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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委会备案纠纷的感慨

 昵称28934490 2015-11-06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解释,业委会备案是告知性的,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但是,自实行业委会备案制度以来,与备案有关的诉讼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一是相当多的政府人员还有着“为民做主”的心态,或是好心或是歹意的的越权行政。二是备案制度本身存在问题。按说,合法选举的业委会即使没有备案,也应当可以开展工作。但不备案就无法刻制公章,就无法开立银行账号。这就事实上把告知性备案变成了行政许可。有些人总是讲人们的自治能力缺失,素养不足。但若对”自治“总是忌惮、压制,不从制度设计上做到逻辑通畅、行政归位,自治的土壤就会始终贫瘠如沙漠。总之,无论是业主自治,还是更本质的物权自主、财产权保护,如果制度不信任人民,人民也就难以信任这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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