力,出具公证时间周期也过长,一方面跟不上成交的效率,另一方面在处理纠纷时可能影响诉讼进度。同时公证处在电子技术的使用和革新上也存在着较大的滞后。

二、与第三方证据存管机构合作

第三方证据存管机构主要针对防篡改、保存原始性等方面提供证据实时托管、启动维权机制等服务,比如在投资者点击确认签署协议的同时就将数据一并发送至P2P平台的后台服务器与第三方证据存管机构的后台,优势在于存证速度快、产品个性化等。


然而毕竟这实质是一种外部增信行为,第三方证据存管机构往往容易在权威性和中立性上存在弱势,因此如果能加强其权威度及中立立场,可以更好的实现目的。

三、与鉴定机构合作

和第三方证据存管机构不同,鉴定机构最大的优势就在于权威度及中立立场,它往往拥有较先进的电子技术,能应付绝大部分情况下电子证据的验证需求,同时它的身份使其比一般商业公司更能确定中立性。

如果鉴定机构能提供更灵活的个性化产品,不失为P2P平台的较好选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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