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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实录】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如何标准化?

 lgzlawyer 2015-11-05


本文是牛律师刑辨标准化系列公益培训讲座(第五讲)主讲人秦建军律师的讲座内容,侦查阶段首次会见中容易忽略哪些问题?如何和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关押过程中如果有办案机关的提审,律师应当提醒当事人做些什么?讲座为律师办案提供了指引。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如何标准化?

主讲人|秦建军


一、律师会见常见问题

1、会见前没有做会见预见,不熟悉程序上、实体上的法律规定;

2、没有事前确定要和当事人核实什么问题;

3、缺少预见、提纲、模板,不全面不细致,增加会见工作量,不利于辩护思维的准备;

对策:准备会见工具包——会见手续(三证);印泥、笔、白纸、手表;刑法一本通、刑诉法一本通;事前准备会见笔录模板。

二、会见的目的和注意事项

(一)目的

建立信任、明确授权、确认代理合同、犯罪嫌疑人授权委托书上签字,为下次辩护收集素材;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辩护并收集材料;告知当事人律师的作用和权利

(二)注意事项

1、第一次会见没有建立完全信任关系的,需多会见几次,可借助案外的话题展开谈话;

2、对当事人尊重,律师在本阶段能做哪些事情、有哪些功能;

3、如果介入办案机关提审,当事人易忘记,建议当事人回去后记录什么时间、几个办案人员、问了什么问题等情况;

4、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点到为止,不要刨根问底;

5、当事人向家人带话,要甄别,不能传递的要和当事人明示;

6、与案件无关的不记入笔录,有关的笔录要如实记录并要求当事人签字;

7、每次会见根据案件的进度,为了解决某个问题而会见,不是为了会见而会见,遇到家属要律师经常会见的情况,要和家属进行沟通,有心理辅导的成分,但这不是律师会见的主要内容;

8、向当事人解释法规、量刑,情节符合犯罪,罪名成立,否则无罪;

9、当事人在会见过程中,向律师提出违法违规的要求,律师有技巧地处理;

10、第一次会见额外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本人签字同意的;

11、个案差异,每次会见内容要相应调整,杜绝生搬硬套;

12、由于个案当事人不同,适用的语言和语气不同,根据教育经历、社会地位设定不同打交道策略,和当事人形成有效沟通;

13、会见笔录中记载对当事人有利和不利内容,需要提交笔录时,需要加以甄别,对有利内容单独做材料递交办案机关;

14、会见监视居住的当事人,会见笔录要调整;

15、会见时间从当事人进入会见室起算,地点建议写成第几会见室,有记录人要写明。

三、侦查阶段会见笔录标准化

(一)总述

律师会见笔录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1、基本情况;2、自我介绍某律所某律师、明示家属委托书;3、说明授权来源、自己的辩护权,空白的委托书让当事人签字(根据时机灵活找准时机);4、案外话题引入,放松心情,逐步深入案情。

(二)分述

1、基本情况。姓名、出生年月日(确认公历或农历,实际年龄和身份证年龄)、身体健康情况(能否适用变更强制措施不予羁押,改为取保或监视居住,是否需要精神鉴定或是已怀孕)、身份(人大代表、党派)、家庭情况(家庭是否有需要抚养的婴儿、是否有不能自理的家人自己是唯一抚养人、是否是初犯、社会阅历、教育程度、是否对国家贡献、与仓里的人相处如何、是否受伤)。

2、了解被抓获的具体情况,告知权利保障。什么时间地点被抓获,为解除强制措施准备;自动投案还是被抓获,是否有自首情节;被抓时正在做什么,是否适用投案路上被抓是自首的情节;询问什么时间被刑拘、被逮捕,是否有超期羁押的情形;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为律师非法证据排除提供辅证;关于看守所部分,是否扣押物品、是否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申请办案机关予以返还;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比如案件回避、强迫自证其罪、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要求及时书写供述、有权拒绝签名不予补充改正笔录、有权质询用于证据的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确认有无打骂恐吓威胁,确认时间地点、办案人员是谁,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可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向住所检察部门反应情况。

3、了解具体案情及讯问情况。相关罪名、是否满足取保候审、是否属于自诉案件,解释相关罪名,构成要件、追诉标准、量刑,是否对本罪名有意见,是否做出过有罪供述;事件发生经过,事后有什么行为,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单位犯罪;行为实施的手段、目的,是否有其他情况发生。

4、了解案件证据及办案机关程序的合法性。除了供述,有无其他证明案件为你所为的证据,被羁押在看守所后有无离开情况,被被那些人、带到那些地方,有无刑讯逼供;有无你在场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对相关人员人身进行搜查并让你辨认的情况;有无签署搜查辨认笔录、扣押笔录、称量笔录,无当事人在场让当事人签名予以排除;提审是几个侦查人员,有无告知你权利和义务,有无提供翻译,未成年人是否有在家属不在场进行讯问的情形。

5、了解有无罪、罪轻、减刑、免除处罚的情节。比如有无退赔,有无刑事和解拿到谅解书、被害人当庭主动要求轻判;家人有无这些情节可举证;律师收集的言词类证据需注意风险,其他类别证据可大量举证;对立功证据加以解释(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6、与当事人沟通律师的法律服务方案、内容及规避会见风险,沟通辩护思路。侦查阶段而言,案情分析、无需拘留意见书、取保候审、不予批捕、无羁押必要性意见书、与承办人员了解案情、收集办案机关已经收集到的无罪、最轻意见,告知当事人我们做哪些工作;向当事人核实笔录,每一页签名,手写“以上内容与本人所述一致”最后注明年月日。

【作者简介】

秦建军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在刑辩律师如何在侦查阶段作标准化、精细化的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声明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对于本次讲座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欢迎补充指正!


整理:任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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