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上个星期,我新收一普通执行案件,是个调解结案的离婚纠纷。 但是,当我看到该案的调解书时,却几近崩溃和晕厥,最后竟然整个人感觉都不好了。 啥都不说了,先直接上图!大家看看吧,这是截取后的调解书主文。 明知调解书有问题,我还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决定先跟相关人员正面接触一下,看看情况再说。 (02) 今天上午,我来到负责办理房产过户的房管局,向工作人员张某递上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官:你好,请把这套房屋过户到李XX名下。 张某:好的,请把法律文书也附上,复印件也行。 法官:这个好像不需要吧。 张某:对不起,我们局里有规定,司法过户要附相关裁判文书的。 法官(不情愿的):这是双方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复印件给你。 张某(看后一把将所有材料归还):给你,给你,这个业务办不了。 法官:为什么办不了? 张某(瞪了一眼):你调解书上没有房产登记号,那个什么供销社里的平房多的去了,房产固定不下来,我怎么过户。 法官:可裁定书和协执书上都有产权证号的啊? 张某:对不起,调解书上房产不确定,和裁定书不一致,办不了。 法官:那我回去下个补正裁定,把房屋产权证号加上可行? 张某:这个估计也悬,这不是一般的小笔误问题啊,调解书是对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确认,你们法院好像也没权力下补正裁定,随便改变调解书的主文吧! 碰到如此较真,偏又精通法律的房管局工作人员,我感到执行推进无望。只好连喊三声:难道要再审?难道要再审?难道要再审?然后,内牛满面的打道回府了。 (3) 今天下午,被执行人李某如约来到法院,昂首走进执行局办公室。 法官:你是李XX吧,来的还挺准时的。 李某:我一向说话算数,严格按约定办事。 法官:今天喊你过来,主要是关于你儿子抚养费的事。 李某:这个我知道,只是我和前妻的矛盾实在是太深了。 法官:你抚养费都拖了两年多了,今天带钱来了吗? 李某:法官你错了,儿子16岁时,我才有可能有义务付抚养费。 法官(一惊):为什么? 李某(拿出调解书指着调解主文):因为调解书上根本看不出,我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抚养费,按我的理解至少要从16岁开始。 法官:那你打算付多久抚养费,只付两年吗? 李某:法官你又错了,调解书既然没讲支付抚养费的起止时间,法院执行时就没权定,这个就应由我说了算。 法官:你到底打算付多久? 李某:我心情好,可能付两年到18岁,心情不好可能只付一年,甚至只付三两个月的抚养费。 法官:先不讲起止时间,每月600元的抚养费,你打算什么时候给?最近能先支付一部分吗? 李某:法官大人,你又错了?我打算20年后再给抚养费,你们也没权找我。 法官(大惊):此话又怎么讲? 李某:道理很简单嘛!不但给多少,是我说了算,而且什么时候给钱,也是我说了算,因为调解书这些都没讲。我想什么时候给,就什么时候给,你说我说的对不对? 法官:…… 交流至此,我已彻底无语,再次激动的内牛满面,这老兄的水平可实在是太高了,我自叹弗如。眼看本案已无法执行下去,我只好恭恭敬敬的将李某送出了门。 (04) 今天下班路上,我仰天长叹: 某供销社内有许多房屋,不写明房屋产权证号,房屋确定不下来,你让我如何将其执行过户? 抚养费一不写明支付的起止时间,二不写明支付的具体时间,你让我如何执行? 审判庭的同事啊!你不带这样害人的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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