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政府生活补贴的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及社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纳入社区工作站管理的残疾人专职委员。 (一)基础补贴。每人每月2000 元。 (二)岗位津贴。由工作津贴、职业水平津贴和绩效补贴组成。 1.工作津贴。按照社区工作者岗位职务和在社区连续工作的年限确定。 此外,见习期待遇标准仅仅适用于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成员不执行见习期标准,直接按2-3 年档执行。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2.职业水平津贴。职业水平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3.绩效补贴。由月人均320 元调整至月人均620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社区工作者适当提高绩效补贴金额。 街道、镇和社区工作者应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在1 年见习期内享受除绩效补贴外的其他待遇。住房保障审核人员的待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此次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调整坚持“待遇结构不变、标准总体提升、个别项目略作调整”的原则,逐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结构,稳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撰文/ 任悦 李海燕 小编:嵬嵬 感谢您的阅读~如果您喜欢偶们~请您关注偶们“天津新社区”~同时也欢迎您在微信上和偶们互动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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