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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境内每条河流都有“头儿”啦(图)

 休闲乐缘 2015-11-05
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 强卫鹿心社分别任正副“总河长”
江西境内每条河流都有“头儿”啦(图)
实施比国家标准更严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2015-11-04 06:06:18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编辑:兆明  作者:

  坚持绿色发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作为首批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省份之一,江西的绿色发展又迈出喜人步伐。

  11月3日,《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正式发布,明确了省级“总河长”及省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省委书记强卫担任省级“总河长”,省长鹿心社担任省级“副总河长”。《方案》提出,2015年建立县(市、区)级以上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2016年完成县以上试点,2017年全境河流实施“河长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赣江南昌段水域景色

  体系

  2017年全境实施“河长制”

  ●2015年建立县(市、区)级以上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2016年完成县以上试点;

  ●2017年全境河流实施“河长制”;

  ●2020年实现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7.7%、“五河一湖”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任务

  落实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

  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

  实施比国家标准更严水污染排放标准

  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

  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开展赣江源头、乐安河流域、信江流域、袁河流域、湘江源头等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划定岸线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

  开展河湖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省、市、县(市、区)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适时推进五河尾闾、鄱阳湖及赣江中下游河道砂石禁采。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

  建立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设全省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

  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省、市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河湖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

  河湖管理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湖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 图/江南都市报记者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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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期募集20.91亿元 涉及全省100个县市区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报道:11月3日,来自省发改委的信息,《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日前出台。

  首期筹集补偿资金超20亿元

  从2016年开始,首期筹集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0.91亿元,补偿范围为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九江长江段和东江流域等,以省对县(市、区)行政区划单位为计算、考核和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对象,涉及全省100个县(市、区)。

  据了解,分配到各县(市、区)的生态补偿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森林质量提升、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民生工程等。

  发生环境污染扣补偿资金

  《办法》规定,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将水质作为主要因素,同时兼顾森林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因素,其中水环境质量因素占70%权重,森林生态质量因素和水资源管理因素分别占20%、10%的权重。对水质改善较好、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县(市、区)加大补偿力度。

  省生态文明办、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发生重大(含)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县(市、区),扣除当年补偿资金的30%~50%,所扣资金纳入次年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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