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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增强纪委监督权威性

 沈盈机 2015-11-04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印发了《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文件。

  《办法》明确规定,县(市、区)纪委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出人选,市委组织部就提名人选听取有关县(市、区)党委意见,并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进行考察;县(市、区)纪委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听取县(市、区)党委意见后提出人选并进行考察,县(市、区)党委配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副处长级)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出人选,市委组织部就提名人选听取驻在部门意见,并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进行考察;副组长(正科长级)由市纪委提出人选,进行考察和研究任免。市管企业纪委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出人选,市委组织部就人选听取企业党委意见,并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进行考察;纪委副书记由市纪委在听取市国资委党委、纪委及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出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市国资委纪委、企业党委配合,经市纪委研究同意后,由企业党委任免。

  《办法》同时规定,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干部来源上,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还注重从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中选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配具有纪检监察或政法、审计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选;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配具有纪检监察或企业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选。(福建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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