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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薪还是加班:战斗还是屈服?

 昵称16436572 2015-11-09

加薪还是加班:战斗还是屈服?

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新声代”  2015-11-09 10:43   点击:126次 

【摘要】工资太低,通过加班来解决是一种落后的思维,只有更多的工人自觉地走向加薪的斗争,不是单纯考虑个人的利益和抵抗,而是团结更多的工友集体战斗,未来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

在许多打工者看来,加班多的厂才是‘好厂’,因为‘不加班,根本挣不到钱’。

对于加班,工人们都习以为常了,相反,如果工厂的加班减少了,工人们还可能会发起罢工,比如,在2014年10月份就爆出重庆富士康员工罢工抗议加班太少,原因是:富士康不断通过IE优化,迫使他们成为精准化操作的“机器人”,通过提高效率来减少加班时长,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但是对于这些工人来讲,减少加班等于减少工资。

增加工资的手段有很多,工人们为什么偏偏会“迷恋”上加班呢?


加薪还是加班:战斗还是屈服?

加班是一场瘟疫

有人站着说话不腰疼,说中国人世界上最勤劳的民族,是工人喜欢加班。

有人说多劳多得,付出的多,自然会收获的多,因此需要加班。

当然也有人说:不加班,我们吃什么?不加班,老板怎么可能继续用我们?

第一种说法完全就是混淆视听,睁眼说瞎话,用一个民族的勤劳来美化工人遭受的苦难,

老板们也喜欢用勤劳来鼓励大家多干活,好像上班偷懒就是见不得人似的,这是用老板的道德来绑架工人。

第二种说法,看起来理所当然,多劳多得?!这真是一个美妙的借口,工人只有通过加班这种多劳动的形式才有资格取得更高的工资,那么,老板们设定产量是干什么呢?工人每分每秒的付出得到的工资报酬是合理的吗?

第三种说法说明了什么呢?不加班,工人就面临被开除被干掉的威胁,什么时候加班,加班多久,都是老板说了算,不仅如此,当工人违反了老板的意志,比如违反厂规厂纪,想加班都不给,以此作为惩罚,如此种种,无不是在树立老板的权威,建立工作的纪律,要求工人绝对的服从和遵守,就像奴隶对奴隶主的绝对服从一样。

如果你以为工人遭受的压迫只是来源于老板的贪图无厌,并用一系列的心灵鸡汤和正能量来包装和掩盖社会不公,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

最令人恐怖的不是那些直接的,赤裸裸的威胁,而是日常生活中普遍流行并且被人们普遍遵守的那些深入骨髓的法律和道德的教条,这些教条融化在政府的法律政策、文化艺术中,变成了政府压迫人民的瘟疫四处传播,起到了统治人民的巨大作用。

如果说工人普遍认为要通过更多加班来提高工资,从而改善生活,这是工人信奉的教条,这些教条如此流行以致造成了工人思想上的瘟疫,那么,对觉悟的工人来讲,如何消灭这场瘟疫就迫切需要找到良方。

阶级斗争的工具:最低工资标准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对工人的压迫的时候,强烈谴责了资本家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断强迫工人延长劳动时间,带来了工人阶级普遍的身体和智力退化,加剧了工人的患病和死亡,即使这样,做工一辈子还无法摆脱贫困的命运。

工业革命以后,资产阶级为了满足自己不断膨胀的私欲,依靠国家的力量却制订了12小时工作法案,然而,从机器轰隆的巨响中醒过来的现代工人阶级在现代工厂确立的那一刻起就开始了这个阶级的反抗运动,12小时工作法案遭到了猛烈的抨击。

通过世界工人不断的团结抗争,人类从12小时工作制的时代逐渐走向10小时工作制,到现在的8小时工作制的普遍确立,这其中工人们不屈不挠的奋斗将永垂不朽。

在中国,除了8小时工作制,法律对劳动时间还有着更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即使是特殊情况,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当8小时工作制成为工人阶级捍卫自己革命果实的绝对武器之后,老板们永无休止的贪婪会戛然而止吗?工人阶级“8小时工作,8小时娱乐,8小时休息”的梦想就实现了吗?很显然,这是一厢情愿。

既然有了8小时工作制,资本家和政府就会想方设法地给8小时涂抹上改良主义的经济色彩,在红色的旗帜上装点出黄色的花瓣,让8小时成为一个可以用工资来衡量来购买的东西,最低工资标准就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最低工资制度最早产生于十九世纪末的新西兰、澳大利亚,其后,随着二十世纪工人运动的高涨,英国、法国、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也结合本国实际,建立了各自的最低工资制度。

这样,作为一个阶级斗争的阶段性产物,最低工资成为了全世界资产者对8小时工作制的任意扭曲和收买,只要工人对这种每天8小时被收买的价格还没感到不满与愤怒,工人无时无刻不在吸食者最低工资规定的鸦片,那么加班自然就成为了工人之间必然流行的瘟疫。

一切都是买卖的,8小时的劳动时间还要加上一定的劳动量才能换来一个最低工资,这其中,产量以及劳动节奏是由老板单方面决定的,恐怕让老板非常痛心的是不知道怎么在8小时的时间里面掺上更多的沙子延缓时光的运行吧。

保护工人还是麻痹工人的战斗意识?

在法律上,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谈到这里,有人会叫嚣道,政府只是规定了最低工资,又没有规定最高工资,是保护了工人免遭老板的过度欺压,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人应该感谢政府。

先不说,最低工资制度规定需要政府、老板和工人三方协定,实际上,工人只能被迫接受,完全没有参与制定最低工资的权力。

当政府和法律需要衡量工人的经济利益时,尤其是当工人反抗起来争取的时候,再秉公执法、大公无私的法官都只会按照最低工资的标准来判定工人的权益,这个时候,工人的进一步要求都会被当作违反法律的要求,因为没有法律支持。

很明显,当法律规定一个最低度量的时候,它不是告诉你可以在法律标准之上,而是很严肃的告诉你,这是你的最高要求,再想多要一点,就没有法律支持。(当然也不能算违法)

法律对工人的限制是显而易见的,最低工资标准之所以能够通过,也在于它能维护老板和政府的长治久安和稳定统治,这样来讲,最低工资标准与其说是保护工人,倒不如说是政府为了抑制工人造反而设定的,是为了麻痹工人的战斗性而确立的。

最低工资的麻痹作用不是虚构的,重庆富士康员工在企业大量减少加班导致工资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本能地抗议加班太少是对现实的一种自发反应,突出证明了这种最低工资制度的麻痹性。

加班的瘟疫统治着工友的大脑,本身就说明了大家对最低工资的不满还没有形成主流的意识,选择的是服从这个最低标准,而不是反抗这个标准。

加薪斗争是解决加班瘟疫的良方

最低工资制度是工人斗争的产物,1993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最低工作规定》,进一步,1995年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劳动法的建立并没有真的为工人建立起最低工资保障,工人罢工不断,直到2003年12月劳动部颁布《最低工资规定》,确定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从2004年到2005年,珠三角爆发了一轮罢工浪潮,主要的诉求就是完全执行劳动法,尤其是与工资和社保相关的规定,很多工厂发生了罢工,工人明确要求完全执行法定工资标准。

一盘散沙的工人在最低工资的权威下,每个人只能是通过更多的加班来改善生活,但是集体的力量却可以摆脱这种尴尬的矛盾。

2010年以南海本田工人罢工“加薪”和“改选工会”为为标志,从南到北的东部沿海地区激发了一系列罢工潮。随后在珠三角的搬厂、倒闭浪潮中,也有越来越多的工人提出了加薪的要求,比较显著的是2013年10月31日全球最大的半导体装配设备制导商香港先进微电子公司(简称ASM)在深圳盐田区的三家工厂爆发工潮,罢工工人以历史工资补偿的名义要求资方按照“2N+1”买断“,同时要求加薪3000。

工资太低,通过加班来解决是一种落后的思维,只有更多的工人自觉地走向加薪的斗争,不是单纯考虑个人的利益和抵抗,而是团结更多的工友集体战斗,未来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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