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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丨一起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菊花廿六 2015-11-03


2013524日8时49分,一辆车牌号为冀J47625的载有20吨丙烯的罐车准备倒车驶上丙烯罐区4#卸车站台,8时51分该车在车牌号为津AA1277车的押运员郭某的指挥下停靠到位。

时津AA1277车的司机高某在郭某左侧一米处,随后,冀J47625车上人员张某和孙某先后下车,边说话边往郭某和高
某这边走。四人并排站在4#卸车台罐车后面的接卸口旁边。

8时55分,郭某打开罐车接卸箱,准备卸丙烯,开始操作车用手压油泵的液压手柄,并抬头观察压力表,当压
力达到开启值时打开了由液压控制的罐车接卸口的紧急切断阀,此时位于紧急切断阀下游的丙烯接卸气相阀门没有完全关闭。

导致气相管道内的丙烯开始迅速喷出,泄露了大量的丙烯气体并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将现场四人推倒。其中,郭某没有
逃出火场,灭火后确认死亡,其余三人均有不同程度烧伤,被救出危险区域后立即送医院救治。张某于6月18日出现呼吸系统病变,经抢救无效死亡。



*1.郭某在对罐车进行丙烯接卸作业时,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在操作前事先连接车体静电导除装置,在没有将罐车接卸口内的气液相阀门与丙烯接卸台的气液相阀门连接的情况下,贸然打开由液压控制的罐车接卸口的紧急切断阀。由于紧急切断阀下

游的气相阀门没有完全关闭,致使高速喷出的丙烯气体与管道摩擦产生静电,爆燃起火。

*2.车主王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伪造证件,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3.没有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将重车停放在
专用车场外,脱离监管视线。

*5.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着装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预防措施
*1.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企业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运输车辆和人员资质严格把关,落实各级责任制。
*2.加强安全培训,使员工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守法守规意识。
*3.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管理。
*4.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管理。
*5.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来源:海油发展安全环保公司

【编辑:陈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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