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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务员制度复习资料(命中率高)

 月光使者1991 2015-11-08

公务员制度(1848)


第一章 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1. 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答:(1)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供组织保证;(2)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提供有效保障;(3)对国家机关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建设起促进作用。

2.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

答:(1)市场经济需要职业化、高素质的人才;(2)我国原有干部人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3.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形成的原因?

答:(1)从经济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从政治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产阶级正常政治的需要(3)从管理方式变革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产阶级保持局面稳定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4.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答:(1)坚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继承和发展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并吸收和总结了十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3)学习和借鉴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

5.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

答:(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5)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6.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有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

答:(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2)实行激励竞争机制;(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4)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5)法制化管理体制


一、公务员制度的概念

1.识记:公务员的含义:在我国,除港澳台以外的内陆或大陆上,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制度的含义:指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对公务员的“进口”管理、使用管理与“出口”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2.领会:我国公务员的范围:政府机关、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在我国“参照管理”的机关:人民团体,如工会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机关等。

3.应用:运用公务员概念,从工作人员中正确挑选出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二、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1.识记:指导思想包括的内容:1.坚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继承和发展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并吸收和总结了十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3.学习与借鉴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

2.领会: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指导的重要性: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总的指导思想,贯穿在公务员法的总则、权利与义务以及各个管理环节中。通过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达到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长治久安,有利于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和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展,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坚持正确指导思想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

三、英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1.识记:英国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

2.领会:英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关系:

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1.识记: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这种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开始明显地暴露出来,诸如干部范围过宽,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单一陈旧,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等等。

2.我国公务员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我国在1993年被告公务员制度以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已逐步从过去的运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政企分开了,企业得以走向市场,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成为市场的主体。因此,大部分亏损的国营企业已经扭亏为盈。

这种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符合现代化要求,具有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政府人事管理体系,对其进行宏观规划、协调与监督,而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10多年来的事实证明,这种新型的政府人事管理制度,正适应了经济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已经大大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是两种相互协调,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经济与政治制度。

五、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

1.识记: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优良传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与原干部人事制度优良传统的一致性:

六、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

1.领会:我国公务员制度对资本主义诸国公务员制度借鉴的管理原则:

2.应用:将我国借鉴西方诸国公务员的五种管理制度与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对比,说明其科学性: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这是针对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人事管理制度弊端所进行的改革。实行分类后,公务员只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与共产党、权力、审判、检察、政协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工、青、妇机关及其他一些机关的干部只是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但不在公务员的范围之内。2.实行激励竞争机制:这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长期存在的端“铁饭碗”、坐“铁交椅”,而缺乏生机和活力所进行的改革。实行公务员激励机制,从公务员“进口”管理到使用管理的诸个环节,都鼓励竞争。对公务员的考核,依德、能、勤、绩、廉全面进行,重点是考绩,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等四个等效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以此作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和工资的依据。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遗留的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以及领导任职年龄偏高等弊端而进行的改革。实行公务员的新陈代谢机制后,公务员的录用、交流、晋升等规定,从“进口”上严格把关,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公务员队伍,较好地解决了吸收新鲜血液、增加新的活力的问题。4.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针对我国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滋生的消极、腐败现象所进行的改革。从制度上促进公务员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保证了各级国家机关及公务员队伍形成既有一心为公的高效率的工作作风,又有为政清廉、为民谋福利的良好形象,从而使以往那种“出勤不出力”的陋习得以纠正与克服,为政不廉的腐败现象得以防止和消除。5.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针对原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着人治弊端所进行的改革。以前国家机关人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中,从总体上来看缺乏配套的法律化、制度化的规范体系,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建立公务员制度后,可以改变过去人事管理中法规不健全的状况。


第二章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1. 规定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

答:(1)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2)既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力约束,也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力保障;(3)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

2. 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答:(1)违法必究原则;(2)平等原则;(3)服务与稳定原则。

3. 我国公务员的义务?

(1) 忠于宪法的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 依法履职的义务: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 为民服务的义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 忠于国家的义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 服从命令的义务: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 保守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 保持操行的义务: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 公正清廉的义务: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4. 公务员的法律责任?

答:(1)身份处分:丧失公务员身份;(2)行政处分:承担行政责任,包括名誉、职级等;(3)赔偿责任:公务员因故意或过失使所管财务遭到损失,或因执行公务不当给行政相对人带来财产损失;(4)刑事责任:公务员因职务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5. 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

答:(1)保护原则;(2)民主原则;(3)权利可放弃和不可放弃原则。

6. 我国公务员的权利?

(1) 获得工作条件权: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 身份保障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 获得报酬权: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 参加培训权;

(5) 批评建议权: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 申诉、控告权:提出申诉和控告;

(7) 申请辞职权;

(8)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7. 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

答:(1)行政复议;(2)申诉;(3)控告;(4)诉讼。


一、公务员义务权利的含义与意义

1.识记:公务员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具有非自主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三个要素。公务员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具有自主性、规范性和保障性。

2.领会:了解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1.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2. 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既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力约束,也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效保障。3. 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

二、公务员义务的内容

1.识记:(1)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违法必究原则;平等原则;服务与稳定原则。(2)依法履职义务:中国《公务员法》对此项义务的表述:公务员应当履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的义务。服从命令的义务:中国《公务员法》对此项义务的表述:公务员应当履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义务。

2.领会:(1)九项义务各自的核心要求:1.忠于宪法义务:要求公务员树立宪法至上和法律至上的思想,应该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楷模,以自身的言论与行为维护宪法的权威与促进宪法的落实。2.依法履职的义务:两项要求:一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二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为人民服务的义务:公务员应当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4.忠于国家的义务:应当履行:“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核心要求:忠于国家,就是说,作为公务员,无论是在对内执行公务过程中,还是在对外交往过程中,都要站在国家和政府的立场上,一方面要保证自己的每项工作和每个行为不会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另一方面要抵制他人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言论和行为。5.服从命令的义务:应当履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和命令”的义务。6.保守秘密的义务:应当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7.保持操行的义务:应当履行“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本质是要求公务员不论职务内外,要重廉耻,不得有失信于人民的行为,重点是要求公务员知廉耻。8.公正清廉的义务:应当履行“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义务。9.其他法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公务员的权限只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并且只能根据规定的步骤、顺序和方式行使,不存在法外权限,不存在法外程序。

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和命令:服从命令的义务要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必须遵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指示(令)、通告(知)等一般性命令和针对特定公务员的个别性命令,以保证行政事务执行的统一性和效率性。一般性命令是上级行政机关或其领导人员发布的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普遍适用的,通常以书面形式发布,发布的上级不仅仅指直接上级,而指具有指挥命令关系的各层上级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个别性命令是上级行政机关或其领导人员针对特定的下级行政机关或特定公务员发布的,通常指直接上级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发布。上级命令应当具有合法性:即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保守秘密的义务涉及的两对矛盾:一是公务员保守秘密义务和公民享有知情权之间的矛盾;(解决:要求国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什么信息是国家秘密,要求国家通过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什么信息是工作秘密)二是公务员保守秘密和依法作证之间的矛盾。(解决:法律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2)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1.身份处分:即丧失公务员身份。2.行政处分:即承担行政责任,包括名誉、职级等处分。3.赔偿责任:即管理特定财物的公务员因故意或过失使所管财物遭到损失,或因执行公务不当给行政相对人带来财产损失的,则往往需与国家机关共同承担。4.刑事责任:即公务员对其职务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应用:运用公务员义务的相关知识分析现实中与公务员义务相关的问题。

三、公务员权利的内容

1.识记:(1)规定公务员权利的三原则:保护原则;民主原则;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2)身份保障权:又称职务保障权,即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身份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身份处分(免职、降职、辞退、处分)。劳动报酬权:即公务员在履行法定职责基础上,享有工资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它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劳动报酬的决策参与权(中国公务员不享有)(主要是工资决策参与权)和劳动报酬的获得权。

2.领会:(1)八项权利各自的具体表达:1.获得工作条件权:享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把握:第一,公务员所享有的工作条件与公务员所履行的工作职责相应相称;第二,工作条件的变动性;第三,工作条件的公用性。2.身份保障权: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和处分”3.获得报酬权:“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权: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5.批评建议权:“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申诉控告权:享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申诉人事处理,控告侵犯合法权益。7.申请辞职权:“申请辞职”8.其他法定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身份保障权的意义:法律赋予公务员身份保障权是当代公共人事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对传统人事制度中有任免权者拥有完全自由免职权和处分权的否定,其基本目的是限制有任免权者的免职权和处分权,以确保公务员职务或身份上的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劳动报酬获得权和工资决策参与权:批评建议权:以“公民”身份活动时可以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权。(2)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行政复议;申诉;控告;诉讼权。

3.应用:运用公务员权利的相关知识分析现实中与公务员义务相关的问题。


第三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1. 我国设置公务员级别的目的?

答:(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2)增强职务和级别的激励作用;(3)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

理因素。

2. 职位分类的作用?

答:(1)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2)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3.公务员职位类别的标准与类别的划分?

答:(1)专业技术类:纯技术性;不可替代性;技术权威性。(2)行政执法类:纯执行性;现场强制性;(3)综合管理类。(4)法官、检察官类。(5)其他。

4.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答:(1)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2)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5.公务员级别的功能?

答:(1)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2)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6.公务员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关系?

答:(1)合理增加级别数量;(2)一职数级,上下交叉;(3)向基层倾斜。

7.公务员职位设置依据的四大要素:(1)职能(2)规格(3)编制限额(4)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一、职务与级别的含义。我国设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目的

1.识记:(1)职务: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2)级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职务与级别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对应关系。

2.领会:我国设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三个目的: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2.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

3.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二、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含义。我们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内容

1.识记:(1)职位分类:以“事”为对象进行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和职权。分类依据是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所需资格条件。(2)品位分类:以“人”为对象进行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学历、资历)与身份(官职地位的高低)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

2.领会:(1)划分公务员职位类别的标准:分类必须符合标准的统一性和类别的排他性原则,必须能够涵盖所有公务员范围。我们坚持以职位分类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划分职位类别的标准,不仅要依据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还要取决于管理的需要。(2)我国公务员的职位类别划分(5):专业技术类职位:指机关中人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三个特征:一,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二,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三,技术权威性。行政执法类职位:指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强制、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二特点:一,纯粹的执行性;二,现场强制性。综合管理类职位: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法官、检察官类职位:具有司法强制性与较强的专业性。其他类别职位。

三、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1.识记:(1)领导职务序列(10个):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2)非领导职务序列(8个):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2.领会:我国公务员两种职务序列的职责:

四、我国公务员的级别

1.识记:(1)级别的功能:1.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2.平衡丝袜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2)确定级别的依据:根据公务员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与晋升。(3)对应幅度:国家级正职1;国家级副职2-4;省部级正职4-8;省部级副职6-10;厅局级正职8-13;厅局级副职10-15;县处级正职12-18;县处级副职14-20;乡科级正职16-22;乡科级副职17-24;科员18-26;办事员19-27。

2.领会:怎样在对应幅度内晋升公务员的级别:一种是当公务员晋升职务时,原级别没有达到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相应晋升级别;另一种是不晋升职务,也可以在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根据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晋升级别。

3.应用:从一批公务员职务与所列的级别中,正确排出其对应关系。


*第四章* 公务员录用

1. 我国公务员录用的意义?

答:(1)有利于为国家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2)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3)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2. 公务员录用的资格条件?

答:A-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十八周岁;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B-限制性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 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答:(1)公开考试;(2)平等竞争;(3)严格考察:(4)择优录用。

4.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

答:(1)知识测验;(2)智力测验;(3)技能测验。

5. 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答:(1)发布考试公告;(2)资格审查;(3)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5)体检;(6)录用: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审批、备案。

6. 公务员录用工作过程中,承担违纪责任的条件?

答:(1)不按编制限额录用;(2)不按所需职位要求录用;(3)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录用;(4)不按规定的程序录用;

7.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种类:(1)公开竞争性考试(2)非公开竞争性考试

适用非公开竞争性考试办法的情况有:(1)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2)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3)录用主考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8、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1)知识测验(2)智力测验,或叫能力测验(3)技能测验

9、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1)笔试(2)面试(3)实际操作(4)情景模拟和心理测试

10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1)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2)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3)设区的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11.工作中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罚:(1)取消工作人员资格(2)调离考录工作岗位(3)给予行政处分


一、录用的概念

1.识记:公务员录用的含义: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法定的标准与条件,经过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通过竞争性考试与考察方式,择优抗选拔国家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2.领会:(1)公务员录用考试起源于英国的依据:(2)实行公务员录用的意义:有利于为国家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有利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公务员录用的资格条件

1.识记:(1)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7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2)公务员录用的限制性条件(3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领会:(1)了解公务员录用的7个基本条件的内容:(2)理解制定3个限制性条件的意义:

三、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1.了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项原则的内涵:即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2.领会:(1)对四项原则的具体要求:公开考试:录用考试的政策、法规要公开,不允许搞“内部掌握”;录用考试的基本信息要公开,如时、地、科目、类别,报考部门的职位名称、性质、职责、缺员数量以及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平等竞争:指公民参加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平等,凡具有应试资格的公民均可报考。在平等的条件下参加竞争和被择优录用;任何公民不因民族、性别、家庭出身、个人成分、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原因或享有特权或受到歧视。严格考察:指按照录用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录用前对应试者所做的必要的考察与了解并作出评价。包括录用考察的前提、内容和方式。前提:由用人单位在笔试与面试合格者中,按一定比例所确定的预选对象中进行。六方面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三种方式:查阅档案法;交谈考察法;座谈会考察法。择优录用:德才兼备,既要重视他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作风,也要重视他的实际工作能力。

(2)实行这些原则的意义:实行公开考试可以使所有具备资格参加录用考试的公民,有机会了解录用的信息,以便本人决定是否参加考试;也可以使录用工作全面接受公民监督,有利于预防或制止录用中的不正之风。实行平等竞争能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采取公开考试,择优任用的办法,既得到了第一流的人才,又使广大群众与报考者心悦诚服。

四、公务员录用的考试内容

1.识记:考试内容涵盖哪些方面:知识测验;智力测验(能力测验);技能测验。

2.领会:知识与技能测验的重要性:考察应试者的知识和专业水平,和考察他们记忆能力、分析观察能力、综合归纳能力、数目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语言关系能力等一般能力。(2)能力测验的必要性:考察应试者处理实际问题的速度与质量,检验应试者对知识与智力运用的程度和能力。

3:应用:运用录用的原则分辨实际录用中的案例。

五、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

1.识记:录用考试中笔试与面试的优缺点:笔试的优点:经济性,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大批人员在不同地点进行考试;客观性,主考人与应试者不直接接触,评卷有客观尺度;广博性,一张试卷可以出多学科的不同类型的题目。缺点:不易考察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面试的优点:可以弥补笔试内容的不足,易于观察应该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社交能力、诚实程度、开拓精神、应变能力、举止、仪表、气质等。缺点:评分时易受主考人员主观印象的影响。

2.领会:情景模拟与心理测验的必要性:情景模拟可以考察应试者的治事、领导、适应、创造和言谈等能力,从而获得应试者实际工作能力的直观印象。能考察应试者的真实能力。心里测试可以了解面试合格应试者的性格、气质、情感、仪表和反应,以评定应试者的心理素质。面试的意义:

六、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1.识记:对各项程序的表述:⑴发布公告;⑵资格审查;⑶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⑷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⑸体检;⑹录用。

2.领会:对录用标准的掌握:

3.应用:模拟面试的情景与答题的技巧。

七、试用期

1.识记:试用期的内涵:用人部门对被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适应工作的能力等进行深入的考察,使试用人员在正式任职前获得职务上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

2.领会: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不合格与否的不同处理方式:合格,正式任职;不合格,取消录用。


*第五章* 公务员考核

1. 公务员考核的含义与类型?

答: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公务员考核的类型包括:(1)平时考核;(2)定期考核。

2. 公务员年度考核与录用考察、晋升考察的区别?

3.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特点?

答:(1)范围广泛:考核的范围全员性;考察则针对一部分特定对象;(2)定期进行:年度考核为一年一度;考察则视情况需要进行;(3)目的单一:年度考核针对公务员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针对公务员的职业倾向、工作表现、个性特征等。

4. 公务员考核的意义?

答:(1)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2)有利于对公务员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3)为公务员管理其他环节提供依据。

5. 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答:(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2)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3)分类考核;(4)考用结合。

6.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答:《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2)能,是指公务员从事本职工作所需具备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3)勤,是指公务员的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4)绩,是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5)廉,是指公务员的廉洁自律等情况。

7. 公务员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答:(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8. 公务员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9.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答:(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10.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答:(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11.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

答:(1)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2)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3)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

12.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

答:(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13. 公务员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答:(1)根据年度考核的统一要求和本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工作计划;

(2)拟定考核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3)向本部门公务员公布考核计划,组织学习;

(4)审核主管领导人员对公务员所写的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将审核后的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定;

(5)组织、指导、协调本部门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6)监督考核程序;

(7)受理公务员不服考核结果所提出的复核申请。

14. 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

答:(1)考核准备;(2)述职;(3)民主测评;(4)个别谈话;(5)调查核实;(6)撰写考核材料;(7)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8)反馈。

15. 公务员考核结果的使用?

答:A.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B.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C.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一、公务员考核的含义与意义

1.识记:(1)公务员考核的概念: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分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2)年度考核与录用考察、晋升考察的区别(表1):

2.领会: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了依据。

二、公务员考核成绩的原则

1.识记:考核的四项原则: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的原则;分类考核的原则;考用结合的原则。

2.领会:客观公正原则的重要性:客观原则指对公务员的考核,必须从被考核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出发,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考核结果,避免以偏概全。公正原则指考核要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一视同仁,考核结果不因考核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分别。

3.应用:对违反考核原则事例的正确分析。

三、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1.识记: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德: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能:从事本职工作所需具备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勤: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绩:工作实绩。廉:廉洁自律等情况。

2.领会: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对公务员的考核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并不是说德、能、勤、廉四个方面的考核就不重要。事实上,五个方面是相互关联、互为补充、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缺少任何一方面的考核都不可能得出全面准确的考核结果。况且,工作实绩有时还会受到客观因素的限制而不能完整如实地表现出来。因此,考核既要注重和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又不能简单地用实绩考核代替对公务员德、能、勤、廉的考核。

3.应用:对正确掌握考核内容案例的分析。

四、考核的范围

1.领会:关于考核范围的九个补充规定:1.请病假、事假的公务员的考核: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2.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的考核: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5.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6.无故不参加考核的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7.受处分的公务员的考核:受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的影响;8.对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公务员的考核管理: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9.对在考核中违纪行为的处理: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应用:对违规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各种综合性案例,能够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五、考核的等次与标准

1.识记: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领会:年度考核四个等次的基本标准: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考核的方法

1.识记:考核的三个基本方法: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2.领会:(1)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重要性:这是我党多年来实行群众路线工作方法与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考核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首先,公务员考核要在有关行政领导人员主持下进行,他们对考核结果拥有最后决定权。领导人员主持考核工作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最基本、最主要的考核形式。其次,公务员考核还必须走群众路线,让群众参与考核。有关行政领导人员在考核公务员时,要通过不同形式向群众了解公务员的有关表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2)影响考核结果的四心理因素:从众心理:由于考核主体过多地考虑与被考核者的利害关系,受外部环境压力束缚,在考核中,放弃自己对被考核者的意见,而采取“随大流”的方式,人云亦云;趋中误差:考核主体不愿或没有将被考核人员工作业绩的差异性表现出来,而是把被考核者的成绩集中在同等水平的分数界限内,导致了考核结果的平均化倾向;近因效应:人在判断事物中,由于知觉局限性而出现的误差。由于最近发生的事情在考核者头脑中记忆深刻,因而考核者常常以对最近表现的评价代替对公务员的全面评价;晕轮效应:判断者往往偏重于事物的某一方面的特征,并人为地放大它的作用,甚至忽略事物的其他方面或全部,在考核中主要表现为考核者由于特别看重某人的某项特性,而影响他其他方面作出客观的评定。

七、考核的程序

领会:对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程序: 1.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一般在当年年底或翌年年初进行。(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内公示;(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2.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考核主体:主管机关(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方式:届中、届末考核,没有明确届期的每两年或三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8项程序:(1)考核准备;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撰写考核材料;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反馈。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与使用

1.领会:(1)考核结果反馈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体现了公务员权利保障原则和考核的公开性,使公务员能够了解组织对自己的基本评价,看到自身的优点与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2)考核结果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务员法

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是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直接或间接依据。1.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1)累计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2)累计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2. 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3. 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2.应用:对考核结果按照有关处理规定的具体应用。


第六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1.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的意义?

答:(1)对于机关来说,是保证机关中各职位获得合适人选的主要途径;(2)对于公务员来说,是有效的激励手段;(3)是实现职务管理的保证。

2. 公务员委任制的优缺点?

答:A.优点:(1)体现治事与治人相统一;(2)保证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3)操作简便。

B.缺点:(1)用人上主要根据上级领导的意志,容易滋生主观随意性,缺乏透明度;(2)对委任制公务员中不胜任职务者不易调整,容易造成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弊端等。

3. 委任制公务员的任职程序?

答:(1)提出拟任职的人选;(2)考察;(3)决定任命;(4)下发任职通知。

4. 聘任制公务员的特点

答:(1)合同管理;(2)平等协商;(3)任期明确。

5. 实行职位聘任的意义?

答:(1)有利于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活力。(2)有利于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3)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6. 实行聘任制的条件?

答:(1)工作需要;(2)机关选择;(3)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准;(4)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7. 委任制公务员免职的情形?

答:A.(1)转任职位;(2)晋升和降低职务;(3)调出机关;(4)被辞退、开除、撤职等。

B.单纯性免职的情形:(1)离职学习超过一年以上;(2)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3)退休的。

C.自行免职的情形:(1)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2)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3)被辞退;(4)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5)死亡。

8. 委任制公务员免职的程序?

答:(1)提出拟任职的建议;(2)审核;(3)提出免职决定;(4)发布免职通知。

9.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

答:(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2)注重工作实绩;(3)公开、公平、竞争、择优;(4)逐级晋升。

10.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程序?

答:(1)民主推荐;(2)组织考察;(3)讨论决定;(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11. 公务员竞争上岗的程序?

答:(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2)报名与资格审查;(3)笔试、面试;(4)民主测评,组织考察;(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6)办理任职手续。

12. 公务员公开选拔的程序?

答:(1)发布公告;(2)报名与资格审查;(3)统一考试;(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6)办理任职手续。

13. 公务员降职的程序?

答:(1)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2)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降职公务员的意见;(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选任制公务员的范围:(1)中国共产党机关(2)人大机关(3)行政机关(4)审判机关(5)检察机关(6)政协机关(7)民主党派机关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情形:(1)通过选举方式任职(2)有些选举产生的职务,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决定任命

委任制方式的优点:(1)体现治事与用人相统一(2)保证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3)操作简便

委任制公务员的任职情形:(1)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需要进行任职(2)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任免机关应及时予以任职,以确认新的职务关系

委制制的任职程序:(1)提出拟任职人选(2)考察(3)决定任命(4)下发任职通知

聘任制的特点:(1)合同管理(2)平等协商(3)任期明确

实行职位聘任的作用:(1)实行聘任制有利于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2)实行聘任制有利于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3)实行聘任制有利于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可以实行聘任制的范围:(1)专业性较强的职位(2)辅助性职位

实行聘任制的条件:(1)工作需要(2)机关的选择(3)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4)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聘任人选的产生:(1)公开招聘(2)直接选聘

对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具有重要意义:(1)有利于实现领导职务的能上能下,形成正常的新老交替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2)有利于加强对领导成员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能力(3)有利于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国外公务员的任职权属大致分三种情形:(1)由国家元首任用(2)按层次高低分别任用(3)由各部委首长任用 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1)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免除(2)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所任职务免除

委任制公务员的免职:(1)程序性免职的情形(2)单纯性免职的情形(3)自行免职的情形

免职的程序:(1)提出拟免职的建议(2)审核(3)作出免职决定(4)发布免职通知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2)注重工作实绩原则(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逐级晋升原则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作出实绩(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的资格(详见p114)

竞争上岗工作的程序:(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2)报名与资格审查(3)笔试、面试(4)民主测评、组织考察(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6)办理任职手续

公开选拔工作的程序:(1)发布公告(2)报名与资格审查(3)统一考试(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6)办理任职手续

国外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制度有:年资晋升制、功绩晋升制、考试晋升制、委任晋升制、越级晋升制、自荐晋升制等。 公务员降职的原则:(1)能上能下原则(2)逐级降职原则

公务员降职的条件:(1)本人不称职(2)不能胜任现职工作

公务员降职的方式:(1)职薪同时降(2)降职不降薪

的积极性;(3)有利于规范机关的人事管理行为。

2.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

答:(1)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2)保证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3)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有效措施。

3.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

答:(1)有利于公务员队伍新老交替的正常化,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或活力;(2)是宪法赋予公务员老有所养权利的真正体现,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监督;(3)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克服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重要形式;(4) 有利于廉政勤政建设。

4.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特征?

答:(1)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2)辞去公职必须经过法律程序;(3)辞去公职的公务员享受法定的辞职待遇;(4)辞去公职权利的限制性。

9. 辞去公职与擅自离职的区别?

答:辞去公职与擅自离职都是公务员本人意愿的表现,其区别包括:(1)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意愿得到法律确认,受法律保护;擅自离职的意愿没有得到法律认定,公务员必须承担不履行义务的后果(2)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公务员是否行使该权利及其法律后果,由公务员自行处理;擅自离职是一种违纪行为,要被追究责任。

10. 辞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

答:免职是公务员任免机关依照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免除公务员所担任职务的人事行政行为。二者差别:(1)性质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是公务员自愿的法律行为;免职是机关的人事行政行为,是任免机关等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公务员必须服从。(2)原因不同:辞去公职出于公务员的个人意愿;免职基于法定事由,如转任。(3)法律后果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的废除;免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退休、离休、辞退等原因的免职,终止公务员与机关的职务关系;二是由于公务员职务变更、工作职位变换引起的免职,公务员的职务关系不变,为了任新职。

11.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

答: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12. 公务员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限制性条件?

答:(1)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2)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3)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4)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

13. 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去领导职务的程序?

答: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说明辞职原因和思想认识等。(2)组织(人事)部门对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党委(党组)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4)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辞去公职的法律后果:(1)职务关系废除、公务员身份消失(2)失去公职待遇

辞去领导职务的类型:(1)因公辞去领导职务(2)自愿辞去领导职务(3)引咎辞去领导职务(4)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14. 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的程序?

答:责令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党委(党组)作出责令干部辞职的决定,并指派专人与干部本人谈话。责令干部辞职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 (2)被责令辞职的干部应当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15. 建立辞去领导职务的相关措施?

答:(1)妥善安置辞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2)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3)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责任意识。

16. 公务员辞退的特点?

答:(1)辞退公务员是国家机关法定的用人权利;(2)辞退公务员基于法定事实;(3)辞退公务员必须基于法定程序;(4)被辞退的公务员享受法定的辞退待遇。

17. 辞退与开除的差别?

答:辞退和开除都终止了公务员与机关的职务关系,公务员身份消失,是行政机关的单方面行为。二者差别:

(1)性质不同:开除是行政处分,具有惩戒性;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无惩戒性;(2)原因不同:辞退的原因是公务员的德才表现或主观努力不够而不能胜任公务员职务,无法履行公务员义务;开除的原因是公务员违法乱纪行为。(3)法律后果不同:辞退的公务员可以获得辞退费,并享受失业保险;被开除的公务员享受失业保险,但不享受其他待遇。

18. 公务员可被辞退的条件?

答: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19. 公务员不能被辞退的条件?

答: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20. 确定公务员退休待遇的原则?

答:(1)国家保障原则;(2)法律保障原则;(3)退休待遇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4)退休金免税原则。

辞退公务员的法定程序:(1)由拟被辞退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建议,陈述辞退事实和理由(2)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3)任免机关批准了辞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1)公务员与机关的职务关系废除,公务员身份消失(2)按照规定享受辞退待遇

提前退休的条件有:(1)工作年限满30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的退休待遇:(1)退休公务员的政治待遇(2)退休金待遇(3)其他待遇


一、公务员辞职辞退退休的含义与意义

1.识记:(1)辞职: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任免机关的批准,依法解除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的一种人事行为。辞退:公务员所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退休:公务员达到规定的年龄,工作时间达到一定的年限,或丧失工作能力,办理有关的手续离开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领取一定养老保险金,以安度晚年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2)辞职制度:辞职条件、办理原则、辞职程序、辞去公职的限制条件等一系列规定的总称。辞退制度:辞退条件、辞退程序、辞退后待遇等一系列规定的总称。退休制度:关于退休方式、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审批和退休安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总称。

2.领会:建立()的意义:辞职:1.有利于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形成能进能出的更新机制;2.落实了个人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3.有利于规范机关的人事管理行为,既保障了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又维护了国家和公众利益。辞退:1.辞退制度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2.保证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3.是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有效措施。退休:1.有利于公务员队伍新老交替的正常化,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2.是宪法赋予公务员老有所养权利的真正体现,也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监督;3.退休制度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克服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重要形式;4.有利于廉政勤政建设。

二、公务员辞职

1.识记:辞去公职: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丧失公务员身份。辞去领导职务:只限于承担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直接结果是公务员职务的变更,而非公务员身份的消失。

2.领会:(1)辞去公职的特征:1.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2.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3.作为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4.辞去公职权利的限制性。条件:限制性条件: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重要公务尚未处理,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程序:1.提出辞去公职书面申请;2.任免机关进行审批;3.普通公务员30日内进行审批,领导成员90日内进行审批。(2)辞去领导职务的类型:1.因公辞去领导职务: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政协提出辞去现任的领导职务。2.自愿辞去领导职务:因个人或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在领导岗位工作时,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3.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4.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按照管理权限的管理主体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应用:对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的案例进行分析、判断。

三、公务员辞退

1.识记:辞退概念:特点:1.是国家机关的一种法定的用人权利,一般无须事先征求公务员的意见,而是公务员所在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作出的一种单方面的人事行政行为;2.必须是基于法定事实,即只有当公务员的某些行为表现符合《公务员法》的条件时,机关才能单方面终止公务员的职务关系;3.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4.被辞退的公务员享有法定的辞退待遇,可以领取辞退费及失业保险。

2.领会:(1)辞退与开除的区别:1.性质不同:开除是对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行为,具有明确的惩戒性质;而辞退不是行政处分,不具有任何惩戒性质,是公务员管理中的正常行为。2.原因不同:辞退是由于公务员的德才水平或本人主观努力不够而不能胜任公务员职务,无法履行公务员义务而产生的;开除则是由于公务员在行使公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3.法律后果不同:辞退的公务员依法可以获得辞退费和享受失业保险;而被开除的公务员只能享受失业保险,而不能享受其他待遇。(2)辞退的条件: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不适合继续相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以辞退。限制辞退的规定: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动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3)辞退的法律后果:1.公务员与机关的职务关系废除,公务员身份消失;2.按照规定享受辞退待遇。

四、公务员退休

1.识记:(1)退休:(2)方式:

2.领会:(1)应当退休的条件:1.年龄条件:女55周岁,男60周岁;2.身体条件。提前退休的3条件: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2)确定公务员退休待遇的原则:国家保障原则;法律保障原则;退休待遇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应原则;退休金免税原则。(3)退休后的政治待遇:原则上与同级在职公务员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如阅读机密文件、听重要报告、看必要的学习资料、参加党和国家组织的有关会议,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改善政府行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作出贡献等。福利待遇:退休金待遇:不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但与公务员过去的累积贡献有关系,累计越大金额超高。其他待遇:P236

3.应用:综合分析,列举公务员“出口”的主要渠道。


第十二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1.公务员申诉的含义?

答: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依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公务员申诉与其他申诉的不同之处在于:

(1)申诉者仅限于对机关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2)申诉事由是指机关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3)申诉对象是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的行政机关;(4)受理申诉的机关由公务员法确定。

2.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主要区别?

答:(1)目的不同:申诉目的是使机关改变或撤销人事处理决定,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弥补损失;控告目的是为了恢复和补偿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追究有关机关或人员的责任。(2)原因不同:引起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对已经发生效力

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要求重新审理;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惩处。

3.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意义?

答:(1)实现公务员权利的重要保障;(2)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重要保证;(3)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机关公正廉政建设。

4.申诉事由包括:(1)处分(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5)免除(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5.在中国,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为:(1)原处理机关(2)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3)上一级机关(4)行政监察机关

6.公务员申诉程序?

答:A.一般申诉程序:(1)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2)向原处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3)公务员对复核决定不服;(4)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5)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6)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B.径直申诉程序:(1)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2)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3)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4)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C.特别申诉程序:(1)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2)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3)公务员对省级以下行政监察机关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6)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7.公务员控告的处理程序?(1)立案;(2)调查;(3)审理;(4)做出处理决定或建议;(5)执行。

8.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

答:(1)合法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公正:秉公执法,一视同仁;(3)及时处理:在法定期限内,尽快裁决。

9.人事争议仲裁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2)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含义与意义

1.识记:申诉:依据法律规定,对国家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属于非司法上的申诉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公务员认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上级机关或有关的专门机关,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调查、作出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追究侵权者现任的行为。

2.领会:公务员申诉与其他申诉的差异:1.申诉者仅限于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具体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2.申诉事由指向的是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这种决定是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3.申诉的对象在行政上有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的党政机关;4.受理申诉的机关是由公务员确定的。公务员控告应当具备的条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且侵害权益的行为是违法违纪的;有明确的被控告机关或被控告人员;被控告机关和被控告人员属于受理控告机关管辖。公务员控告与公务员申诉的区别:1.目的不同:申诉的目的是使处理机关改变或撤销对自己的处理决定,以便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使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控告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补偿,而且还要求追究实施不法侵害机关或人员的责任;2.原因不同:引起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对已发生效力的处理决定不服而要求重新审查处理,控告是公务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意义:是公务员整个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公务员其他制度顺利推行有重要的保障和监督作用:1.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是实现公务员权利的重要保障;2.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重要保证;3.用于促进公务员管理机关公正廉洁建设。

二、申诉的事由与受理机关

1.领会:八个方面的申诉事由:处分;辞退或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四类受理机关:原处理机关(复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上一级机关(与原处理机关有隶属关系机关);行政监察机关。

2.应用:运用公务员申诉的知识分析现实中和公务员申诉有关的问题。

三、申诉的程序、期限与审理

1.识记:申诉程序:公务员在提出申诉和受理机关在处理申诉时必须遵循的步骤和要求:有一般申诉程序;径直申诉程序;特别申诉程序。申诉期限:公务员在提出申诉和受理机关在处理申诉时必须遵循的时间要求。

2.领会:三类申诉程序:P242申诉期限的规定:P244申诉案件的审理:P244

3.应用:运用公务员申诉的知识分析现实中和公务员申诉有关的问题。

四、控告的事由与受理机关

1.识记:控告事由: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受理机关:拥有控告管辖权的法定机关,与公务员所在机关具有领导、监督、监察或检查关系的机关。

2.领会:公务员可以控告的事由有哪些:八项权利和公务员应该获得的其他法定利益。公务员控告的受理机关有哪些:上级机关或有关的专门机关(主要指行政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五、控告的处理程序

1.识记:控告处理程序:立案;调查;审理;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执行。

2.领会:公务员控告的处理程序有哪些具体步骤:

3.应用:运用公务员控告的知识分析现实中与公务员控告相关的问题。

六、申诉控告中各方的义务与责任

1.领会:(1)申诉人和控告人的义务: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实事求是;不能提出过高或无理的要求;要遵守法定的申诉、控告程序。责任: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触犯刑法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公开赔礼道歉,挽回影响。(2)被申诉、控告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义务与责任:及时纠正错误的人事处理决定,及时终止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错误处理决定和侵权行为造成公务员经济损失的,应当负经济赔偿的责任;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3)受理申诉、控告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责任:

2.应用:分析现实中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中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七、人事争议仲裁概念与原则

1.识记:人事争议:具有人事关系的单位与其所属工作人员之间,执行人事政策法规或履行聘任合同,持不同主张或要求而产生的争执。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

2.领会:人事争议仲裁的合法、公正、及时处理三项原则:1.合法原则:指承担仲裁职责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对人事争议进行仲裁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和以法律为准绳的准则,对争议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理。2.公正原则:指人事仲裁委员会应秉公执法,对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视同仁,对任何一方不偏袒,不歧视,一切都依据客观实际作出判断和裁决,对争议双方都予以同样的保护。3.及时处理原则:指在人事争议发生后,人事仲裁委员会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尽快调查并作出裁决,不得无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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