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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订《金瓶梅》的成书年代

 wangyong670 2015-10-29
考订《金瓶梅》的成书年代。
 
  细读《金瓶梅词话》(以下简称《词话》)故事中出现的通用货币质态,发现全书无一处写纸币(宝钞)。《水浒传》故事中出现的“宝钞”字样,被挪用到《词话》中后,就改写为“钱”。“王婆贪贿说风情”一回写王婆教西门庆十件挨光计:“待我买得东西来,摆在桌子上。我便道:‘娘子且收拾生活,吃一杯儿酒,难得这位官人坏钞。’”(《水浒传》第24回)《词话》则改为:“待我买得东西提在桌子上,便说:‘娘子,且收拾过生活去,且吃一盃儿酒,难得这官人坏钱。’”(《词话》第3回)考虑《词话》中未写到宝钞,这一改动则说明《金瓶梅》的写作时代距宝钞流通的年代已久远了。
  《词话》中写到的货币几乎是一色的银币。非但用量大的流通货币皆为白银,无一用铜钱的。就是微量的货币也是银子。如家人来旺媳妇宋惠莲得了西门庆的赏钱,便指派小厮买花、瓜籽一类小东西,都是将银子砸碎了用。“共该他七钱五分银子。妇人向腰里摸出半侧银子儿来,央及贲四替他凿称七钱五分与他。那贲四正写着帐,丢下,走来,蹲着身子替他鎚。”(《词话》第23回)宋蕙莲有时将碎银子塞进腰里,“那妇人道:‘贼猴儿,你递过来,我与你。’哄的玳安递到他手里,只掠了四五分一块与他,别的还塞在腰里。”(同上)有时身边带着个专门盛碎银子的葫芦。“妇人便向腰间葫芦儿顺袋里取出三四分银子来,递与玳安道:累你替我拿大碗烫两个合汁来我吃。”(同上)潘金莲是有名的吝啬鬼,让小斯买东西,“从不与你个足数,绑着鬼,一钱银子,拿出来,只称九分半,着紧只九分”,还让小厮们倒贴。李瓶儿大方,知道小厮们跑腿想图个“落”,送给小厮买东西的银子,“只拈块儿”,剩下多少从来不再要的。(《词话》第64回)更引人注意的是西门庆开的铺子,伙计们分工甚细,陈经济作保管,“只要拿钥匙出入”;“贲地传只是写账目秤发货物;傅伙计便督理生药、解当两个铺子,看银色,做买卖”。(《词话》第20回)绒线铺也是如此。有人专门负责查看银子成色,说明消费者交给铺子里的货币是银子。
  书中偶尔也出现钱币(铜钱)。不过,往往是小户人家花费一钱以下的微量货币时才用铜钱的。如“西门庆梳笼李桂姐”一回,写应伯爵、谢希大一伙所谓“十兄弟”共同凑份子,还席。“(应伯爵)于是从头上拔下一根闹银耳斡儿来,重一钱。谢希大一对镀金网巾圈,称了秤,只九分半。祝日念袖中掏出一方旧汗巾儿筭,二百文长钱。孙寡嘴腰间解下一条白布男裙,当两壶半坛酒。常时节无以为敬,问西门庆借了一钱成色银子。都递于桂卿,置办东道,请西门庆和桂姐。那桂卿将银钱都付与保儿,买了一钱螃蠏,打了一钱银子猪肉,宰了一只鸡,自家又赔出些小菜来。”(《词话》第12回)即使不足一钱银子,也是以银子计数,唯有祝日念是“二百文长钱”(铜钱)。足见银子使用的普遍。

     明代货币的铸造与流通有着明显的阶段性与发展轨迹。据《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钱钞》所载,有明一代自铜币时代到银币时代共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洪武七年(1374)以前,为铜币时代。朱元璋在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开始,在他管辖的地区铸行“大中通宝”钱;待朱元璋夺取天下后,仍使用铜币,颁行“洪武通宝”钱;洪武四年,又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
  太祖初置宝源局于应天,铸大中通宝钱,与历代钱兼行,以四百文为一贯,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及平陈友谅,命江西行省置货泉局,颁大中通宝钱大小五等钱式。即位颂洪武通宝钱,其制凡五等,曰当十、当五、当四、当三、当二、当一。当十钱重一两,余递降至重一钱。止各行省皆设宝泉局,与宝源局立铸,而严私铸之禁。洪武四年,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初宝源局钱铸京字于背,后多不铸,民间无京字者不行。故改铸小钱以便之。寻令私铸钱作废。铜送官,赏以钱。(《明史·食货五·钱钞》)
 第二阶段,洪武八年至宣德十年(1375-1435)的60年间,纸币占据货币交换的天下。当时由于向民间收铜,民不堪其苦,而在商业的交换、周转过程中,铜钱不便转运,再加上国内战争不断,财力不足。故而政府不得不改变原来的货币政策,印行纸币——宝钞。
     (洪武)七年,帝乃设宝钞提举司,明年,始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命民间通行,以桑穰为料,其制方高一尺,广六寸,质青色,外为横文花栏,横题其额曰:“大明通行宝钞”。其内上两旁复为篆文八字,曰:“大明宝钞,天下通行”。中图钱贯,十串为一贯。其下云:中书省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其等凡六:曰一贯,曰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明史·食货五·钱钞》)
至洪武二十七年(1394)并铜钱亦收缴禁用。宝钞成为唯一合法流通货币。但这种纸币的发行没有实价货币为准备金,发行额不加以限制,日积日多,很快便恶性膨胀起来,以至于宣德年间纸钞对白银的比价降低了一千倍(由一贯换银一两,降至一千贯换银一两。见《续文献通考》卷十《钱币考·明·钞》)。
  第三阶段,正统元年(1436)至嘉靖五年(1526)的90年里,为银、钱、钞三币兼用时期。
  弘治元年,京城税课司、顺天、山东、河南,户口食盐俱收钞。各钞关俱钱、钞兼收。其后乃皆改折用银。而洪武、永乐、宣德,钱积不用,诏发之,令与历代钱兼用。户部请鼓铸,乃复开局铸钱。凡纳赎收税,历代钱、制钱各收其半,无制钱即收旧钱,二以当一。制钱者,国朝钱也。旧制工部所铸钱入太仓、司钥两库。诸关税钱也入司钥库,共贮钱数千百万。中官掌之,京卫军秋粮取给焉。……正德三年,以太仓积钱给官俸,十分为率,钱一银九,又从太监张永言,发天财库及户部布政司库钱,关给徵收,每七十文徵银一钱,且申私铸之禁。(《明史·食货五·钱钞》)
 对这一阶段,细加分析,可以看出货币虽然三币混用,但事实上呈现出先重钞、后重钱,最后重银的发展历程。在弘治元年,还是钱、钞兼收,后来,钞贬值到:“积之市肆,过者不顾”(《续文献通考》卷十)的地步。所以将钞仍保留下来,是因为国家大量用来赏赐、支俸等。真正起作用的是银、钱平行本位制。但由于私铸钱日多,造成钱值混乱,而白银的币值相对稳定。
     第四阶段,嘉靖六年至万历九年(1527-1581),是以银为主,银与钱同用并行时期。以银为主在此间经历了二次,慢慢趋向于专用银。第一次是嘉靖四年。
  嘉靖四年,令宣课分司收税,钞一贯折银三厘,钱七文折银一分。是时,钞久不行,钱亦大壅,益专用银矣”。(《明史·食货五·钱钞》)
当时,钞以块计,每块为一千贯,实抵铜钱不至二十文,不及钞本。(《明经世文编》卷三五四)后来钱又大行,且各朝钱并用,价值不等,十分混乱,以至于“文武官俸,不论(钱)新旧美恶,悉以七文折算,诸以俸银市易者,也悉以七文抑勒予民,民亦骚然。属连岁大浸,四方流民就食京师,死者相枕籍,论者谓:钱法不通使然。” (《明史·食货五·钱钞》)第二次是嘉靖末年。
  盗铸日滋,金背钱反阻不行。死罪日报,终不能止。帝患之,问大学士徐阶。阶陈五害,请停宝源局铸钱。应支给钱者悉予银。帝乃鞠治工匠侵料减工罪,而停鼓铸,自后税课徵银而不徵钱。(《明史·食货五·钱钞》)
但到隆庆初年,又是银、钱并行,量大用银,量小用钱。“于是课税银三两以下复收钱,民间交易,一钱以下止许用钱。”  到万历四年,“命户工两部准嘉靖钱式,铸万历通宝”,“俸粮皆银钱兼给”。(同上)
    第五阶段,万历九年(1581)至天启初年,货币制度白银化完成时期。明代的流通货币与俸禄、赋税大体是同步的。第一个阶段的俸禄是米、布、钞,第二个阶段是米、钞、钱,第三个阶段是钞、钱、银,第四个阶段是钱与银。第五个阶段则是银。(《明史·食货六·俸饷》)全国以银作为唯一流通货币始于万历九年。(《明史·食货二·赋役》)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把丁役土贡等项内容全部归于田赋之内,而田赋的征收则是“计亩征银”。农民用粮食换来的是银子,手中拿的是银子;而官吏的俸禄也是银子,官吏们需用银子去市场买粮食,用银子去市场购买生活品。如是以来,白银成为消费品的交换媒介。货币的白银化,至此才真正完成。
  以上述明代货币铸造、流行的五阶段为据,对照《金瓶梅》所描写的流通货币无钞,几乎是白银的天下,极少钱币的现象,可以确定其所处的时代当为嘉靖初年至万历九年的第四阶段和万历九年全国施行一条鞭法后的第五阶段。而绝非嘉靖之前钞、钱、银通用的前三个阶段,当无疑议。
  
  然而,嘉靖元年至万历九年的时段未免太长了。在这一漫长的时段里,《金瓶梅》究竟成书于何年?尚须进一步考定。笔者以为成书时间当在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之后。
  根据来自于《金瓶梅》为我们提供了两条重要信息。一条是《金瓶梅》第67回记载了一件将力差变为银差的事。在郓王府当差的韩道国,不能一身二仆再为西门庆经营绒线铺,而西门庆派他出差。
  韩道国道:‘又一件,小人身从郓王府,要正身上直不纳官钱,如何处置?’西门庆道:‘怎的不纳官钱?像来保一般,也是郓王差事,他每月只纳三钱银子’韩道国道:‘保官儿那个,亏了太师老爷,那边文书上注过去,便不敢緾扰,小人此是祖役,还要勾当余丁。’西门庆道:‘既是如此,你写个揭帖,我央任后溪到府中,替你和王奉承说,把你官字注销,常远纳官钱罢。’”(第67回)
  实行一条鞭法前,全国的差役分为力差与银差两类。所谓“勾当余丁”,是说韩道国是祖役,是力差,需亲到郓王府当差。西门庆通过熟人将其变为银差,每月只交纳三钱银子,便不必去府中当差。力差交纳银两变为银差是一条鞭法施行之后: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轮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赠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共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明史·食货二·赋役》)
  另一条信息是《词话》描写收缴土地赋税粮只收白银,这种政策只有施行一条鞭法后才会出现。《词话》第78回,写新任山东省屯田千户的吴大舅,前去看望得病的西门庆。
  西门庆道:“通共有多少屯田”。吴大舅道:“……如今这济州管内,除了抛荒、苇场、港隘,通共二万七千顷屯地,每顷秋税夏税,只征收一两八钱。不上五万两银子,到年终才倾齐了。往东平府交纳。
  一条鞭法规定地租只收银子,吴大舅所收二万七千顷屯地的赋税是一色的银子。这有力证明吴大舅收屯田赋税银子的时间是施行了一条鞭法之后的事。
  也许有人会说:“一条鞭法”早在嘉靖年间就开始推行,并非始于万历九年。一条鞭法虽推行于嘉靖初年,但“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行之。”(《明史·食货二·赋役》)且仅限于小部分地区(嘉靖十年开始施行,嘉靖十六年行于苏、松两府,四十四年行于浙江)并未在全国普遍推广开来,也未在《金瓶梅》故事发生地——山东临清一带推广开来。换言之,临清一带在万历九年前尚未施行一条鞭法,即《金瓶梅》中所描写的吴大舅管理屯田所收赋税为白银、韩道国可以将力差转为银差的故事并非发生于万历九年前,而是发生于全国施行一条鞭法的万历九年之后。
  
     既然《金瓶梅》中描写了力差可转为银差,所收屯田赋税“皆计亩征银”。说明《金瓶梅》所描写的这两件事发生在全国通行“一条鞭法”的万历九年之后,即《金瓶梅》成书的时间上限为万历九年。屠本峻,他在《山林经济籍》一书中记载:“其人沉冤,托之《金瓶梅》。王大司寇凤洲先生家藏全书。今已失散。”王世贞收藏《金瓶梅》当为他健在之时,而王世贞于万历十八年去世,故知,此书成书时间最晚当为万历十八年,即《金瓶梅》成书的年代为万历九年至万历十八年间。
  《张于湖传》是一篇话本小说,全文七千多字,见于《国色天香》、《万锦情林》(题为《张于湖记》)、《燕居笔记》(题为《张于湖宿女贞观》),以《国色天香》本为最早。明刊本《国色天香》署“抚金养纯子吴敬所编辑,书林万卷楼周对峰绣锲”。首谢友可序,序有“作者咸臻,养纯吴子乃大搜词苑”之语,可知《国色天香》为吴敬所编辑而非创作,《张于湖传》作者为谁已不可考。序后署“时万历丁亥九紫山人谢友可撰于万卷楼”。万历丁亥即万历十五年。书后注明“万历丁酉春金陵书林周氏万卷楼重锲”。万历丁酉即万历二十五年。周氏刻本为“重锲”而非原刻,原刻时间应在万历十五年或稍后。而《张于湖传》的创作年代还要早。晁瑮《宝文堂书目》著录《张于湖误宿女贞观记》,亦即《张于湖传》。晁瑮是嘉靖辛丑进士,主要活动在嘉靖年间。《张于湖传》至晚也产生在嘉靖时期,成书年代比《金瓶梅词话》要早当无疑问。
    张于湖历史上实有其人,即南宋著名词人张孝祥,孝祥号于湖居士。小说写张于湖赴金陵建康府任,途中借宿女贞观,见道姑陈妙常“丰姿伶俐”,便作词挑逗,妙常以词拒之。于湖离去之后,观主潘法成侄子潘必正来到观中,与陈妙常一见钟情;时常在观中幽会。往来半年,妙常怀孕,潘必正入城买堕胎药,遇故友张于湖,言及此事。于湖时任建康府尹,设计判陈妙常还俗,潘、陈结为夫妇。
  这个故事并非《张于湖传》始创,本事最早见于《古今女史》:
  
  宋女贞观陈妙常尼,年二十余,姿色出众,诗文俊雅,工音律。张于湖授临江令,宿女贞观,见妙常,以词调之。妙常亦以词拒之。后与于湖故人潘法成通,潘密告于湖,以计断为夫妇。
  
  二者情节基本相同,只是潘法成在小说中成了观主,与陈妙常相恋的是潘必正。宋元以降,这个故事流传甚广,以此为题材的作品不少。关汉卿的杂剧《萱草堂玉簪记》当写这一故事,《孤本元明杂剧》收有《张于湖误宿女贞观》。《张于湖传》就是在民间传说和前人创作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写道姑陈妙常敢于冲破封建礼教的束缚,蔑视宗教的清规戒律,竟然在这神圣的道观与潘必正幽会,而且观主、府尹均予理解和支持,让他们正式结为夫妇,不受任何处罚和报应。这种写法是很大胆的,有一定进步意义。小说也存在明显的不足,有一些庸俗的色情描写和令人生厌的诗词唱和。
  《张于湖传》产生之后,影响很大,书商竟相选刊,广为流传。万历年间,高濂以此为蓝本创作了传奇《玉簪记》。加强了潘必正与陈妙常的爱情描写,去掉了小说中的色情成分,成为中国戏剧史上一部脍炙人口的喜剧。

  

    《金瓶梅词话》今存万历四十五年东吴弄珠客序本,成书年代,自吴晗先生提出“万历中期”说以来,意见渐趋一致,多从其说。《金瓶梅词话》成书时期,正是《张于湖传》广为流传时期,因而多方面受到《张于湖传》的影响。
  《金瓶梅词话》自问世以来,一向被人骂为“淫书”,原因很清楚,就是书中存在大量的性行为描写。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前代文学中色情描写的影响,而《张于湖传》在这方面对《金瓶梅词话》的影响可以说更为直接,小说中两处色情描写,几乎是被《金瓶梅》照录。一处是潘必正与陈妙常第一次私合,小说有这样一段文字:   
  
  交会间,恰似鸳鸯戏水,浑如鸾凤穿花。喜孜孜,连理共枝;美甘甘,同心结蒂。恰恰莺声,不离耳畔;喃喃燕语,甜吐舌尖。杨柳腰,点点春浓;樱桃口,微微气喘。星眼朦胧.细细汗流香玉体;酥胸荡荡,涓涓露滴牡丹心。真合美爱色情多,怎比偷香滋味别。
  
  《金瓶梅词话》第四回,写西门庆与潘金莲在王婆房里私通,基本上是抄录这一段,文字稍有差异:
  
  交颈鸳鸯戏水,并头鸾凤穿花。喜孜孜,连理枝生;美甘甘,同心带结。一个将朱唇紧贴,一个粉脸斜偎。罗袜高挑,肩膊上露,两弯新月,金钗斜坠。枕头边,堆一朵乌云。誓海盟山,博弄得千般旖旎,羞云怯雨,揉搓得万种妖娆。恰恰莺声,不离耳畔;津津甜唾,笑吐舌尖。杨柳腰,脉脉春浓;樱桃口,微微气喘。星眼朦胧,细细汗流香玉颗;酥胸荡漾,涓涓露滴牡丹心,直饶匹配眷姻谐,真个偷情滋味美。
  
  两相对照,不难看出,《金瓶梅词话》对《张于湖传》抄录颇多。只是《金瓶梅》的描写更为细致。增加了从“一个将朱唇紧贴”到“揉搓得万种妖娆”一段。
  另一处是《张于湖传》在上述一段之后,又有一首《南乡子》词,词曰:
  
  情兴两和谐,搂定香肩脸贴腮。手摸酥胸软似绵,美奇哉,褪了裤儿脱绣鞋。   玉体着郎怀,舌送丁香口便开。倒凤颠鸾云雨罢,多情,今夜千万早些来。
  
  《金瓶梅词话》第八十二回,写陈经济与潘金莲在院内凳上乱伦,也用了这首词,仅数字之差:
  情兴两和谐,搂定香肩脸揾腮,手捻香乳绵似软,实奇哉,掀起脚儿脱绣鞋。    玉体着郎怀,舌送丁香口便开,倒凤颠鸾云雨罢,嘱多才,明朝千万早些来。
  
  这首词又见于《清平山堂话本·戒指儿记》、《古今小说·任孝子烈性为神》。《古今小说》成书于天启初年。比《金瓶梅词话》年代要晚,可以不予讨论。《清平山堂话本》成书于嘉靖年间,《戒指儿记》的产生可能还早一些。《张于湖传》至晚出现于嘉靖年间,两篇小说的年代孰先孰后,似难详考。但可肯定,两篇小说之间有承袭关系。不仅因《南乡子》词基本相同,而且连词前面的语句也大体相同。《戒指儿记》写道:“有只词,名《南乡子》,单道日间云雨。怎见得?词曰:……”《张于湖传》为:“又有一篇《南乡子》词,单道日间云雨。词曰:……”究竟谁抄谁,这里不与细究。《金瓶梅词话》中的《南乡子》词从《张于湖传》抄来,还是清楚的。《戒指儿记》与《张于湖传》中的《南乡子》词,最后两句不同,《戒指儿记》为:“嘱多才,芳魂不觉绕阳台。”《张于湖传》为:“多情,今夜千万早些来。”而《金瓶梅词话》为:“嘱多才,明朝千万早些来。”显然,《金瓶梅词话》与《张于湖传》更为相似。而且,《金瓶梅》不只抄录了《张于湖传》的这一首词。
    《金瓶梅词话》中大量的、细腻的、露骨的色情描写,与《张于湖传》不可同日而语。这种现象,除了于晚明社会具有形象的认识价值之外,并无思想价值与美学价值可言,评价不宜过高。这些描写,不仅仅受到《张于湖传》的影响,也受到其他小说如《如意君传》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它是晚明社会现实的反映,鲁迅先生早就指出:“自方士进用以来,方药盛,妖心兴,而小说亦多神魔之谈,且每叙床笫之事也。”[1]可谓一语中的。
  虽然《金瓶梅词话》中存在大量的色情描写,我还是相信,作家有劝人戒色的创作意图。欣欣子说《金瓶梅同话》“无非明人伦,戒淫奔,分淑慝,化善恶”。[2]小说前面《四贪词》中的《色》词也写得明白:
  
  休爱绿鬓美朱颜,少贪红粉翠花钿。损身害命多娇态,倾国倾城色更鲜。   莫贪此,养丹田。人能寡欲寿长年。从今罢却闲风月,纸帐梅花独自眠。
  
  小说写西门庆、春梅纵欲身亡,“瓶梅淫佚早归泉”,也很好地体现了作家的这种创作意图。小说写西门庆贪欲得病时,发过这样一番议论:“看官听说,一己精神有限,天下色欲无穷。又曰:嗜欲深者,其天机浅。西门庆自知贪淫乐色,更不知油枯灯尽,髓竭人亡。”更是在小说里耳提面命。当然,作家在具体的性描写过程中,有时忘记了自己的初衷,抱着欣赏和玩味的态度,这就是欣欣子所谓“房中之事,人皆好之,人皆恶之”[3]这种矛盾心理在小说中的反映。《金瓶梅词话》这种劝人戒色的思想,也受到了《张于湖传》的影响。《金瓶梅》第七十九回,写西门庆吃春药得病之后,有段文字:
  
  花面金刚,玉体魔王,绮罗妆做豺狼。法场斗帐,狱牢牙床。柳眉刀,星眼剑,绛唇枪。口美舌香,蛇蝎心肠,共他者,无不遭殃。纤尘入水,片雪投汤。秦楚强,吴越壮,为他亡。早知色是伤人剑,杀尽世人人不防。
  
  这段话,意思很清楚,女色如洪水猛兽,贪色者事败人亡。这和欣欣子序、《四贪词》的精神是一致的。这段文字也抄自《张于湖传》,仅几字之差,为便于比较,亦转录如下:
  
  花面金刚,玉体魔王。绮罗织就豺狼。法场斗帐,牢狱牙床。柳眉刀,星眼剑,绛唇枪。口美香舌,蝎猬心肠。共他者,无不遭殃。纤尘落水,片雪投汤。秦是强,吴越比,也为他亡。早知色是伤人剑,杀尽世人少不妨。
  
  我疑心“秦是强,吴越比”、“少不妨”为误刻,“牢狱”与 “狱牢”、“香舌”与“舌香”只是前后颠倒。全篇实只六字之差,在《金瓶梅词话》抄录《张于湖传》的三段文字中,这一段差异最小。
   探讨《金瓶梅词话》的材料来源是《金瓶梅》研究的一个热点,早在四十年代,冯沅君先生便撰写了《金瓶梅词话中的文学史料》,开辟了这一领域。美国学者韩南的《金瓶梅探源》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取得了集大成的成果。近几年来,徐朔方、刘辉、黄霖等先生又有所补充。但时至今日,尚无人指出《金瓶梅词话》与《张于湖传》的因袭关系。我们发现《金瓶梅》抄录《张于湖传》的三段文字,可谓铁证,二者之间的关系理应为人们所重视。

注释:
[1]《中国小说史略》,《鲁迅全集》第九卷第18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
[2]《金瓶梅词话序》,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
[3]《金瓶梅词话序》,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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