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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同名同姓人物;独特手法;考证

 wangyong670 2015-10-29
宋明同名同姓人物;独特手法;考证

  《金瓶梅词话》是“借宋写明”的,“借宋”只是手段,而“写明”才是目的,作品中糅进了大量的明代史实和85位明代正德、嘉靖时期真实的历史人物就是明证[1]。这种“借宋写明”除了表面上借用宋代的年号外,其独特的高超艺术手法主要体现在宋、明官职、史地、服饰等方面的杂糅以及改变历史人物之间的关系方面,这是使宋、明这两个本不相干的朝代发生关联的最重要的纽带。而且在人物的安排上亦非常巧妙,其独特的艺术手法在于作者常常选择一些宋时有、明时亦有且不止一个的同名同姓的人物来安排情节,这些人物在作品中的使用情况很复杂,有的用其名,但并未写其“实”,实际写的却是另一个人物;有的是名、实并用;还有一种情况是作者“一石多鸟”,具有多方面的意图。这样的人物有王相、王黼、陈东、陈洪、李邦彦、李纲、孙荣、杨时、张达、周秀等①,下面作一些具体的分析。
  (1)王相:王相在《金瓶梅》中的身份是“说唱艺人”,这是一个通名,历史上有文字记载的叫王相的人不下30个,民间叫王相的恐怕就更多了。宋时的王相见《宋史》卷三百二十九:
  
  王子韶字圣美,太原人。……崇宁二年,子相录元祐中所上疏稿闻于朝,诏赠显谟阁待制[2](P8508—8509)。

  明代正德、嘉靖时期叫王相的有7人。其一见《明史》卷一八八“张文明传”:“王相,光山人。正德三年进士。官御史。十二年巡按山东。镇守中官黎鉴假进贡科敛,相檄郡县毋辙行。鉴怒,诬奏于朝。逮系诏狱,谪高邮判官,未几卒。”《河南志》卷六十谓此人字梦弼。又《江南通志》卷一百十五引《沭阳县志》:“明汝宁人,正德初知沭阳,筑垒浚濠。”《明武宗实录》卷一五九,“甲午,降御史王相为直隶沭阳知县。初,相巡按山东,禁戢非例贡奉,为镇守太监黎鉴所奏系狱,拟赎杖复职,诏降之。”[3](P3076—3077)《明武宗实录》卷四0,正德三年七月,卷七六,正德六年六月,卷一四四,正德九年七月都曾提到御史王相。由此能够确定这个王相是汝宁光山人,字梦弼,可能死于正德末年。其一见《明武宗实录》卷四0:“(正德三年七月)给事中张贤、监察御史阎睿等奏,查盘甘肃洮岷等粮料银两草束之类,……已将经该官吏人等问拟,监追其督理官员,副使高宠熙、张天衢、李端澄,参议贾璇、佥事王相、官贤,行太仆司卿陈宽、寺丞田美俱合逮问。”[3](P0938)其一见《明史》卷十八“世宗纪”:“(嘉靖三十一年)夏四月丙寅,把都儿、辛爱犯新兴堡,指挥王相等战死。”其一见《四川通志》卷一百七十一:“(王)相妻某氏,绵竹人,明正德六年廖贼掠境,氏与其女骂贼而死,相终身不复娶。”其一见《湖南通志》卷一百引《一通志》:“明丹徒人,嘉靖中知益阳县,刚廉有方。”其一见《明史》卷一九二“王思传”:“王相,字懋卿,鄞人。正德十六年进士。由庶吉士授编修。豪迈尚气节。事亲笃孝。家贫屡空,晏如。仕仅四年而卒。”这个王相是嘉靖初期人,因议“大礼”,和其他人伏左顺门哭谏,被廷杖而卒。嘉靖时还有一位王相,是嘉靖帝的儿子朱载圳的岳父,后来授予“东城兵马指挥”的职衔。裕王(明穆宗)和景王朱载圳,二王的选婚是同时进行的,从良家女一千二百人当中选了锦衣卫百户李铭(也是《金瓶梅》中的说唱艺人)之女和顺天府民王相之女。《明史·杨思忠传》:“(嘉靖)四十五年十月,御史王时举劾刑部尚书黄光升,……言:‘……奸人王相私阉良民者三,本无生法,乃拟矜疑。宜勒令致仕。’”[4](P3650)《明世宗实录》卷三九三也提到太医院医籍王相,后来被授予“东城兵马指挥”,指的该都是一人。
  《金瓶梅》中用真实历史人物王相来充当“说唱艺人”,作者之用意肯定是多层的而绝非是单一的。最明显的一点是,“说唱艺人”向为传统社会所不齿,这样的“贱民”却恰恰又被安置为嘉靖皇帝的亲家,作者之讽刺意图,实在是明显至极。不过,因“王相”是个通名,他至少又起到了掩体的作用,避免了株连九族之祸。御史王相,其职责是“弹劾倡言”,结果被“逮系诏狱”;而编修王相是位“哭谏”之人,调子“弹唱”得更高,结果被廷杖而死。御史也好,编修也好,他们都是西门庆的“优儿”,我觉得,这两个王相在作品中暗示了西门庆的身份绝非是一个普通商人,而是一位皇帝。还有,这几个王相都是明武宗、明世宗时人,他们表明了作品所写的时代是正德、嘉靖时期,而不是别的时期。
  (2)陈洪:陈洪也是一个宋、明皆有的人物。宋时的陈洪为宋徽宗政和五年进士,《淳熙三山志》卷二十一谓此人字子良,仙居人,官终通直郎。明穆宗时有一位太监也叫陈洪,《明史》卷一百九十三“殷士儋传”:“始士儋与陈以勤、高拱、张居正并为裕邸僚,三人皆柄用。士儋仍尚书,不能无望。拱素善张四维,欲引共政,而恶士儋不亲己,不为援。士儋遂藉太监陈洪力,取中旨入阁,以故怨拱及四维。”《明穆宗实录》亦提到太监陈洪。这位太监万历初年仍在世。过去“金学”界在提到陈洪时,一直使用的就是这条材料,认为除了太监陈洪外,明代并无其他叫陈洪的人。其实,明武宗时有一位王府教授也叫陈洪:
  
  壬午,庆成王府镇国将军奇澍等十三人以请支禄米为名,私出汾州城,走太原,镇巡官以状闻,降敕切责。汾州知州伍箕、指挥王礼、王府教授陈洪俱逮治[3](P2425)。
  
  陈洪在《金瓶梅》中的身份是“陈经济之父,杨戬之亲党,西门庆的亲家。”这个陈洪犹如上面的王相,都是宋、明皆有的人物,而且明代还不止一个。现在的问题是,既然明武宗时有真实历史人物陈洪,而且80多位真实人物都是正德、嘉靖时期的,那么,作品所反映的时代肯定不是隆庆、万历时期,太监陈洪自应被排除。
  (3)王黼:王黼在《金瓶梅》中的身份是“兵部尚书”,据《宋史》卷四七0王黼本传,其一生并未任过兵部尚书,可见王黼当另有影射。明嘉靖时亦有一位王黼,《明史·石邦宪传》:“播州宣慰杨烈杀长官王黼,黼党李保等治兵相攻且十年,总督冯岳与邦宪讨平之。”[4](P3729)《明史》卷三一二、《明史稿》卷一百六“播州宣慰司传”,《明世宗实录》卷四二四都曾记载此事,时间为嘉靖二十三年,惟“黼”作“黻”,实即一人。笔者在拙著《金瓶梅发微》中反复强调过这样的看法,只要《金瓶梅》中写到的宋代真实人物没有任过某官职,必定对应的是明朝某人,这就是《金瓶梅》的独特写法。这位“王黼”,指的既不是宋时的王黼,也不是指嘉靖时的王黼,他暗指的该是明武宗时的一位“兵部尚书”,因为《金瓶梅》第十八回写坏了事的“王黼”名下有书办官董升、家人王廉和班头黄玉,这三人都是正德时期的真实历史人物。董升见《明武宗实录》卷一一九,“命山西行都指挥佥事董升守备永宁城。”[3](P2401)又卷一三三,“戊申,巡抚宣府都御史王纯以虏寇云州堡,责指挥李镇等瞭报不谨,守备指挥张珍、董升,左监丞李荆,……各号令不严,俱请究治。诏镇等逮,珍、升,俟狱具以闻。”[3](P2652)王廉是正德时的一位指挥佥事,《明武宗实录》卷一三三,“辛卯,降济南卫署指挥佥事尹昂为指挥同知,指挥使李文为指挥佥事,东昌卫指挥同知邓桂,……为正千户。临清卫指挥佥事王廉为副千户,以御流贼失事也。”[3](P2645)黄玉是正德时的一个太监,分守潼关,“乙卯,太监赖义传旨,都知监太监刘岑守开原等处地方。王秩分守山海关等处地方。黄玉分守潼关。”[3](P3095)“分守潼关太监黄玉奏:潼关兵备副使所辖,东止陕州、蒿永、……西至同革,南至商州,北至解蒲,乞如兵备例,并得管理。”[3](P3118)《明史》卷二O三“潘埙传”也提到中官黄玉。从这三个人物活动的时间及所写史实看,当时任兵部尚书的是王琼,笔者推测,《金瓶梅》中的“王黼”实指王琼。
  (4)杨时:杨时出现于《金瓶梅》的第十四回,作品介绍说,“这府尹名唤杨时,别号龟山,乃陕西弘农县人氏,由癸未进士升大理寺卿,今推开封府里,极是个清廉的官,况蔡太师是他旧时座主,……”这段介绍文字半虚半实。查《宋史》卷四二八“杨时传”,杨时字中立,宋南剑将乐(今属福建)人,登熙宁九年(1076年)进士第,世号龟山先生。杨时是宋代著名的学者,先后学于程颢、程颐,南宋时,东南学者奉为“程氏正宗”。宋高宗时为工部侍郎,后以龙图阁直学士致仕,专事著述讲学。其一生并未任过开封府府尹,也不是蔡京的门生,相反,还上疏切言“蔡京用事二十余年,蠹国害民”之罪。故《金瓶梅》中所写的“杨时”,虽用宋时的人物,恐当另有影射。
  明正德、嘉靖时有一位都指挥佥事也叫杨时,《明武宗实录》卷一五六:
  
    降陕西永昌卫都指挥千事杨时为指挥使,坐达贼入境,守备不设也[3](P2999)。

  《明世宗实录》,嘉靖十九年十月:

        总督三边左都御史刘天和奉诏举荐边将,言……他如杨时、彭廉,亦皆可用。……兵部覆,……彭廉、杨时虽皆废弃,尚可用[5](P4891—4892)。

    这个杨时显系一位武将,驻守陕西永昌卫。但《金瓶梅》作者的真实意图既不是指宋代
的杨时,也不是指明代的杨时,笔者认为,这个“杨时”当另有影射。
   (5)孙荣:孙荣出自《宣和遗事》前集,作品是这样介绍的,“李妈妈听得这话,慌忙走去告报与左右二厢捉杀使孙荣、汴京里外缉察皇城使窦监。”《金瓶梅》第七十回也说他是“提督管两厢捉察使”,两者基本相合。惟同回又说“孙荣是太子太保”,其地位又比《宣和遗事》中之孙荣高出多矣。明嘉靖时的孙荣是位指挥,《明世宗实录》卷二二四,嘉靖十八年五月,“夺浙江都司总督备倭都指挥佥事李俊……等俸各两月;逮右参议鲁存仁、指挥孙荣赴京讯治。”这里需说明的是,《宣和遗事》中的“捉杀使”与《金瓶梅》中的“捉察使”都是作者杜撰的,历史上并没有这样的官职。宋时有“捉贼使”,朝廷发兵征讨时或置,为临时军事统帅。明时的指挥亦属武将职衔,三者极为相似。但不管是宋代的孙荣,还是明代的孙荣,其地位无论如何都与“太子太保”相差甚远。看来,《金瓶梅》的作者只是借其名,而实际指称的当是另一人。
   (6) 陈东:陈东在《金瓶梅》中的身份是“太学国子生”,第九十八回借韩道国之口提到他曾上疏请诛“六贼”之事,这与《宋史》卷四百五十五“陈东传”所言相同,只是“六贼”的名字有出入,可见作者也并非完全指实。明嘉靖时虽有两人也叫陈东的,不过,一个是海盗,见《明史》卷二百五“胡宗宪传”;另一个是知县,见《湖南通志》卷一百六十八引《四川通志》。其身份与“太学国子生”差异甚大,故应被排除。
  (7)李纲:李纲出现在《金瓶梅》的第九十九和一百回,身份是“兵部尚书”。不过,按《金瓶梅》的编年,这两回的时间为靖康元年至二年,查《宋史》卷三五八“李纲传上”,徽宗禅让后,钦宗除李纲为兵部侍郎,未见其任过兵部尚书一职。但侍郎与尚书相差无几,且都在兵部,故《金瓶梅》中的李纲基本上可以断定用的是宋时的李纲。明武宗时期虽有两个李纲,但一为知府,后升为按察司副使,再升为广西布政司右参政,(《明武宗实录》卷四七、六九、九一);另一个李纲为正千户,(见《明武宗实录》卷三三、卷一二O)。两相对照,正德时的两个李纲与“兵部尚书”的官职及所写之事实是甚不相符的。
  (8)李邦彦:李邦彦的情况大体也是如此。《金瓶梅》第十八、七十和第七十一回介绍其身份是“右相,资政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加柱国太子太师。”查《宋史》卷三五二“李邦彦传”,李在宣和四年拜少宰(右丞相),后升太宰(左丞相),但终其一生,李邦彦并未任过礼部尚书,也未加太子太师。尤使我们必须十分注意的是《金瓶梅》第十八回的一个细节,即蔡攸“见为祥和殿学士兼礼部尚书,提点太一宫使”,李邦彦是“资政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按《词话》编年,这一回是政和五年七月,在同时有两人同任某部尚书的,宋代绝对没有这种事情发生,而只有到了明代,因六部尚书没有定额,可以添差,故有道士而任礼部尚书,工头任工部尚书的怪现象,这还不算南京的六部。譬如严嵩与陶仲文同时任礼部尚书。再者,某某殿(阁)大学士兼某某部尚书者,也只是明代的事情。故作品中的李邦彦虽用宋之名,但却是在写明之实。
  像李邦彦这样的赫赫有名的大人物,稍具历史知识的人必定会想到宋代,无独有偶,明武宗时恰恰就有一位知州也叫李邦彦:
  
  兵部覆河南纪功给事中吴玉荣等所奏,谓贼所过诸府、州、县、卫、所等官,知府刘绎、指挥颜龄等凡二百四十三人,俱宜逮问,内唐县知县陈顼、钧州知州李邦彦及封丘等县知县等皆能守御,而唐县、钧州之功尤多,……顼、邦彦各升二级[3](P2046—2047)。

  但这位知州李邦彦与《金瓶梅》中的“李邦彦”,其官职、身份和行事差异甚大,故作品基本上还是以宋代李邦彦为原型的。可问题是,《金瓶梅》中宋、明人物之官职相互杂糅,史实之互相变异,正是其独特的手法,应该说,作者在塑造人物时,都是将众多人物之行事经过整合而成的。从官职来判断,李邦彦影射的该是李东阳,而不是徐阶。
  但不管怎么说,宋时的陈东、李纲、李邦彦,明武宗、明世宗时也有与之完全相同的名字,而《词话》对这些人物的描写,不管是宋,还是明,都与史实不大合拍。既然如此,笔者认为,写进这些真实历史人物,其主要目的还是揭示作品所反映的时代。因为这些人物既被写入史书,这说明,他们在当时还是有一定影响的。或许作者是让人们比附、联想,也未可知。
  (9)张达:张达在《金瓶梅》中是一笔带过的人物,第十七回写到,“王黼贪庸无赖,行比俳优,蒙京汲引,荐居政府,未几谬掌本兵,惟事慕位苟安,终无一筹可展。乃者张达残于太原,为之张皇失散;今虏之犯内陆,则又挈妻子南下,为自全之计,其误国之罪,可胜诛戮。”
  这个张达是金国时的人物。《金史》卷七九“张中孚传”:“父达,仕宋至太师,封庆国公,中孚以父任补承节郎。宗翰围太原,其父战殁,中孚泣涕请迹父尸,乃独率部曲十馀人入大军中,竟得其尸以还。”[6](P1185)
  这个张达本是金人,后仕宋官至太师,作品表面写的是这个“张达”,而实际写的却是明时的人和事。《金瓶梅》中的一个人名,一个词语,往往关联着明代正德、嘉靖时期的重大的事件。笔者在拙著《金瓶梅发微》中有详细的论述,可参看。
  明朝历史上就有好几个“张达”。一个是明宪宗、孝宗时人。《明武宗实录》卷二,弘治十八年六月,“工部右侍郎张达卒。达字时达,江西泰和人,天顺八年进士。”
  一个是嘉靖时人,曾官给事中。《明世宗实录》,嘉靖三年二月丁酉,“给事中邓继曾言:祖宗以来,凡有批答,必下内拟议而行。顷者,中旨事不考经,文不会理。或左右群小窃权稀宠,以至于此。……疏入,上怒,下继曾诏狱。寻谪金坛县县丞。时给事中张达、韩楷、郑一鹏,御史林有孚、马明衡、季本各论救,皆不报。”[5](P0895)
  以上这两个张达皆不是《词话》中的“张达”。明世宗时还有一个张达,是一位将军。《明史》中多次提到这个人物。《明史》卷一八“世宗纪”,嘉靖二十九年夏六月,“俺答犯大同,总兵官张达、副总兵林椿战死。”又卷一九八“翁万达传”、卷二00“郭宗皋传”、卷二0三“胡松传”、卷三二七“鞑靼传”等都提到过。张达是当时的一员名将,《明世宗实录》中几十次提到他。
  这位将军张达在嘉靖二十一年二月,被任命为总兵官,镇守山西。同年六月,俺答寇朔州,入雁门关,进而侵犯太原。因失事,张达被逮,送镇抚司拷问。由此可见,金时的张达与明时的张达都与太原有关,《金瓶梅》的作者往往选取宋、明两朝相同或相似点来安排情节,表面写宋,而实际是写明。
  这次太原失事,明朝军队损失严重,但张达并未战死,故《金瓶梅》用一“残”字以示失败。而金时的张达是死在太原的,如果作品是单指金时的张达,该用一个“殁”字才对。此处足以说明《金瓶梅》在关键处用词是相当准确的,这绝非说书艺人所能为之。
  对这次战败的审讯情况,明张瀚《松窗梦语》卷三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天子震怒,遣卫士逮系总兵官张达等四人,下法司拟罪。狱稍迟不决,谴去司寇郎一人。余时为副郎,亟录招由,具成案上之。制曰:‘可。’乃拘达等鞫之。达等不服,裸身示创瘢曰:‘达亦壮士,向尝冒矢石、躬甲胄,几殒身者屡矣。兹虏众不敌,一旦丧师。恨不死于行阵,奈何令骈首就戮哉!’……冬,朝审,余白台长、司寇,卒令立功赎罪,出障一方,时称北边良将。”
  嘉靖二十九年六月,虏犯大同,总兵官张达率所部逆战。虏矢下如雨,张达不顾性命危险,身先士卒,竟死于围中。可见张达死于大同而并非死于太原。
  《金瓶梅》中用“张达”这个“人名新闻词”,表面上没有写什么具体的事件及其经过,而实际反映了嘉靖时北虏对我边境的不断骚扰和明军的抵抗情况,还有嘉靖帝的不明以及司法腐败等等。
  (10)周秀:周秀见于《宣和遗事》前集,“天子(宋徽宗)见了佳人(李师师),问高俅道:‘这佳人非为官宦,亦是富豪之家?’高俅道:‘不识。’由豫间,见街东一个茶肆,牌书:周秀茶坊。”后来,宋徽宗将李师师住的金钱巷唤做小御街,周秀也被提升为泗州茶提举。但《金瓶梅》中周秀的身份却是“清河县守备,左军院佥书守御,济南兵马制置,山东都统制。”这与《宣和遗事》中的周秀毫无干联。
  明嘉靖时有一位周秀,见《明世宗实录》卷二,他是知县,是一个“危言触忤,黜谪废弃”的人。后虽恢复职务,又因防倭不力而被夺俸三月。
  《金瓶梅》中写的这位周秀,既不是宋时卖茶的,也不是明时的知县,名字一样,事迹全殊。小说中像这种情况很多,用明时的真人名,往往又不写这个人的事迹,而把别人的行事加在这个人的身上,真假悟空,叫人不大轻易辨清究竟写的是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金瓶梅》中的周秀是明时的而不是宋时的,因为他的事迹和明时某些人的事迹十分吻合。还可以肯定,作品中的周秀是正德、嘉靖时期的人物而不是明代别的时期的人物,因为他又和正、嘉时期某些人的行事基本一致,这就是《金瓶梅》的独特的艺术手法。
  作品中的周秀是守备,而守备是明代武官之一,宋时没有这一名称。明时的守备设于镇戍军,地位在游击将军之下。他们各守一城一堡,无品级、无定员。周秀后来升为济南兵马制置,山东都统制。制置、都统制又是宋朝的官职名。宋时的制置使,为一路至数路地区的统兵大员,掌理经画边防军务。都统制则为统率诸军的要员。一个人物的官职,宋、明杂糅,这是《金瓶梅》的惯用手法,宋时的是“虚衔”,明时的才是“实授”。
  周秀是在外敌入侵时壮烈殉国的,《词话》第一百回写道:
  
  却说周统制见大势番兵来抢边界,兵部羽书大(火)牌星火来,连忙整率人马,全装披挂,兼道进兵。……统制提兵进赶,不防被活立兜马反攻,没鞦一箭,正射中咽喉,随落马而死。
  却说二爷周宣,引着六岁金哥儿,行文书申奏朝廷,讨祭葬,袭替祖职。朝廷各降,兵部覆题引奏:“已故统制周秀,奋身报国,没于王事,忠勇可加。遣官谕祭一坛,墓顶追封都督之职。伊子照例优养,出幼袭替祖职。”

  周秀之死和死后的追封,都是有史实根据的。如果我们把周秀的情况和上边张达的情况对比一下,就可看出作者所依据的材料是什么。
  《明世宗实录》卷三六一,嘉靖二十九年六月:
  
  虏犯大同,……总兵张达帅所部逆战,达挺身阵前为士卒先。虏望见,即纵骑围之。达殊死战,左右冲突不得出……虏四面骑皆会,矢下如雨,达竟死围中……
  
  周秀之死和张达之死的情景是完全一样的,都是“身先士卒”、“提兵进赶”,这里是“矢下如雨”,那里是“没鞦一箭”,皆为中箭而死,为国捐躯。就连死后的追封也一样,张达被追赠为“左都督”,谥为“忠刚”。立祠祭葬,荫一子本卫指挥佥事,世袭。周秀是“谥为忠勇”,儿子袭替祖职。另外,嘉靖时的副总兵李梅,死后的封赠亦是如此。
  从《词话》对周秀的形象描写中,我们完全可以看出,作者是在真人的基础上,又概括了大量的事实,然后整合到了周秀的身上,这很符合现实主义的创作原则。
  最后需说明的是,文中的一些人物,如陈洪、杨时等,本文只是据史料一一列出,未作进一步的分析。其具体指称影射何人,因情况很复杂,容当另文详解。
  
[注释]:
①本文所说的宋、明同名同姓人物,宋代只限于宋徽宗、宋钦宗两朝或稍前稍后的人物。明代只限于正德、嘉靖两朝的人物,前此或后此的同名、同姓人物,皆不是《金瓶梅》中所指称的人物。

参考文献:
[1]参见拙著《金瓶梅发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拙文《从明代历史人物看<金瓶梅词话>所反映的时代》,《金瓶梅研究》第八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
[2]《宋史》卷三百二十九,中华书局简体字本2000年1月版,第8508——8509页。
[3]《明武宗实录》卷一五九,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第3076——3077页。
[4]《明史》卷二百七,第3650页。
[5]《明世宗实录》卷二四二,校印本,第4891——4892页。
[6]《金史》卷七九,第11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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