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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小知识

 王老轨的资料 2015-11-04
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小知识

船舶防火防爆关系到船舶、人命和货物安全。火灾导致的船舶全损率高于碰撞和搁浅事故。船舶应经常进行消防培训、演习和消防设备检查,消除火灾和爆炸危险。全体船员应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船舶防火防爆主要应严防明火、烟火、电火、摩擦火、化学作用引起的火警或爆炸。

船舶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如交通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和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

全体船员均应执行本须知,油轮船员还应遵守《交通部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01

吸烟时,烟头火柴杆必须熄灭后投入烟缸,不能乱丢或向舷外乱扔,也不准扔在垃圾桶内。离开房间时应随手关闭电灯和电扇等电器。风雨或风浪天气应将舷窗关闭严密,航行中禁止锁门睡觉。

02

禁止在机舱、货舱、物料间或储藏室内吸烟,在卧室内禁止躺着吸烟。装卸货或加装燃油时禁止在甲板上吸烟。

03

必须集中保管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自存放,禁止任意烧纸或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玩弄救生信号弹。

04

禁止私自使用移动式明火电炉。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时,必须有人看管,离开时必须拔掉插头或切断电源。不准擅自接拆电气线路和电器,不准用纸或布遮盖电灯,不准在电热、蒸汽器具上烘烤衣服、鞋袜等。

05

废弃的棉纱头、破布应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丢乱放;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物应及时处理,不准堆放在闷热的地方,以防自燃。

06

货舱货灯必须妥善保管;使用时要检查灯泡及护罩,如有损坏应及时换新。货舱灯电缆要通畅,防止被他物压坏;用后应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

07

明火作业须经船长同意(港内必须经当局批准),作业前须查清周围及上下邻近各舱有无易燃物,特别要查明焊接处是否通向油舱。当进行气焊作业时,要严防“回火”,避免事故;须派专人备妥消防器材在旁监护。作业完毕后,要仔细检查有无残留火种,有无复燃可能。

08

油轮,除应遵守《交通部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外,其货油泵间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污油应经常清除。货油泵要定期检查,并应按规定进行注油。装卸期间,泵操作人员或轮机员不得擅离值守;禁止闪光照相和在甲板阳光下戴用老花眼镜。

09

严格遵守与防火防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当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时,每个船员均有责及时报告上级;对违章行为,人人有责任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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