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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强制阐释”到“本体阐释”

 chty1993 2015-11-02

  6“本体阐释”以文本的自在性为依据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在刚才的论述中揭示了当代西方文论“强制阐释”的重大弊端。但这是“破”不是“立”。对西方文论的辨析和检省,只是重建当代文论的一个起点。接下来的问题必须是,当代文论的出路在哪里?

  张江:我提出一个新概念:本体阐释。确切表达,“本体阐释”是以文本为核心的文学阐释,是让文学理论回归文学的阐释。“本体阐释”以文本的自在性为依据。原始文本具有自在性,是以精神形态自在的独立本体,是阐释的对象。“本体阐释”包含多个层次,阐释的边界规约本体阐释的正当范围。“本体阐释”遵循正确的认识路线,从文本出发而不是从理论出发。“本体阐释”拒绝前置立场和结论,一切判断和结论生成于阐释之后。“本体阐释”拒绝无约束推衍。多文本阐释的积累,可以抽象为理论,上升为规律。

  《中国社会科学报》:这段话理论含量太大,要一句句来。首先请您解释什么是文本的自在性。

  张江:文本的自在性是指文本自身的确当含义是自在的。这个确当含义隐藏于文本的全部叙述之中。叙述一旦完成,其自在含义就凝固于文本,他人,包括作者无法更改。文本的自在性对文本的阐释以规约,对文本自在含义的阐释是阐释的基本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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